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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支出审批报销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1    作者:     来源: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

       2019年学院开展收入支出预算控制管理,要求各部门申报部门收支预算,由于各部门在申报2019年支出预算时,存在计划不合理、不科学,随意性强等诸多问题。为强化预算调控的职能,提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保证预算收支管理的严肃性,在学院事业收入不足的现状下,经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对学院各部门支出审批报销权限及注意事项再次进行重申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是学院正式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包括人员经费、生均经费)和部门创收经费,按照《学院财务报销审批规定(试行)》第六章第十四条执行,具体参见(三社技字〔2018〕29号)文件。

      二、除人均经费、生均经费和部门创收经费以外的所有支出必须进行全流程事前审批,审批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业务职能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主管院领导→财务主管院领导→学院党委(大于5万元的支出)逐一进行审批。报销时也要进行全流程签字审批。

      三、所有预付款(不论金额)均需学院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四、使用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及贰万元以上的工程、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按《学院专项资金及大额支出审批表》审批流程逐一审批。

      五、凡是无预算指标,且无全流程事前审批的支出,财务处一律不予审核、报销。

      六、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按照《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报销。

      七、各种审批及报销财务单据,请大家随时使用,随时到学院网站下载,不要使用自己保存的财务单据,以防单据发生版本不同。

      本次重申的支出审批报销权限及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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