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事业性资产的登记、不动产登记、产权登记等固定资产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学校资产报表和报告等工作。
2.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3.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拟订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工作。
4.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税务管理、收费及财务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5. 负责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校级专项绩效考核。
6. 负责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收入发放的管理工作。
7. 负责学校办学经费筹措、控制和监督等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的申报、教育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执收和管理;负责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报批和信息公开;负责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8. 负责学校财务相关业务内控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对各中层单位财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
9. 负责编写各学院的办学成本评估报告。
10. 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