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
通 知
根据教职成函〔2023〕232号文件要求,现需进行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育期满考核工作,请符合文件“考核对象”要求的教师于明日(5月10日)下班前将名单报至贺倩处,并在5月22日前准备好个人成果材料以备考核。
组织人事部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