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疫防教专办〔2020〕25号文件要求,各部门需紧急对以下三类教职工群体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来自或开学前14天内到过湖北、北京、上海、广东、黑龙江、浙江等地区的教职工;二是来自或到过14天内有确诊病例的县(市、区)的教职工;三是确诊后治愈的或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过的教职工。以上群体在当地完成检测,并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有效证明返校。
各部门将排查结果填入《排查表》文件中,需有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于今日下班前交组织人事处213。
组织人事处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