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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技师学院 岗位变动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及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三人社事业【20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学院岗位变动暂行规定。

一、实施范围

现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合本规定。

二、岗位变动原则

在人社局核定岗位的基础上,当上一级岗位出现空缺且在本级任满三年时,根据以下原则晋升:

1、近2年内退休人员,岗位可晋升到同级高一档(女性副高职称若55岁提前退休需提出申请,并写出承诺书)。

2、同等条件下出现同级人员竞争进岗时,在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优先基础上,按下列原则排序:

1)任职年限长者优先;取得任职资格早者优先 ;

2)工龄长者优先;

3)年龄大者优先;

4)教学一线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优先;

5)业绩突出者优先;

6)班主任优先。

三、岗位变动要求

1、岗位变动必须在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和比例内进行。

2、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相关条件的,按程序报批获准后,可破格聘用。

3、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4、聘用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5、聘用合同期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解聘及岗位调整等决定。

6、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7、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慎重地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队伍稳定和工作秩序。

8、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公开透明、相信群众、发扬民主,严禁各种违犯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不良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技师学院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