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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门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三门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

实施意见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和《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三办〔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总量,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内。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数量,原则上在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30%以内确定。

第五条  事业单位因规模及结构比例限制,达不到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但确有符合条件经申报按规定核准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原核准的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数量相应减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二)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五)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七)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八)“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

(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十)河南省优秀专家;

(十一)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十二)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河南科技功臣;

(十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十四)全国劳动模范

(十五)行业内国家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十六)获得其他同等奖项和荣誉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

第八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6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者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参与人;

(二)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参与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参与人;

(五)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七)省部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八)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研发基地技术负责人;

(十)河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三等奖须个人排名前三);

(十一)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十二)河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三等奖须个人排名前三);

(十三)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十四)市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十五)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十六)中华医学会省级二级及以上专业学会主委、副主委;

(十七)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十八)获得其他同等奖项和荣誉的,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

第九条  所获奖项及称号应与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是基本条件,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传。事业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使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等政策规定,人人知晓,公开透明。

(二)申报。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向单位提交《三门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民主评议或其它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主管部门。

(三)初审。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整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整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情况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核准。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需要申报以下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一份,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系统、县区)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设置总数、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数、申报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及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等;

(二)《三门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成果、获奖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四)符合条件人员主要业绩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

第五章    聘用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经核准后,依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聘用期限一般为3至5年。

第十四条  加强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的约定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予以续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予以低聘或解聘。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六章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6月30日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核准。

向省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