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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给予洪思琪等49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休学期限到后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洪思琪等49名学生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与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398-3808093


附件: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秋季退学汇总表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