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全体教职员工违规饮酒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政治生态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切实维护学院党委和教职员工良好形象,根据《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教职员工在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一律禁止饮酒;
二、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严禁酒驾、醉驾,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组织、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三、严禁外出参观考察、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宴请饮酒。
四、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外事接待等公务工作确需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由承办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六、各党总支、部门要把整治违规饮酒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以律己、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发挥好表率引领作用。
七、对执行本规定不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党总支、部门和个人,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党组织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组织聚众饮酒或为聚众饮酒提供场所的党员干部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监督举报电话:3808008,邮箱:szzjcsh@126.com。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