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含内部审计部)
一、机构设置
设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一名。
设正科级纪检监察专员:若干名,下设纪检监察科(教学教风督导组)、监察审计科(校内审计组)、监督宣教科(基建后勤招标督导组)。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执行的具体方案;
2.负责校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校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性文稿,做好相关文件运转工作;负责校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印鉴和档案管理(含廉政档案)工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等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
3.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4.对各部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上级指示以及学校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工作。
5.指导、督促学校各党总支、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6.推动对学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以案促改工作。
7.负责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信访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9.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
10.负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11.负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12.负责审理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
13.负责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复审案件;对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
15.负责审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6.负责调查监察对象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等案件,依据权限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7.负责对学校二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18.做好对学校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设施采购、干部人事、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
19.做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有关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20.对招投标签署审计意见,形成闭环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1.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室:5号办公楼404室
联系电话:0398-3808008
办公邮箱:szzjcs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