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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2-24

为充分发挥正面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效果,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法律、纪律、规矩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依据《三门峡市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警示教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相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教育领先、警钟长鸣,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  警示教育面向学院全体党员,重点是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警示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运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警醒、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治腐化堕落。

第三条  学院廉政警示教育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各党总支的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开展;各总支书记是本支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可采取集中学习、典型案例通报、上廉政党课、专家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经常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五条  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活动,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各党总支每年上2次廉政党课,党总支廉政党课的主讲人应是与支部相联系的学院领导或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教育,法律法规教育。

第六条  学院每年召开2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4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各党总支每季度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的廉政意识、法制意识、讲纪律守规矩意识教育。各党总支要根据警示教育会议实际情况作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七条  学院每年举行廉政大讲堂1次以上,邀请专家开展党纪法规、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等方面的警示教育专题辅导,加强对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等方面的警示教育。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党员干部例行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每季度1次,采取逐级分层方式进行:党委书记对学院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处系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对总支党员、部门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廉政提醒谈话是严明廉政纪律、强化廉政教育的重要方式,相关人员要做好廉政提醒谈话记录工作。廉政提醒谈话登记表以党总支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交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把反腐倡廉教育有关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直接抓,确保廉政教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把警示教育纳入党员教育计划,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一条  将警示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内容,每年由学院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一并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