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部署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强化履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监督事项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对纪检监察监督报备事项,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我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自我监督作用,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环境。要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原则,加强对监督事项的工作指导,着重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职能部门报备的纪检监察监督事项,要组织力量认真分析研究,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抽检、制度流程控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再监督。
第四条 列入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评审、招生录取、人员招聘(招考)、工程建设、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干部选拔、大额资金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报备事项名称、政策文件依据、报备事项工作方案、自我监督方式(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监督要求等内容,具体见《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附件一)。监督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若出现与程序规则不一致、发生争议或投诉等特殊情况的,还需书面报备特殊情况的处理结果。
第六条 报备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报送《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和相关文件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备的,须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报备材料。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应及时受理报备申请,在收到报备材料3天内,由负责人签署监督意见,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对报备事项要进行关键因素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出改进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对纪委、纪检监察室提出的意见,报备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纪委、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参与监督事项的监督管理,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记录,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包括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及纠正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监督的基本结论等监督结果的情况,填写《现场监督工作记录表》(附件二)。
第九条 凡已上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的工作事项,在完成此项工作5个工作日内,业务牵头实施部门(处室)需将工作事项的完整材料上报至院纪检监察室存档。
第十条 报备部门若出现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纪委 纪检监察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与处室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纪委 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