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学校教育发展规模和实施计划,编制校园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
二、依据省教育厅建设项目核准办法,实施学校基建项目的工程咨询、立项、可行性研究和扩大初步设计报告,任务书以及设计文件。
三、办理工程前期,施工阶段、工程验收期间的申报、协调工作。
四、负责实施协调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行政工作。
六、工作中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七、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500-10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一年之内及时归档(送学校档案室)。
七、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八、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从制度上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基建处办事公开制度
1.岗位职责公开。
2.办事制度、程序、办结时限公开。
3.政府采购公开:
(1)符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关程序制作政府采购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按相关规定程序,由学校招标办组织采购,采购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告。
(2)采用特殊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按批准后方式组织政府采购。
(3)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采用由协议采购中标单位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或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政府采购公开项目由学院图书信息档案中心具体负责)
4.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公示。
5.经费使用公开(一年一次)。
6.学校其他规定应当公开的项目公开。
二、 基建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防止决策失误。
2.执行学校规定的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的制度。
3.执行学校处级干部个人收入报告和外出报告备案制度。
4.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6.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领导班子的集体形象。
7.在管理工作中,勤政廉政,规范管理,禁止任何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和有损学校、有损基建处形象的行为。
8.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三、 基建处廉政建设管理责任机制
1.建立“工作人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处领导向处长负责,处长负总责”的廉政建设管理责任机制。
2.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意识。每月政治学习有廉政建设内容,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3.处领导要经常性地与工作人员谈话,提醒和告诫工作人员远离腐败,尽可能防止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管理,禁止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在管理工作中索、拿、卡、要和参与乙方组织的高消费娱乐、餐饮活动。严格执行廉政建设“五个不准”,即:一不准介绍或安排亲属在校承包或分包工程;二不准向在校的施工队推销建材产品;三不准个人单独发包工程和向施工队承诺条件;四不准接收施工队或人员的钱物和有目的、影响公务的吃喝、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在施工工地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如有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发生,基建处根据情况确定专人查处;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学校纪委和监察室,并积极配合上级机关查处。
5.建设项目在与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及各类服务、采购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条款应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挂牌公示至工程竣工,并公示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
6.设内部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处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科科长担任,年底进行廉政工作总结。
四、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