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因公需要盖章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到党政办加盖公章。重要事项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2.教职工因私需要盖章的,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到党政办加盖公章。重要事项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3. 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到党政办加盖公章。重要事项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受法人或负责人委托签字的,须有委托书。
4.学生雨露计划、学籍证明由学生处学籍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入伍政审有关材料由学生处武装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院(系、部)学生科长集中统一到党政办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