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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 部门经费包干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31    作者:     来源: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技师学院

部门经费包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办学要求,充分发挥经济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扩大部门自主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各院(系、部)、处(室、中心)(以下简称各系处)经费包干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学院、系处一级财务两级预算管理体制,形成适合我院实际的“学校统筹全局办大事,激发系处活力增效益”的两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划分经济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激发系部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制度和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院办学资源。在院内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和系处进行分级管理。即:各系处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院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部门执行学院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资金收支预算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由学院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各系处设立报账员进行专项核算;各系处不设立银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

(二)资金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

学院对创收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学院开展各种教学、科研、社会化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各系处要认真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精神,按照“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限不变”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计划、审批、使用包干经费的权限。

包干经费下达后,包干经费内财务收支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限下放至各系处,由系处负责人全权负责。各系处在符合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国家及学院各项制度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合理安排,自求平衡,保证正常运转。

在预算年度内,各系处的包干经费实行一包到底,超支不补,结余经费除创收经费结转下一年度外,其余不再结转。但是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时可优先考虑。

(三)统筹兼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各系处经费包干标准根据学院发展实际、维持基本业务需要、结合当年财力等因素,按照“从紧、合理、节约”的原则安排。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不能留有缺口。

三、包干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是指维持各系处正常管理和业务需要的日常开支费用。教学系部的包干经费包括生均和人均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零星购置费、邮电费、差旅费、教师进修培训费、报刊资料费、零星维修费、印刷费、内部非教学培训费及车辆使用费、实训耗材、学生奖补资金等。行政及教学辅助部门的包干经费仅指人均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报刊资料费、印刷费等。

(二)各系处部门业务活动费不在包干经费之内,实行年度预算控制,单独核算,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额度,确因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应履行追加预算审批。

(三)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印刷费、资产购置等仍然坚持学院统一采购、系处申领的原则,主管处室要做好领用登记和价值分配,每月报送财务处进行核算。电话费、差旅费等由各部门按《学院财务审批报销规定(试行)》集中报销、按部门分配,自行报销、自我控制分别处理。

(四)对水电暖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车辆运维费等费用,按学院运行保障进行预算控制,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统筹规划,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并探索科学合理分摊模式,将相关费用逐步分配至相应系处承担。

三、包干经费的计算办法

(一)包干经费分人均经费、生均经费和创收经费三类。各教学部门包括人均经费和生均经费两部分,对于承担学院公共教学任务的院(系、部)可根据情况申报部门业务活动费。各行政教辅部门仅指人均经费。部门业务活动费、运行保障费进行年度预算控制,单独核算。

(二)各系处人均经费统一定为900元/年,系处人员以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生均经费按照院(系、部)实际缴费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元-500元做为弹性标准区间(不再区分中职、高职、技师学生类别),每年根据学院的财力状况制定经费包干分配方案上报学院党委会审议,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核拨标准。根据秋季学生缴费情况,对下一年度各系部生均经费总额进行核拨。

(四)行政教辅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对本部门的各项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并写明预算详细概算及编制依据;对于支出事项有对应资金来源的,要专门列出收入预算,如无法保证资金来源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该支出预算。

四、包干经费的管理

(一)包干经费内开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由经办人及系处负责人负责。

(二)各系处发放各类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且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定;需要按程序招标采购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各系处在核定的部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按学院财务报销制度进行审批报销。对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学院制度及超出本部门包干预算的开支事项不予受理报销。

(四)财务处对各系处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对各部门经费包干指标通过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管理,定期向各系处通报开支情况和包干经费剩余情况。

(五)每年12月中旬,各系处对部门经费预算进行编制并上报学院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职工数、工作任务、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及学院的财力状况制定经费包干分配方案上报学院党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经费包干分配方案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各部门执行。

(六)各系处每年元月中旬前,要对本部门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效益分析,并形成经费使用效益报告报送至学院财务处。学院财务处要制定有效的目标管理体系,对学院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分析并上报学院党委。

(七)学院对系处的经费,采取按学期核拨的方式进行,超出本学期核拨经费总额的,暂停报销,以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

(八)各项开支审批报销权限,按《财务审批报销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的各系处(不含继续教育中心)为人事处提供的经院党委会批准的独立设置的二级部门。

(二)鼓励各系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创新思路,挖掘潜能,千方百计扩大创收。创收部分40%上交学院统筹使用,60%留存归系处使用,且留存部分不冲减包干经费。对于各部门提供培训服务所收取的培训费,同类培训第一期按二八比例进行分配(向学院上交20%收入,其余80%收入用于项目费用支出);第二期以后按三七比例进行分配(向学院上交30%收入,其余70%收入用于项目费用支出)。

(三)鼓励各系处积极向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凡是用于学院教学实训装备、教学软件、基础建设(校企合作等除外)等项目建设,经学院党委会认定,可以对其部门予以经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奖励制度明确。

(四)对于系处因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引起的大额开支,在包干经费中难以解决的,可通过申请临批解决。

(五)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学院部门经费包干实施办法(试行)》(三社技字(2018)28号)文件同时宣告废止。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