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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或带队比赛 费用报销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31    作者:     来源:     

关于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或带队比赛

费用报销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素质,提升办学质量,规范外出学习报销制度,根据《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

(一)费用报销范围

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院(系、部)、处(室、中心)安排(见审批规定),学院相关负责人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有关票据方可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二)报销规定

1.主办单位收取的学习费用按规定报销。

2. 如果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中含有伙食补助和住宿费的,按以下规定报销:

对于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3.如果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中不含有伙食补助和住宿费的,按以下规定报销:

    (1)学习时间(含往返在途)不超过7天(含7天)的,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培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单位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2)学习时间(含往返在途)超过7天以上的,往返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学习期间,在与三门峡市差旅费规定同口径的市辖县、市、区内的,按每人每天2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三门峡市以外区域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学习时间超过7天以上的,住宿费不超过学院差旅费规定中学习主办单位所在地住宿费标准一半(含一半)的,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二、带领学生外出比赛

(一)教师

由所在院(系、部)组织、经学院批准的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技能大赛、知识竞赛等各种赛事,带队教师按学院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

(二)学生

1.参加省市级比赛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比赛,在三门峡市所辖县(市)参赛的学生,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安排和报销;在三门峡市以外参赛的学生,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安排和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参照带队教师标准执行。

2.参加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比赛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比赛,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参照带队教师标准执行。

三、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或带队比赛差旅费报销的暂行规定》(三社技[2017]5号)文件同时宣告废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