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技师学院
校企合作安心账户专项资金托管管理办法(暂行)
为防范和控制校企业合作专项资金风险,学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委托金融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托管,并按照专项资金的有关约定来监督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合作企业要承诺并保证托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且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办理及履行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中所明确的全部义务。
一、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一) 托管账户开立
学院指定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学院名义开立托管账户,合作企业与学院自签订合作协议后15个工作日以内,在托管账户下以本企业名义开立托管子账户(户名:以学院委托开户通知书填写为准),用于对托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开立托管子账户时,学院向合作企业出具《委托开户通知书》,合作企业以《委托开户通知书》为依据开立托管子账户。
(二)资金所有权
在托管期间,托管子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于资金存入方,产生的利息亦归资金存入方所有。学院授权金融机构在银行结息日或托管子账户销户后将利息直接支付至合作企业指定的收息账号。
(三)托管账户管理
在专项资金托管期间,托管账户和托管子账户由金融机构管理,两类账户均不得提现。金融机构根据学院、合作企业和金融机构签署的《专项资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四)托管期限
托管账户内资金自托管资金划入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托管子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完毕为止。
如学院与合作企业终止合作或终止《专项资金托管协议》,双方依照《专项资金托管协议》指定方式办理资金划拨。
二、资金收付
(一) 资金存入
合作企业自托管资金子账户开立后,银行将为合作企业子账户办理一部POS机(如有需要,可申请增加数量),可支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款。
合作企业应按照《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约定,将托管资金通过POS机或转账方式及时缴付、划入至双方约定的托管子账户。
(二)资金入账要求
合作企业必须通过POS机或学生转账方式收取培养费,不允许通过其他方式(现金或存入企业其他账户等方式)收取学生培养费,合作企业不得坐收坐支。
(三)资金支付条件
付款条件和付款程序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学院为合作企业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合作企业据此办理资金付款业务。
托管资金的托管费及资金汇划费,按照《专项资金托管协议》执行。
三、 对账问题
(一)共管账户不开设网银,不支持网上交易和查询,企业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柜台查询、银行邮寄交易流水或发送电子账单三种方式,与合作企业自己的培养费交纳登记表情况进行对账;
(二)各合作企业可以给学院财务处报备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学院财务处及时将银行转交的对账单直接交付于合作企业。
此管理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