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技师学院
公务卡结算规定
为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提高支出透明度、预防腐败,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三财库〔2013〕13号)、《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三财库〔2012〕14号)、《三门峡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财库[2012]10号)的规定,对于财政性经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公务卡的老师,请按公务卡开通要求及时激活开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请自行前往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商汇支行申请办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报销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务支出。
三、自即日起,教职工进行公务活动消费或开支时请务必使用公务卡结算。已办理公务卡,且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公务支出范围内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财务处一律不予审核报销。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由收款单位开出证明文件,载明收受现金的原因,收款方经办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收款单位(或个人)合法印鉴,填写《现金使用审批单》,由部门领导签字后,经财务处审批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四、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快递费、火车票、汽车票、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的基本程序
1.进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教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本人消费签名的公务卡签购单(POS机单)和消费发票,这是证明公务卡消费信息和有关发票真实性的必要凭证;如通过网银、支付宝、快捷支付等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应提供网上消费证明的转账截图。
2.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所有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或网上支付截图,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规定。
3.报销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办理报销手续,如因种种原因不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及时报销的,请务必先自行垫付还款,以免产生罚息。
六、推行公务卡管理后,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变。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