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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培训中心独立核算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01    作者:     来源: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技师学院

关于对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的办法(试行)

为加快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创收空间和渠道,为学院的后续建设及提高教职工待遇积累资金,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将学院部分资产、设施划归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和使用,并在此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实行独立核算运行。现实施方案如下:

一、 资产管理责任:

中心应当履行划拨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确保其保值增值。具体责任如下:

1.负责中心资产的保护维修,确保其安全。

2.负责经学院统一规划和批准的中心资产内部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

3.负责中心所属资产设施的水电费管理,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负责中心使用和分管资产相关的其他责权利事宜。

5.各项收费由中心统一收取,集中向财务处解款,待学院开通网络支付方式后,中心须将所有学员的收入统一通过网络支付方式支付,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现金收款。

二、年度任务及费用范围:

2018年培训中心的任务分别为:一、完成培训人数1万人;二、完成收入500万元,两项任务中完成其中一项,视为中心全年任务完成。同时,中心在承担各项费用的基础上,必须确保总收入的50%上交学院统筹使用。如当年未完成50%的上交统筹,其差额继续递延冲减下一年度支出额度。

费用负担范围:

1.中心资产的运行维护及内部设施建设费用,大型基建费用如需学院负担的另行研究确定。

2.中心业务发展的全部费用。

三、收入和支出责任:

(一)收入责任:

1.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业务,确保所有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

2.所有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上缴财政,财政返还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3.中心向其他单位出租租赁中心分管资产,必须报经学院党委会批准,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出租。

(二)支出责任:

1.中心所有支出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院的各项制度。

2.中心应对向外提供和收取的所有票据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责。

3.中心应对到学院财务处报账的所有凭证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责。

4.中心应当设立财务人员,负责内部核算工作,并确定一名报账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收支和对账业务。

四、中心财务开支和报账:

1.学院分管审批和签字的院长不再对中心的财务开支行为进行审批和签字,由中心自行制定相关的审批和签字流程,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2.财务处对中心收支业务设立部门辅助账进行核算。

3.财务处对中心报账员提供的支出凭证,只履行复核责任。对复核通过的支出凭证在确保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予以报销。

4.中心业务支出(组织费、场所租赁费、劳务费、评审费、授课费等培训业务支出)报销时,必须附相关的上级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收入情况,并按培训种类或批次进行对应报销,凡无法与收入相对应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