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政策变动通知
各位教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中的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项扣除标准有所上调,调整后专项附加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不变,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有关事项通知请查看《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国资财务处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一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二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