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门峡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以及我院的《公务卡结算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现对大家公务支出中使用公务卡、现金及转账结算方式上进行知识普及,希望大家在使用各种结算方式时注意选择正确的结算方式。
1、快递费、火车票、汽车票、过路过桥费等小额支出或交易习惯为使用现金的结算,可以使用现金,无须再经财务处现金支出审核;
2、除了第一条外,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的支出,须使用本人公务卡进行刷卡消费;如未使用公务卡的支出,须按照学院《公务卡结算规定(暂行)》第三条到财务处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的现金结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对1000元以上公务消费或采购支出必须通过预付款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4、对于使用网络支付方式结算的支出,可以使用支付宝结算,但支付宝须绑定本人的公务卡(如绑定本人公务卡,则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用支付宝结算时的支付信息截图可以做为支出小票凭证。
以上制度及知识,提请各位领导注意,并共同维护好财经纪律,使个人结算合规报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各位到财务处进行咨询。
财务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