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中心):
按照2018年11月底学院财务工作会议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将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费支出做为补充预算上报,2019年部门预算要按照时间要求报至财务处。截止3月1日,各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还存在部分问题,请各部门重新进行调整或报主管领导审阅后报送。各部门需注意事项有:
1、部门预算必须报经主管院领导审阅通过后再报至财务处,凡是未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的部门预算,财务处不予受理;目前发现个别部门未报主管院领导审阅便进行了报送;
2、部门预算中的专项业务费预算必须附预算详单,凡是未附预算详单的,财务处将无法安排资金保障;
3、2019年各部门的专项业务经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18年相应业务经费支出总额,如预算超过2018年支出总额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各部门不清楚本部门2018年经费支出情况的,可以到财务处查询,如专项业务费比上年超出且未附超额说明的话,财务处将进行调整或核销;
4、凡是有事业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和部门创收的部门要编制收入预算,对于有经费保障的专项业务费,财务处优先通过审核。凡是无收入保障的支出,请各部门精细化预算,按照学院总体“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合理化预算,凡是预算不合理、不科学、不节约的,财务处将按照学院总体经费情况第一审予以调整或核销;
5、各教学院(系、部)不用再报部门工作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教师及学生数进行核算经费,但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实际报资产购置预算和收入预算。
请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最晚于3月13日之前将部门预算报至财务处张玉红副处长,地址:办公北楼209办公室。
财务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