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党和政府对处理邪教的政策: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地团结、教育、挽救他们;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
<p class="MsoNormal" 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text-indent:37px;" style="margin:0px auto;padding:0px;color:#333333">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