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统战之窗

统战之窗
位置: 首页 > 统战之窗 > 正文

华侨 华人 归侨 侨眷

作者:   时间:2024-05-28   点击数: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一)中国留学生在外出生的子女是否是外籍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父母双方均为中国留学生的,在国外所生子女不具有外国国籍,不是外籍华人。

(二)外籍华人能否申请中国国籍?


外籍华人可向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请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三)我国政府对华侨国籍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我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三)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会改变?

华侨或归侨去世后,侨眷与其人身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四)华侨加入外国国籍,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发生改变。

(五)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宣传统战部

学校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000

豫ICP备17023220号 豫公网安备 411202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