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党外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
1.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2.党代会、教代会和全院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3.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和社会活动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统战成员参加。
4.各学院(系)部在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知识分子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各学院(系)部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总支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