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1.院级党员领导、党委委员每人联系非中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知联会负责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党外人士1名。
2.各党总支书记联系本部门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教授和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的党外中青年教职工等党外人士1名。
3.院级党员领导、党委委员联系安排由宣传统战部提出,提交院党委确定;各党总支书记联系名单确定后,报宣传统战部备案。
4.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每学期联系、谈心至少一次,也可以视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交谈;遇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也可登门拜访。
5.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外朋友的思想动态以及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宣传统战部及时向党委汇报,对联谊交友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统战部负责做好协调和落实。
6.党员领导干部要对联谊交友情况进行记录,联谊交友对象所在部门党总支统战委员要做好联络协调、材料收集报送。联谊交友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