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统战之窗

统战之窗
位置: 首页 > 统战之窗 > 正文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05-31   点击数: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知联会)。英文全称为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parties Intellectuals of Sanmenxia Social Administr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二条  本会性质:知联会是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外尤其是无党派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宣传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有效团结学院党外知识分子,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增进友谊,扩大交流,聚贤荐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会地址: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培养。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二)建言献策。引导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言献策。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三)联络联谊。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四)解困服务。密切联系全院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院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五)举荐人才。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院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师生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六)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积极贡献的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

(四)从事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党总支推荐;   

(二)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报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长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紧密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情况,反映意见,举荐人才,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会员代表)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会长会议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七)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八)决定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除应具备入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会长会议决定、决议;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院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宣传统战部

学校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000

豫ICP备17023220号 豫公网安备 411202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