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QQ群、微信群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学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互联网群组舆情管理,营造稳定健康的网络文明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1.学院院级层面(一级群)各类工作交流的QQ群、微信群,由“群主”向学院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登记。如:学院干部交流群、学院统战委员工作群等。
2.各二级学院、部门(二级群)内部工作交流群,由“群主”向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如:XXXX学院学生工作群、XX教研室工作群等。
二、备案登记方式
各一级群“群主”认真填写通知后所附的《QQ群账号登表》《微信群账号登记表》 ,经“群主”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后将登记表交宣传统战部。各二级群“群主”按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并接受学院检查。
三、备案登记及管理要求
1.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已开通的群要在本次工作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以后新开通的群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2.群的管理权限。对群的管理实行“谁建群、谁负责”的“群主”负责制。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学院工作层面的群进行备案监督。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对二级及以下工作层面的群进行备案监督。“群主”对群的稳定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
四、工作群的管理要求
1.群内成员发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2.群内成员发言不得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3.群主应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对入群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入群后进行实名身份标注。
4.群主对群内人员言论要进行实时监控,对传播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及发言成员要及时进行制止,并视情节严重性及时上报。
附件1:《QQ群账号登记表》
附件2:《微信群账号登记表》
宣传统战部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