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等部门深入贯彻中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等部门< 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
2、做好信仰宗教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工作。
3、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讲授宗教的产生根源及变化规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有关专业课程中,充实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内容,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安排好宗教节日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
5、在民族学校或者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院校,加大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力度。
6、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有效阻断校园传教渗透的渠道
7、建立专门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汇总和通报对校园进行渗透的宗教组织及活动情况。
8、建立健全校园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制度体系,严格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交流及讲座等审批程序,严格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对外籍教师进行我国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9、加强对校园与境外基金会及非政府组织合作、接受境外经费资助、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和使用国外网络教育资源的管理,强化背景审查,严格审批把关。
三、依法处理校园传教渗透问题
10、依法取缔在校园内设立的宗教活动点,依法取缔在校园内建立的各类宗教组织,依法制止在校园内进行的传教或宗教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处理。
11、依法处理向学校传教的各类组织和人员,依法制止以各种名义拉拢学生到校外参加涉及宗教因素的活动。
12、依法处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的教职员工。
四、切实加强对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的组织领导
13、建立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14、在学校内建立健全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规章机制,建立情况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15.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强化院(系)级党组织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在优秀学生、青年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16、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坚持共青团员不能信教。
17、重点抓好学校的领导干部、基层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班研修班中增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法规的内容。
18、组织学校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加强对涉及宗教的重大理论、重要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19、把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纳入“平安三门峡”建设及各有关部门、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绩效考核内容,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0、把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21、制定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考核督査办法,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