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1.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按照宗教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做好宗教工作。
2. 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3.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必须坚持宗教工作法治化这一根本途径,依法处理我市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
5.必须坚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6.准确把握我市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
7.我市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8.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
9.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10.推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管理。
11.加强教育领域宗教工作。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宗教教职人员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讲授宗教课程、开设讲座,严禁教会举办有未成年人参加的夏(冬)令营活动,严禁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在学校中穿戴宗教服饰、配戴宗教标志及穿戴、配戴带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服饰、标志。在国民教育中要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取缔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出现的传教活动和宗教活动,严格甄别开展合作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背景,严格审查学术交流、境外课题经费资助的来源和目的,坚决阻断利用宗教对高校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明确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教堂参加主日学;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2.做好经济、文化等领城宗教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市宗教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
13.以治理“乱象”为关键,做好佛教道教领域工作。
14.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为重点,做好伊斯兰教领域工作。
15.以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为切入点,做好天主教领域工作。
16.以治理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做好基督教领域工作。
17.把握政策界限,做好民间信仰和其他宗教工作。
18.重视涉外和涉港澳台宗教工作。
19.加强互联网宗教活动和虚拟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
20.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市进行的渗透活动。
21.有效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干扰破坏活动。
四、注重教育引导,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22.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23.合理布局和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
24.规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
25.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
26.鼓励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
五、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宗教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7.高度重视宗教工作。
28.加强党在基层宗教工作的领导地位。
29.教育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
30.用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1.严肃政治纪律。
32.加强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教育。
33.健全工作机制。
34.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
35.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36.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