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4-25   点击数: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慵懒散软”,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纪检监察室追究责任(一般党员干部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九、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宣传统战部

学校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000

豫ICP备17023220号 豫公网安备 411202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