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多网融合运营服务交付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ZSZB-20240712
采 购 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泽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四年七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恒泽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委托,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多网融合运营服务交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SZB-20240712
2、项目名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多网融合运营服务交付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择优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建设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园无线网络基础设施,构建一张安全、稳定、可管、可控的校园无线一体化网络并提供良好的运营服务以及校园网络运维服务;
(2)服务周期:合作期限8年(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磋商要求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且显示完整的查询结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基础通信运营商(含其子公司)及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将以下报名资料送至我单位:三门峡市工商联大厦B座1102室,或发送至我单位邮箱henanhengzeshunzb@126.com,并电话告知。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9)单位负责人非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套。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
2、地点:三门峡市工商联大厦B座1102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
2、地点:三门峡市工商联大厦B座110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上同时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513818718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恒泽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工商联大厦B座1102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98-3198058、15539872617
邮箱:henanhengzeshunzb@126.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5138187181 |
1.1.3 | 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恒泽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工商联大厦B座1102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98-3198058、15539872617 邮箱:henanhengzeshunzb@126.com |
1.1.4 | 项目名称 |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多网融合运营服务交付项目 |
1.2.1 | 招标内容 | 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
1.2.2 | 工期 | 在60日历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成 |
1.2.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
1.2.4 | 服务期 | 合作期限8年(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且显示完整的查询结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基础通信运营商(含其子公司)及联合体参与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变更(如有)、答疑(如有)等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
2.2.3 | 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
2.3.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
形式:邮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版壹份(U盘)。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到一起,电子版单独密封,用非透明文件袋或包装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3.7.5 | 装订要求 | 采用A4纸张,编辑页码,可双面打印,胶装方式,不接受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书脊上需标注正(副)本、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
4.1.2 | 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5.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7.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 |
7.3.2 | 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8.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人 | 否 |
8.4.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招标代理 |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收费规定,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伍仟元整。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招商。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招商内容、工期、质量要求及服务期
1.2.1 招商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响应和偏差
1.8.1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1.8.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8.3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3.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供应商企业资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信誉;
(8)团队、整体方案、运营设备、运营、运维服务交付等;
(9)服务承诺与服务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联合体协议书。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3.4 投标保证金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4 响应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版U盘1份。
3.7.5 采用A4纸张,编辑页码,可双面打印,胶装方式,不接受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书脊上需标注正(副)本、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到一起,电子版单独密封,用非透明文件袋或包装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2 响应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2 开标程序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3 开标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6.1 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三章。
7. 评标
7.1 磋商小组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1.3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五)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4 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并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或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3 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中标(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8.5.4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成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6 采购资金的支付
无
8.7 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8.8 中标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此情况下,报经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商。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6 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
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项目编号: )
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项目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因素 | 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
2 | 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 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
6 | 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 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
7 | 网站查询 | 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且显示完整的查询结果。 |
8 | 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本项目不接受基础通信运营商(含其子公司)及联合体参与投标。 |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签字盖章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4 | 工期 | 60日历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成 |
5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
6 | 服务期 | 合作期限8年(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8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三、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 评标标准
2.1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见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按本节第2.1款规定的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3.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
3.5.3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3.5.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0分)+技术部分(55分)+服务及承诺评价(5分)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得分 | 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40分) | 企业实力 | 25分 | 供应商运营合规能力检查: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为全国的,得1分;业务种类包含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得1分;业务种类包含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得1分;业务种类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供应商通过电信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类型:TL9000-V认证”,认证范围为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得2分 3.供应商取得政府认定的“多网融合”等相关研究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3分 4.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0000)得0.5分; 5.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01)得0.5分; |
供应商自身技术实力及能力合规检查: 6.供应商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得1分。 7.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得0.5分。 8.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9.供应商设立有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得0.5分。 10.供应商取得政府认定的“网络边界防护”工程研究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0.5分 |
供应商校园网与智慧校园软件应用融合对接能力检查: 11.供应商具有CMMI(能力成熟度)等级1级证书得1分,2级得2分,3级证书得3分,最高得3分。 12.供应商具有软件企业证书的得1分。 13.相应人具有软件产品证书,每提供1份得0.4分,最多得2分。 14.供应商每提供1份“校园场景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0.5分,最高得4分。 15.相应人取得发明专利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2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
企业业绩 | 13分 | 1.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所在省份的高校校园多网统一接入运营服务项目的案例,单一项目在校生人数(人数以学校官网截屏为准)2万人以下的得0.5分,2-5万得1分,5万人以上得3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运营项目能力及经验检查(项目总覆盖用户规模):提供承担过最终用户为本项目所在省份高校校园网投资运营项目案例的总覆盖用户统计(以学校官网在校生人数截屏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网页截图以及与校方的合作协议),10-20万人得1分,21-30万人得2分,30万人以上得3分,最高得3分; 3.供应商校园多网融合运营服务项目案例数检查:提供就运营院校项目与所在省内三家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均签署有网络业务合作、运维合同或协议,每提供一个项目证明的得0.4分,最高得4分。 (以上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尚在合作有效期内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在合作有效期内的不能得分,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4.供应商智慧校园网络与软件应用融合建设经验检查:供应商能提供自2019年以来支撑本项目所在省份合作运营院校信息化建设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每提供1份得0.2分,最高得3分。 (以上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企业信誉 | 2分 | 1.供应商信誉等级为AAA级的得0.5分,资信等级为AAA级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提供不全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 供应商取得招投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的得0.5分,取得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定的得0.5分,最高得1分;(以上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 10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照判断供应商对“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响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服务团队 | 15分 | 1.本地化服务人力证明: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0人维护团队连续6个月的项目所在省内社保与公积金缴纳记录(2023年),10人以下本项不得分,10人0.5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供应商上述维护团队中,取得售后服务管理师认证人员,每提供1人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获得“运行维护”领域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认证的,得1分; 4.供应商获得“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领域售后服务五星认证得1分;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PMP(项目管理专家)证书得0.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官网https://www.pmi.org/查询截图或电子版证书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0.5分; 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取得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认证的得0.5分,取得数据隐私安全专家(CDPSE)认证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提供的项目所在省内社保与公积金缴纳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整体方案 | 4分 | 1.供应商须提供网络维护流程和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根据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0-2分) 2.按照学校的要求及审核流程配置和建设网络,所有设备的配置及部署必须经过校方审核才可实施,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流程、协同配合方案,根据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0-2分) |
运营设备相关要求 | 13分 | 1.供应商在单一项目上每提供1份其投标的认证系统能与项目所在省内三家运营商AAA系统均全面对接能力经验证明的得0.5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包含设备信息截图、对接说明以及运营商合作协议的证明文件进行相互验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认证运营系统具有用户可通过短信验证自助找回密码得1分、具有通过记录用户最后一次认证结果反向解决账号在运营商侧挂死问题功能得1分、具有后台web管理页面提供自定义时段灵活设定带宽策略功能得1分、具有后台web管理页面对各类型认证错误(含本地认证错误和运营商二次认证错误)提示提供自定义修订得1分、具有后台web管理页面提供同一个账号可配置多个带宽策略功能得1分,本项共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说明文件、系统截图,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3.供应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认证运营系统,取得“认证”及“portal”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供应商所提供的智能运营系统需提供: A.资源管理功能,资源管理需包含设备类型管理、设备管理、设备链路管理、AC管理、AP管理、服务器管理、拓扑管理。 B.系统需提供网络运维事件模块,支持通过自动检测生成网络运维事件,支持查看运维事件详情,详情需包括事件编号、事件类型、事件处置状态、事件详情,事件详情需包括所属校区、关联设备标识、关联设备名称、关联设备IP、事件原因、事件修复建议、事件修复发放等;需支持一键生成运维工单及工单派单操作。 C.系统需提供威胁来源管理模块,需支持以列表形式展示所属校区、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事件处置状态、事件来源IP、设备esn、工单状态信息,并支持对威胁来源信息进行详情查看、修改、忽略、处置、删除、提交工单操作。 D.系统需提供网络健康看板,需包括设备总数量、网络设备总数量、网络设备离线数、AP总数量、AP离线数、链路总条数、异常链路数、出口总流量、最近三天最高流量、设备概览、设备区域分布情况、设备近7天离线趋势、设备网络拓扑图、近3天流量趋势、异常链路类型分布、近7天异常链路趋势。 E.系统需提供运维服务看板,运维服务看板需包括事件总数量、待处置数量、今日/昨日新增数量、今日/昨日处置数量、今日/昨日下发工单数量、待接单数量、处理中工单数量、超时未接工单数量、超时未完成工单数量、事件类型分布图、事件关联设备情况、事件关联楼栋情况、待处置事件类型分布、待处置事件风险等级分布、处置时间类型分布、处置方式分布、持续时长top10工单、最新待处置事件滚动列表等。以上功能每提供1项功能证明文件和系统截图得0.4分,最高得2分。(提供的技术文件、系统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运营、运维服务交付要求 | 13分 | 1.供应商提供的运维可视化系统具有呈现全网用户当前在线信息、网络使用情况分析、用户在线情况分析、互联网出口带宽情况统计、基于地理位置的用户分布情况展示等功能,每提供1项功能证明文件和系统截图得0.6分,最高得3分。(提供的技术文件、系统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运营可视化系统须具有直观的业务订单办理呈现、订单来源呈现、订单类型统计呈现、订单分时统计呈现、订单家客预警等功能,每提供1项功能证明文件和系统截图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系统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3.供应商提供的在线客服系统须具有问题分类统计、用户满意度调查、客服工作统计、机器人客服电话满意度调研等功能,每提供1项功能证明文件和系统截图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系统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提供的业务受理系统须具有自动比对预制学号和匹配运营商归属地等信息、对重复提交订单自动去重、提供业务订单对处理人员的策略分配等功能,每提供1项功能证明文件和系统截图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系统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服务及承诺评价(5分) | 承诺 | 5分 | 1.供应商承诺处理一般维修时长小于2小时且处理重大故障不超过12小时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本项共2分。 2.供应商需提供满足学校要求的施工方案,承诺工期在60天内的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60天以上不得分。 |
注: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上述所有要求进行逐一应答,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合同或协议、合理功能说明、功能截图、方案论述等,供磋商小组参考,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评审时备查。
评审得分:评审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服务及承诺评价得分
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评议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互换、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努力建设体验良好的校园网络,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服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多网融合运营服务交付项目
1.2 项目编号:HZSZB-20240712
1.3 合作区域: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园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为推进校园网络建设,确保网络稳定、安全、健康运行,甲乙双方合作在合作区域内进行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对运营区域内室分及通讯网络按照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管理,甲方为乙方提供投资环境和合作区域内的网络运营权;乙方负责投入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资产和人力,并负责完成网络优化、调整、改造和后期运营维护;
乙方负责对所投建的无线网络进行运营、管理;对投建的网络设备进行维护,故障设备进行及时更新、更换,对于非投建网络设备进行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畅通。对运营服务交付范围内网络用户提供开通、咨询、用网问题响应等服务。
2.2 先决条件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校园网多网融合一体化运营模式为本合同所列合作事项的先决条件,具体包含以下事项:
2.2.1 项目开始前,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与至少两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关于本项目的签约和互联网专线出口引入。
2.2.2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合作区域内网络接入的综合治理,实现接入网的基础设施共享。
2.3 网络建设
2.3.1 甲方为项目实施提供施工许可和协调支持;乙方提供网络资产,按照统一监管运维、统一网络设计、统一身份认证、与校园网融合一张网的原则规划建设校园宽带网络。
2.3.2 为加快项目建设,避免资源浪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经双方评估确认可用的校内已有网络环境复用(包含但不限于综合布线信息点、楼宇间管井及光缆、网络设备、网络中心设备部署位置等)
2.3.3 双方合作实现至少两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设施共享,乙方负责投入认证计费系统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运营商营账系统无缝对接,以简化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协调难度,确保快速业务上线。
2.3.4 为方便师生的日常教学、学习,无线网络实现与甲方校园网的无缝对接。
2.4 网络运营
2.4.1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响应和落实宽带提速降费,提升校园服务能力,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资费标准供学生自由选择(包含但不限于包月,计时等)。
2.4.2 乙方负责投建区域内网络业务的推广、受理。甲方授权并指定乙方为其校内合作区域的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模式的唯一网络运营方,同时授权乙方在双方合作期内对校园内合作区域可能存在的各种未纳入甲方统一管理的网络做统一综合治理,使之纳入甲方统一管理,并配合进行可能的无线及有线干扰信源清除。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开展运营服务工作。
2.4.3 乙方负责投建区域内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广电等)手机号卡业务等产品的推广、代办、受理,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校内手机号卡业务等产品的指定办理方。
2.4.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校园通信产品的多样性,校园无线网络投入使用后,方便用户自主灵活的选择乙方提供的多样性产品。
2.5 科研对接
2.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校园网系统数据或接口(如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在校生宿管数据等),乙方负责实现无线网络与甲方现有校园网融合,使在网用户能够直接通过无线网络免费访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2.5.2 为提高校园数据访问安全性,甲方会授权乙方在清理、关闭现有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网络访问通道基础上,并授权乙方为教务、学工等校内应用系统建设校内(新建校园网)、校外(5G校园专网)安全专属访问通道。
2.5.3 校园网络建成后,根据甲方需求展开校企合作,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利用物联网、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等技术进行应用深化研究合作。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维护工作拥有监督权。
3.1.2 甲方负责并指派专人对接配合乙方建设、运营工作中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甲方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优化及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3.1.3 甲方支持乙方就多家运营商引入工作同当地基础电信运营商协商谈判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的文件。
3.1.4 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维护和运营工作提供必要的免费场地(如校园网服务点等)及免费设备用电,为乙方开展网络服务工作提供便利(例如:出入证、餐厅就餐卡办理等)。
3.1.5 乙方在合作的业务范围内,因项目宣传、网络建设、网络运营、日常维护等业务需求而使用甲方相应的知识产权(如学校校名、校徽、logo、商标等),投入使用前需向甲方备案或批准后方可使用。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投入项目所需的资产,完成相关网络建设,甲方对项目投入设备具有使用权,投入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2.2 乙方负责网络的现场勘查、工程建设、网络优化。
3.2.3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同时兼顾甲方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一张高可用接入网络,并投入多运营商综合接入平台,实现各运营商在同一平台下服务各自手机用户的目的。
3.2.4 乙方应根据校方管理需要,负责运营区域内运营商通信线缆的综合治理。
3.2.5 乙方负责网络的运营维护,并在甲方网络部门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乙方在用户面前代表甲方形象,其员工必须注意着装、服务态度和沟通方式,不得与用户发生冲突。
第四条 合作年限
4.1 本项目合作期为8年,合作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合作期满,供应商投入的设备免费供学校继续使用两年。
第五条 产权界定
5.1 本协议涉及甲方、乙方投入的所有硬件设备产权的界定以投资主体为准,实际投资方即为产权的所有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执行,则本协议执行相应顺延。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终结或排除后通过需求正式文件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建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双方合作情况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2 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有效期间对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全额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全部损失。
8.3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自建或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有线或无线网络合作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建设有线、无线网络,乙方有权撤出投资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9.2 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网络建设、网络运营、日常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如甲方的配合工作出现严重违约情况,双方应先加强沟通予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终止合作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3 协议签署后,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9.4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网络稳定性,除不可抗力、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链路中断、政府行政命令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外,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断网、运行状态异常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及恢复时间,如乙方出现无故断网等影响甲方日常使用网络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
9.5 若未达成本合同所述先决条件造成的合作延期及相关合作事项无法进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0.2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10.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如致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1.3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1.4 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合同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11.5 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对方得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终止本合同:
(1)一方因破产、债务人重组法等法令限制且无法于六十(60)天内解除者;
(2)一方发生公司清算、解散或终止营运等问题。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2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2.3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将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并授权中标的校外专业运营服务商投资建设校园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及整体校园网的运维,实现“多网统一接入,一体化运营服务交付”模式,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等基础通信运营商提供统一网络承载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运营服务商通过多网统一接入一体化运营服务交付实现校园网络安全、用网稳定、室分及通讯网络综合治理、运营可管可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支持中标的运营服务商就出口带宽、室分及通讯网络持续综合治理等同基础通信运营商协商谈判。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下称“校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并在校园网有关规章制度监管下,与运营服务商共同制定校园网络运营服务交付方案,准予中标的运营服务商进行运营服务交付。
1.1 服务范围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园网无线覆盖基础网络建设及运营维护,以及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办公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支持配合。
1.2 运营内容
对所投建的无线网络进行运营、管理;
对运营区域内室分及通讯网络按照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管理;
对投建的网络设备进行维护,故障设备进行及时更新、更换,对于非投建网络设备进行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畅通;
对运营服务交付范围内网络用户提供开通、咨询、用网问题响应等服务。
1.3 服务周期
8年(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合作期满,供应商投入的设备免费供学校继续使用两年。
二、网络运营服务整体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校方实际情况,同时兼顾校方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一张高可用性接入网络,并投入多基础电信运营商综合接入平台,实现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同一平台下服务各自手机用户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2.1 统一账户认证体系、统一出口管理并统一安全管理。校方出口线路及带宽的引入由供应商和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协商解决。校方支持供应商就多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引入工作同当地基础电信运营商协商谈判,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2 经过实名制网络认证后,校园网用户可使用校园网络免费访问校内资源。
2.3 供应商运营服务的校园网安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网络安全法规要求,且由供应商负责网络的安全管理,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校方开展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2.4 供应商应根据校方管理需要,负责投建区域内基础电信运营商通信线缆的综合治理。
2.5 供应商需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不能运营时,供应商不得要求校方进行赔偿,在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终止运营。
2.6 产权归属:合同期内供应商所投入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等的产权归供应商所有。
2.7 为避免基础电信运营商垄断,供应商须承诺校园网络投入使用后,应具有至少两家主流运营商(包含但不限于电信、联通、移动、广电)提供的出口带宽,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基础电信运营商。
三、商务要求
3.1 供应商需根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响应和落实宽带提速降费,提升校园服务能力。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多种基础电信运营商资费标准供学生自由选择(包含但不局限于包月,计时等),且同等套餐资费标准不得高于同期项目所在地基础电信运营商市场价格。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及时对设备更新维护。
3.2 供应商负责网络业务的推广、受理。校方将为供应商提供免费的网络驻地运营维护场地及免费的设备用电支持,指定供应商为校内学生宿舍区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模式的唯一网络运营方,并在校方的监督下开展运营服务工作。
3.3 供应商负责组建网络驻地维护团队, 派驻人数应能够足以保障运维需要并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 并全面负责校园网的各项运维工作;为提高网络维护效率,校方为驻地维护团队提供所需的出入证件等许可,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中与校内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3.4 供应商以本项目名义向基础电信运营商申请的网络带宽资源仅供校方使用,不得用于他处。
3.5 供应商需负责网络安全防护的具体部署实施,日常运行维护。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供应商须全力配合校方处理,接受校方管理。
3.6 供应商保证工作日用户服务时间7*19小时,用户服务电话接听率99%以上,30分钟内联系用户,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故障,处理一般故障时长小于4小时,处理重大故障不超过12小时。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用户服务时间以校方的管理要求为准。
3.7 供应商负责派岗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管理,校方不负责派岗人员的工资、保险、劳动合同等一切人事管理相关事宜,派岗人员的意外伤害、脱岗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由供应商负责。
3.8 校方对供应商日常维护工作拥有监督权,校方可指派专人对接、配合供应商在建设、运营工作中与校方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提供运营范围内基础设施使用权。
3.9 为确保运维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具有在线客服系统、业务受理系统、运营可视化系统、运维可视化系统等有关系统。
3.10 在合同期内,对校方根据建设规划新增或改扩建的楼宇,供应商根据校方需求负责网络的投资建设,建设水平不低于当前校区建设水平。相关投资建设方案、合作年限等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11 网络建设方案实施前须经校方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3.12 供应商负责投建区域内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广电)手机号卡业务等产品的推广、代办、受理,校方指定供应商为其校内手机号卡业务等产品的指定办理方。
3.13 供应商负责为合作区域提供不低于20Gb的出口链路带宽。
四、技术要求
4.1 校方协调解决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供应商需提供网络资产,按照统一监管运维、统一网络设计、统一身份认证、与校园网融合一张网的原则规划和建设整体校园网络。校方应有所有平台最高管理权限,供应商应向校方免费提供系统对接服务。
4.2 双方合作实现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设施共享。供应商的认证计费系统,需与合作基础电信运营商营账系统无缝对接,以简化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协调难度,确保业务快速上线。
4.3 合同期内,根据在网用户数和并发用户数动态调整出口带宽,出口带宽使用率达到80%时,校方与供应商应协调合作基础电信运营商按每次至少1G的幅度增加网络带宽,确保有充足出口带宽资源。
4.4 校方向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校园网系统数据或接口,供应商负责实现网络与校方现有校园网融合,使在网用户能够通过网络直接访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4.5 为提高校园数据访问安全性,校方会授权供应商在清理、关闭现有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网络访问通道基础上,并授权供应商为教务、学工等校内应用系统建设校内(新建校园网)、校外(5G校园专网)安全专属访问通道。
4.6 校园基础网络建成后,根据校方需求展开校企合作,供应商需与校方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利用物联网、LBS(基于位置的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智慧校园应用深化研究合作。
4.7 项目完工后供应商应向校方交付完整的施工方案、技术文档、资产清单等。
五、施工要求
5.1 施工期间遵守校方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毁现有装修,对于因施工造成的设施损坏要及时修复并给予必要赔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影响校方的正常教学、办公和学生作息。
5.2 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相关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进度,并严格保证相关网络按时开通工作,充分保障每名在校生的用网需求得到满足。
六、项目建设内容
6.1 本项目主要是校园无线网络建设运营及与整个智慧校园网络的融合,包括综合布线、无线接入设备、有线网络POE设备、汇聚及核心设备、认证计费等设备,运维支撑等相关平台,用于满足校园网不断增长的用网需求,同时为在校师生提供更好的校园网服务。
6.2 总体(数量及性能)必须满足校园网的实际需求。所投入的无线AC、无线AP及交换机产品为必须为华为、华三、锐捷等国内一线品牌,无线AP需支持WiFi6无线标准。
6.3 本项目所需主要网络设备及软件包括以下种类,供应商投标设备类型可以根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最终数量以供应商实际地勘为准。
序号 | 产品名称 | 配置简述 | 单位 | 数量 |
1 | 宿舍面板AP | 内置天线,双频WiFi 6,面板式无线接入点,1个千兆上联有线口 | 台 | 2180 |
2 | 宿舍接入交换机 | 支持24个千兆POE电口,支持2个千兆SFP端口,整机POE输出功率不低于370W | 台 | 101 |
3 | 办公区面板AP | 内置天线,双频WiFi 6,面板式无线接入点,1个千兆上联有线口,1个千兆下连口 | 台 | 20 |
4 | 全光AP | 内置天线,双频WiFi 6,面板式无线接入点,1个千兆光上联有线口,4个千兆下连口 | 台 | 710 |
5 | 放装AP | 内置天线,双频WiFi 6,放装型无线接入点,1个千兆上联有线口 | 台 | 17 |
6 | 高密AP | 内置天线,双频WiFi 6,放装型无线接入点,2个千兆端口 | 台 | 13 |
7 | 室外AP | 内置定向天线,室外型双频WiFi 6 AP,2个千兆端口 | 台 | 18 |
8 | 全光交换机 | 支持24个千兆光口,支持2个千兆SFP端口 | 台 | 40 |
9 | POE交换机1 | 支持24个千兆POE电口,支持2个千兆SFP端口,整机POE输出功率不低于370W | 台 | 2 |
10 | POE交换机2 | 支持8个千兆POE电口,支持1个千兆SFP端口,整机POE输出功率不低于120W | 台 | 7 |
11 | 楼宇汇聚交换机 | 支持24个千兆光口,4个SFP+万兆端口 | 台 | 14 |
12 | 核心交换机 | 配置48个万兆SFP+端口,双主控,双电源冗余,支持全三层路由功能,配置足够的光模块(单槽背板带宽不低于4.8Tbps) | 套 | 1 |
13 | 无线控制器 | 4个千兆口+6个万兆光口,独立无线控制器,配置满足本项目所有无线AP数量的管理授权 | 套 | 1 |
14 | 防火墙 | 6个万兆光口,吞吐量≥20Gbps,企业级防火墙。 | 套 | 1 |
15 | 上网行为管理 | 2个千兆口+4个万兆端口,集成上网行为管理、日志审计等功能,内置存储满足180天日志记录要求 | 套 | 1 |
16 | 认证计费网关 | 支持不少于6个万兆SFP+光接口,20G吞吐量,并发不少于2万人,集成智能DNS、DHCP功能 | 套 | 1 |
17 | 云认证扩展平台 | 支持基于账号后缀的radius 代理,满足运营商合作运营场景,支持与第三方行为审计设备对接;并发用户数≥2万,用户数≥4万,并满足未来用户发展规模需要 | 套 | 1 |
18 | 服务器 | Intel 至强 8核 2.1G*2,4*32G内存,3*6T硬盘,4个千兆电口,双电源 | 台 | 1 |
19 | 智能运营系统 | 支持全网有线及无线设备统一管理,多维度展现无线网络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及时告警 | 套 | 1 |
20 | 运维可视化系统 | 具有呈现全网用户当前在线信息、网络使用情况分析、用户在线情况分析、互联网出口带宽情况统计、基于地理位置的用户分布情况展示等功能 | 套 | 1 |
21 | 运营可视化系统 | 具有直观的业务订单办理、来源、类型统计、分时统计、订单预警等功能 | 套 | 1 |
22 | 在线客服服务 | 具有问题分类统计、满意度调查、客服工作统计、机器人客服等功能 | 套 | 1 |
23 | 综合布线施工 | 包含所有网络设备的综合布线材料、模块及安装施工 | 批 | 1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供应商企业资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信誉
八、团队,整体方案,运营设备,运营、运维服务交付等
九、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章格式仅供参考 ,除未实质性响应外,任何人不得以格式有偏差为由废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供应商企业资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信誉
(8)团队,整体方案,运营设备,运营、运维服务交付等
(9)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服务期 |
|
投标有效期 |
|
其他(如有) |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商务偏差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技术偏差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后附企业简介,供应商为代理商时,还需提供生产制造企业简介。
|
|
|
|
|
|
|
|
|
|
|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按照以下内容提供,格式自拟)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且显示完整的查询结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基础通信运营商(含其子公司)及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供应商企业资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信誉
根据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对应内容补充所需内容,标书中附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八、团队,整体方案,运营设备,运营、运维服务交付等
根据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对应内容补充所需内容
九、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对应内容补充所需内容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