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磋商公告
根据学院党委会会议内容,结合【2023】11号纪要要求,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三社【2023】5号
2、项目名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60000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需求及有关要求
6、服务期:一年
7、质量要求:所承担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符合学院的相关管理要求。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 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3.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报名时出示以下各项资料原件(同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复印件2套成册,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除授权委托书外其它原件退回,2套复印件留存。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并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 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
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 月8 日至2022年10 月 13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五、磋商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开标地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七、其他:
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密封完整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地 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98-3808288
附件:
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及职责要求
一、清运服务范围及要求:
1.全院办公、教学、实训、生活等区域内所生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2.每天早上7点30分至下午15点前清运区域里的生活垃圾,保持垃圾桶内无残留垃圾。
3、垃圾清运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管理。
4、寒暑假期间,保证垃圾清运正常运行。
5、垃圾清运人员应当爱护学院各种设施和相关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发现垃圾清运人员不遵守学院内的各项规定的,有权要求该从业人员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