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商贸学院辅导员组织和参加学生活动
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督促全体辅导员组织、积极参与各项学生活动,提高广大辅导员组织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使广大同学拥有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特制定辅导员组织和参加学生活动制度。
第二条意义
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及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辅导员组织和参加学生各项活动,能够让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得到教育,能够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学生之间交流,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范畴
学生活动范围涵盖校园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四条要求
1.组织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辅导员的重要职责。辅导员按照学院、学工科、团总支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学生活动通知,积极组织所辅导的班级参与,要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热情。
2.辅导员应加强各班级在开展活动时的管理,依据实际情况提供保障条件,使活动顺利开展的同时能够对活动流程采取有效控制,确保学生在参与活动时安全有序,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3.辅导员应在学生开展或参与各类活动时提供指导意见,指导学生积极开展与参与技术创新,引导学生增强进取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各项能力,增强竞争与集体荣誉感意识,加强辅导员与学生的师生联系,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4.辅导员在组织学生活动时要面向广大学生, 树立服务意识,贴近学生的实际需要,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 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心理要求,广泛听取他们对开展活动的意见,让他们参与民主决策。
5.每学期辅导员组织和参加各项学生活动不得少于6 次(含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另行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各班可以向商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稿,扩大活动的影响度;学工科对辅导员组织学生参与活动的覆盖面、活动效果进行相应的考核。
数字商贸学院学工科
2022 年1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