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商贸学院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我院班级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按学生处要求,校企合作班须配备一位学院老师担任校内辅导员共
同管理班级,结合商学院实际,特制定商学院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人员构成 商学院所有教师都有担任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职责 辅导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学习和掌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知识,积极主动履行好岗位职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优势,开展学科专业教育、学习方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态度和专业认知。 (三)党团和班集体建设。做好班级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和激励工作。指导班级的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班级集体活动等。开展问题排查,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工作,对班级学生入党评优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学业、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学生就业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五)日常教育管理。经常性走进学生教室、食堂、宿舍,指导建设健康向上、互助和谐的班级和宿舍文化。了解学校各类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协助做好危机事件处置工作。 (六)落实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培训、有关会议和比赛。 三、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每周不得少于1 次,每次主题班会时间为一节课,可根据内容适当延长。每缺一次或未按要求记录的,扣考核分1 分。 (二)每学期组织和参加各项学生活动不得少于6 次(含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另行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两次。每缺一次或未按要求记录的,扣考核分1 分。获得学院级奖项的加考核分1 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加考核分2 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考核分3 分。 (三)每周至少与学生代表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2 次,每少谈一位学生或未按要求记录的,扣考核分1 分。 (四)每周至少下学生宿舍1 次以上,每个月要把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走访一遍,并及时做好下宿舍记录。每缺一次或未按要求记录的,扣考核分1 分。 (五)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有关学生工作的案例。未完成的、字数不足2000 字以上的或抄袭、重复使用相同案例的,扣考核分3 分。案例被评为优秀的加2 分。 (六)校内辅导员要与校外辅导员多交流,共同管理班级事务。所有需上报的资料经分管的校内专职辅导员审核后上报。未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或资料上交不及时、不准确的,一次扣考核分1 分。 (七)所带班级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扣所在班级辅导员考核分5 分,扣分管的专职辅导员考核分1分;核酸检测每漏1 人,扣所在班级辅导员考核分3 分,扣分管的专职辅导员考核分1 分。 (八)班级出现重大违纪事件的,扣所在班级辅导员5分,扣分管的专职辅导员考核分1 分,并拿出处理建议交到学工科。 (九)辅导员所带班级受到学院各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考核分1 分,受到通报表扬的,一次加考核分1 分。 (十)专职辅导员未认真履行值晚班职责,无故脱岗、离岗、不到岗等情况经查实者,扣考核分3 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中1 分为10 元。每月由学工科检查上述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记录加减分结果,在下个月上旬进行公示。每年年底进行兑现。校内辅导员按积分兑现管理津贴,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校外辅导员所扣金额全部用于奖励校外辅导员加分人员。所有辅导员累计扣满10 分者,免除辅导员身份,校内辅导员上报学院学生处和组织人事处,校外辅导员交由企业负责人处理。 数字商贸学院学工科 2022 年1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