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
(二)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报1家。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
1.牵头学院(单位)申报。符合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的,由牵头学院(单位)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避免以相似条件申报同类型平台。牵头学院(单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编制《2025年河南省XXX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报告》(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外事处。
2.审核遴选。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遴选推荐。
3.材料报送。拟推荐中心将《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3)纸质文件(一式4份)、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电子版于8月20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至科技外事处。未按时间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渑春 董国锋
联系电话:0398-3808061
邮 箱:sgkjwsc@163.com
科技外事处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