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学习,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二、听课人员与时间
(一)听课人员:
1.分管各学院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节。
2.各学院管理层:每学期不少于8节。
3.教务处人员:每学期不少于10节。
4.任课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2节。
(二)听课时间:
整个学期内分散进行,避免期中或期末集中听课,听课活动尽可能覆盖所有课程和教师。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纪律
1.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在教师讲课前进入教室,下课后方能离开教室。
2.在听课中遵守课堂纪律,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
(二)评课与反馈
1.评课活动应在课后及时进行,第一时间将听课意见反馈授课教师。
2.评课应本着平等、坦诚和探究的态度,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为目的。
3.评课应围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能力培养等方面进行。同时,也要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等方面,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听课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一)教务处负责听课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听课活动有序进行。
(二)各学院定期检查听课记录,确保听课活动落到实处。
(三)教研室对听课反馈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