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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调课、停课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12    作者:

   

   教学进程表及课程表是合理组织日常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的依据。为规范调课、停课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课

   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可申请调课。

   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申请调课。

   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可申请调课。

   4.因课程无任课教师或未安排好代课教师的课程可申请调课。

   5.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可申请调课。

   任课教师因故调课,均应在规定时间补上,补课时间以调课通知单为准,提前一天通知学生。

   二、停课

   l.教学活动进程中的实践教学的停课日期安排,以教务处或二级学院的通知为准,未接到通知前各班级按原课表上课。

   2.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停课或调课通知,节假日所缺课程学时不安排补课,教学进程顺延。对此,教师在安排学期授课计划时应予以考虑。期末考试前各科须按学期授课计划安排停课,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课。

   3.临时性活动停课必须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三、调、停课手续

1.凡调、停课必须填写“调、停课审批表”,说明原因,提出所调课程及任课教师名称,以及补课安排意见,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科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2.调、停课审批表为三联单,三联分别由调、停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教务处、被调(停)课班级所在学院存留。由被调(停)课班级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并做好安排。

   3.调、停课原则上应于调课之日两天前办妥手续,以便做好安排。

   4.教师调课4节以内由各教学副院长审批,调课4—8节由教务处审批,8节以上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5.各二级学院每周调课总节数不得超过16节,因特殊原因超过16节者需经主管副校长审批。

   6.因天气变化等原因,室外实习课需要调整上课时间者由任课

教师直接到二级学院教学科办理调整手续。

   7.没有办理调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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