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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9-06-05    作者: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确保晚自习规范有序开展,引导学生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培养优良教风学风,切实提高晚自习活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部要加强晚自习管理,组织教师研究学生专业特点、学习情况、发展需要,确定合适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组织开展相应活动,确保晚自习有计划、有内容、有组织、有成效。

(一)对于高职类专业学生,以专业技能训练、主题教育、专题活动、交流研讨等活动为主,注重提高学生专业水平、职业素养、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于中职、技工类专业学生,以学习辅导答疑、专业技能训练、主题教育等活动为主,注重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二、辅导教师要严格按照系部的统一要求,参加晚自习辅导,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保证晚自习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一)辅导教师要按照系部安排参加晚自习辅导,不得迟到、早退、擅自中途离开辅导班级,不得擅自请人代课、调课,不得擅自缺岗。

(二)辅导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达系部指定地点签到。

(三)辅导教师要提前3分钟到班核查学生人数,确保学生按时参加晚自习。

(四)辅导教师要加强对晚自习的全程管理,维持良好学习纪律,对违反纪律(如玩手机、打闹、说话、自由外出、吃零食、听音乐等)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五)辅导教师要为人师表,热爱关心学生,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活动效果,真正让学生学有所获。

三、辅导教师发生失职行为的,参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同时取消当晚晚自习相关待遇。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9年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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