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全日制在校生在校修读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 考核课程与考核资格
第四条 学生应当根据在校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训、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五条 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系部申请复议。教师和有关系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 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报教务处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一)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二)请假缺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三)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或者在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60分) 须在下一学期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如果补考成绩仍未合格(60分),可参加毕业前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清考,如果清考课程成绩还未合格(60分),则暂缓发放毕业证。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每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 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方案,教研室签署意见,经所在系部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期中结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一般安排在授课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或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条 学期末结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教学周进行,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统一安排。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有关教学系部共同组织。
第十一条 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 120分钟(中职:90分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核时间的,由教研室提出,经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年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可采取书面评阅、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专业实训、教学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表现,实训、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等进行考核。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
第十三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构成比例、考核方法由系部和任课教师决定,同时,任课教师应在开课第一周告知本课堂学生。
其中,平时成绩由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考勤情况等组成; 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 理论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 40%。
第十四条 由多名教师教授同一门课程的考试, 学院应组织集体阅卷;其他课程由各学院组织有关教师阅卷。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评阅或擅自请人代阅。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 总评成绩 60分以上为合格。学生补考课程的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记载。
在成绩分析中,课程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70-79分为中等; 60-69分为及格; 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各系部汇总成绩。
军事训练、专业实训、学年论文、教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应由各系部及时录入,毕业论文成绩应在每年 5月底以前录入。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上交成绩后, 各系部应组织教研室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学生成绩应分布合理,如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进行分析、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 阅卷结束后,试卷统一交课程所在系部存档,保存期为四年。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应及时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须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至次学期开学第 1周内,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经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由开课单位会同任课教师核查试卷。如确属分数统计错误、错登、漏登,须将学生申请和复核后的成绩由系部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能更正。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将单科成绩表填写完毕后交于班主任或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各科成绩汇总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各科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班主任或辅导员自存一份,其余两份上交系部,系部教学主任将各班成绩汇总表验收后,一份留系部存档,另一份交于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成绩单时, 由所在系部统一打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成绩单》,经办人及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毕业成绩单一式两份, 一份由系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由教务处存档。对于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 其成绩单由系部统一存档。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 5.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