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优化教学过程及环境,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1.教学事故的分类
依据教学和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2.教学事故的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I、II、Ⅲ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见附件1)。对于不构成教学事故而影响到正常教学的,均视为教学差错。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成立以学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I、II级事故需经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教学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学检查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要及时向系部和教务处报告,当事人所在部门要认真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等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打击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2.全院师生有权利和义务将教学事故向教务处投诉或举报,教务处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迅速排除教学事故,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教学事故记录表》(见附件2)。
3.根据核实的情况,由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按照认定流程(见附件3)认定事故级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4.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上应在五日内完成并进行通报。处理最终结果应告知事故责任人。
5.定期汇总教学事故发生情况,报学院人事处纳入绩效考核。
6.各系部部在日常的教学运行中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以下处分:
1.I级事故,视情节给主要责任人以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年内不得晋级、晋升职称(职务),其它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II级事故,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主要责任人记过以下行政处分,一年内不得晋级、晋升职称(职务),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Ⅲ级事故,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主要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下行政处分,一年内出现两次的当年不得晋级、晋升职称(职务)。
4.凡出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2.教学事故登记表
3.教学事故认定流程图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