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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7-07-08    作者: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业务能力水平,加强学校师资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减少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及企业实践(以下简称学习培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特拟定学院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给予相应差旅补贴。

1.为满足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派出进行学习培训的;

2.由教育、人社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并经学院同意,公派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的;

教职工参加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1.以获取各类资格证、等级证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

2.学校未作安排,个人自行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会议的。

二、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要求

1.所有外出学习培训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培训学时较长的,受训教师需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待学院进行统筹安排好后方可外出学习培训,如无人接替其工作者,不得外出学习培训。在外出期间要与学院保持联系;

2.需报销相关费用的,必须按审批权限规定,事先经领导批准,并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学院规定标准报销;

3.遵守学习培训纪律,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对不遵守主办方学习培训要求,被主办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成绩不合格的,以及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报销费用,并取消其今后五年的外出学习培训资格;

4.业务学习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和时间要求,外出前必须向系部(处室)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报告,不得提前外出和推后返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期间要做好听课、学习等方面的记录,学习培训结束后,要在相关范围内传达学习培训精神和内容,进行业务上的交流探讨,并提交学习培训体会或做专题汇报。

三、外出学习培训申请条件及标准

1.符合主办单位的条件要求;

2.专、兼职教师须承担不低于其当年教学定额任务量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并于三年内承担过各级各类教师及学生专业竞赛活动任务,特殊情况者须经院领导专项审批;

3.优先考虑相关专业的中青年学校骨干教师梯队成员、优秀教师或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参加;

4.申请外出学习培训内容需与我院专业设置、专业规划、专业结构及师资储备相适应;

5.外出学习培训内容需与个人专业方向和领域相对应,严格控制跨专业申请学习培训;

6.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后须在校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包括教学、科研、竞赛、专项工作等),如未承担的,下次不得再申请外出学习、培训及实践;

7.被学校取消受训资格的教师,不得再申请外出学习、培训、实践。

四、教师外出培训及参加会议的审批与考核

1.申请程序

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均需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供上级培训、学习、进修、企业实践文件或邀请函;由教研室(科室)推荐,系部(处室)审核,教务处统筹把关,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

2.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外出的教师要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做好培训和参加会议的记录,学以致用,广交朋友,维护学院声誉,大力宣传学院。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7622日起执行(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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