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级文件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1
2、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8
第二部分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计划和教学运行管理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12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18
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6
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案编写规范与检查制度 30
5、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任课与任务分配的规定 34
6、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工作基本规范 36
7、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43
8、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大纲管理规范 50
9、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编制的规定 54
10、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调课、停课制度 56
1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58
1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61
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运行管理办法 81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96
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试规则 105
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108
5、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115
6、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 117
7、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在全院开展说课活动的通知 122
8、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奖办法 126
9、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132
10、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意见 136
1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139
1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142
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专业与课程建设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 149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152
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通识课程开设及管理办法 157
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163
5、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173
6、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说课和专业剖析活动的通知 182
(二)实践教学管理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教学管理规范 191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实训守则 214
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15
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242
5、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基地使用情况登记表 245
6、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合作方评价表 246
(三)师资队伍建设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247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251
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253
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表 259
5、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263
6、三门峡社会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73
7、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294
8、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兼 职 教 授 登 记 表 296
9、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结对子”培养管理办法 299
10、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到企(行)业顶岗锻炼管理办法 304
1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310
1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313
1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估的通知 320
(四)教材建设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材选用与管理制度 326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编教材与自编讲义管理规定 328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 [2006] 16号
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形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既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刻认识全面提高教学质
量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适当控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要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倡导选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
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就业状况和供求情况,调控与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高等职业
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
方面优势凸显以及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专业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国家、地方(省级)、学校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
四、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启动1000门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地方和学校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教材建设,重点建设好3000种左右国家规划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并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
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
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问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六、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
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重点专业领域选择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与建设,形成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七、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强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表彰一批在高职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八、加强教学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要强化质量意识,尤其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视过程监控,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在评估过程中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证书”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职业素质养成、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落实情况以及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九、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将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院校,引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社会,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院校办学,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增强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提高社会认可度。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建立轮训制度,引导学校领导更新理念,拓宽视野,增强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要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高等职业院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特别是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招生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维护稳定,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
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教高 [2009] 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调整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适应就业市场要求
高职院校要按照把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才培
养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拉动内需、产业
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专业方向,通
过更新、调整及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实习项目,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要贴近当前产业转型、调整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变化,有针对性地灵活调整专业设置,优化高职院校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每年一季度为高职院校提供一次针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专业调整备案服务。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高职院校申请,审核当年毕
业班专业调整需求和实施条件,报教育部备案,并指导学校据此及时进行专业设置结构调整。
二、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
合作企业一起加强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后期调整方向的专业,更要加强与其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和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尽力获得专业教师、企业技术能手、行业专家顾问的支持,并共享实训实习条件,以弥补本校本专业在师资、实践条件上的不足。高职院校要加强企业在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确保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和岗位技能训练水平,确保学生的生产安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必须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向其他高职院校开放实习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帮助本地区、同行业高职院校完成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实训教学。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措施,帮
助高职院校建立就业见习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有效促进就业。
三、实施“双证书”制度,有力推动就业工作
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应与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建设,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通过学中做、做中学,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吸纳产业、行
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参加。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在颁发专业学历证书前,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
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毕业生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校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务管理等基础条件,帮助、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职毕业生,要帮助其按规定申请相应的鉴定补贴。
四、大力宣传务实的就业观,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 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毕业生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社区、军队国防、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基层工作岗位就业,不仅能够有效改善基层劳动从业人员素质结构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更有利于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要大力宣传,正确引导高职院校毕业生树立务实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使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就业预期适应社会需求与现实,激发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社会、投身国防事业热情。国家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规定特别给予相应补贴、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提供人事户籍管理服务、入伍退役后优先考学升学等优惠引导政策。
组织实施好促进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应对今年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应急、应变措施,更是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定位的长效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高职院校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社会资源,紧贴市场需求,解放思想,拓宽就业门路,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努力形成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2009年2月20日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
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体制,保证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现就建立深层次校企合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人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学院坚持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校企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环境、资源及政策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学院在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主动性不够,合作不够深入,发展不够平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及人才培养的质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中,“全面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的要求,在办学过程中必须积极推动与行业、企业的密切结合,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紧紧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找准学院与行业、企业利益的结合点,把校企合作办学作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形式,作为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作为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合作、主动服务。主动寻求合作伙伴,实行开门办学,克服“等政府牵头、靠政策支持、要企业上门”的消极思想,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服务求合作,以合作促发展。
2.坚持互利多赢、共同发展。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作为校企共谋发展的着力点,通过宽口径、多渠道、深层次的合作,实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学生受益程度的同步提高。
3.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院要发挥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优势,主动为企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为企业进行职工培训,同时充分利用企业生产环境、先进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为学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校企合作现状、顺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紧扣行业企业人才职业能力的要求,灵活运作、不拘一格,不断形成并完善富有活力的办学特色。
5.坚持理论研究、实践创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校企合作工作,坚持边合作、边总结、边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的更有效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理论,同时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主要目标任务
l.每个专业(专业群)应当与2个以上实力较强的企业、行业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合作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所有专业(专业群)应当建有2个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重点专业要与企业共建有1个高水平、综合性、多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职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强。每个校外实训基地每年要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实训,且能按当年毕业生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
2.“双师型”教师要占专任教师50%以上的比例,专任教师每两年必须保证两个月以上的专业实践时间,每位专任教师至少要有1个以上稳定的行业或企业联系点。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数不少于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30%。
3.各专业(专业群)都必须积极推进行教学改革,并且必须有企业、行业人员参与,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行业需要的人才标准和培养规格来设置课程,坚持专业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贴近、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贴近、技能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贴近的“三贴近”原则,以企业的用人需要规范课程设置,来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产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着力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岗位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各专业专业核心课程必须要与企业联合进行的开发,企业参与的开发人员不得低于课程开发总人数的30%,确保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要建立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结合已经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各系部每年至少有1项校企合作的研发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
次技能鉴定,为企业组织培训每年不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少于l000人次。毕业时学生要取得1种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5.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在目前已经形成的“引企入校”、“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为加快学院人才培养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更加坚实的校企合作培养条件。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首的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
组,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校企合作工作抓细抓实;各系部要成立
以系主任为首的工作小组,落实校企合作各项工作。要按专业(专业群)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与行业参与的人员不得低于 30%:进一步落实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调整与设置、人才目标定位、课程丌发、教材建设、实习实训等工作,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序高效。
2.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到企业行业的实践锻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推动“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专任教师中的“双师型”素质教师的比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进行挂职锻炼、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真正做到联系一家企业,学精一门技术,结识一批专家,带好一批学生。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教师和管理人员也要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同时,要积极引进行业、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能工巧匠充实专业教师队伍,建立企业与行业的兼职教师库,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由“双师型”教师担任基地负责人;要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聘请企业专家作为项目建设顾问,让企业专家在方案制订、设备选型、物品采购、安装调试等环节上全方位、全过程参与指导,保证校内实训基地高水平、高质量地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同时,要大力提高校外实训基地水平。要充分发挥校内、外实训基地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及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效益。
4.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继续积极探索学分制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大课程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教材内容要紧密联系职业实践,及时引入企业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要努力构建具有工程过程系统化特色的课程体系:要改革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要主动与劳动、人事以及行业的职业技能签订机构合作,关注新领域职业标准的制定,实现教学质量标准和职业标准的有机结合。
5.积极拓展服务空间,加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各系部要充分利用人才、技术集中的优势,派出教师协助企业开展市场调研、信息咨询;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成攻关小组,瞄准技术发展前沿,进行新产品开发和设计以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合作;通过校企合作等平台、与企业联合研发科研课题,把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作为提升校企合作层次的突破口。要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面向各类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巩固和发展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关系。
高度重视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必须通过文化积淀和环境熏陶,引导学生了解、熟悉、认同先进的企业文化,以缩短就业上岗后与企业在文化上的磨合期。要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到优秀企业学习感受企业文化,要邀请企业的管理、营销、技术精英参与校园文化的建设,要把来自企业的反馈信息及时充实到职业指导、德育实践等课程中。可通过举办科技文化节、技能大比武及各种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以及利用校训、校歌、板报、画廊等文化载体,营造浓郁的校园企业文化氛围和专业技术环境,培养学生的服务理念、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等优秀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6.推进理论研究。要针对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合作研发等问题和课题,积极建立统筹管理、具体运作的研究组织,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研究队伍,确立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进行系统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联合办班(系、实验巾心、实验室等),设立以企业冠名的奖教、奖学金,对“引企入校”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办学模式进行深入探索,努力形成具有我院特点的校企合作研究成果。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决定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 为了保证学分制管理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拓展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我院各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或者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选修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的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和自身素质拓展的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限选课是指学生修读某个专业选择专业方向时所限定选修的课程;专业任选课是指学生修读某个专业拓展专业知识面时可任意选修的课程;公共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而供各个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第四条 学院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根据各门课程或者教学环节的重要性及课时量确定学分值。同时规定了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学生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及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创造、小发明和科技活动,对于学生的发明创新等给予奖励,学院在课程之外的教学环节上实行奖励学分。
1.科技竞赛(发明、论文)
(1) 全国大学生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优秀奖2学分。
(2) 省级大学生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
(3) 市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
(4) 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6学分。
(5) 在国家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6学分,第二作者奖励3学分。
(6) 获国家、省、市级发明奖的参照各个等级竞赛奖励计入学分。
2.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在学生修读专业规定的资格证书之外,学生获得一项职业资格证
书奖励3学分。
非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四、六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3、4、6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六级英语等级证书者,奖励3学分。
获得其他国家级证书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体育、音乐、舞蹈、书画、演讲、作文等比赛
(1)取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或者获得金、银、铜牌者,分别奖励8、6、4学分。
(2)取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或者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6、4、2学分。
(3)取得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或者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3、2、1学分。
第六条 文科类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选修至少l学分的自然科学、技术技能课程: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选修至少1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
第三章 学制规定
第七条 学院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对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即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同时所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及其以上,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的年限原则上为半年或者一年,毕业证的办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可延长学习时间,但延长学习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八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者,学生应当提
前申请,申述正当理由,经系部同意、学院批准,可暂时中断学业,
采取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办法,以期毕业。
因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珍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一学期内因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因某种特殊原因者;需要休学。休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系部审核,经学院批准后可予休学,保留学籍,采取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办法,以期毕业。
第四章 免听和免修
第九条 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自学,经过批准后可以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需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免听课程的考试随正在开出课的正常考试进行,免听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当重修。
第十条 学生已经修读过的或者自学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者,经过审核有关材料并参加该门课程开课前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即可免修相关课程,并同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免修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准免修。
无论是免听还是免修,学生都应当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免听(修)申请表,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本人申请,系部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可在教师指导下选修高一年级的课程。考试及格即取得学分,并记录成绩。
第十二条 军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实习课、社会实践课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均不得免听或者免修;技能训练课等没修读过的也不得免听或者免修;学生因身体疾病或者某种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或者参加军训者,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免予跟班上课或者参加军训,但应参加体育教研室或者军训领导小组指定的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章 成绩考核与重修
第十三条 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理论课程及基础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军训、实验实习课、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采用等级记分制。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应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十五条 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应当按规定重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学生重修课程应当填写重修申请表,经系部 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重修。
学生重修某门课程原则上应当在下一次开设该课程时插班学习,或者单独组班上课,因课程冲突或者个别课程不再开设,可指定教师单独辅导,但应当实行教考分离。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或者免听。
第十六条 专业任选课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公共选修课不及格,学生可以重选或者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放弃选修的课程,其成绩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住院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应当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为有效。缓考不及格者按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者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学籍处理上按零分记,擅自缺考或者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课程应当重修。
第十九条 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学分绩点是一段时间(如一学期、一年)内应修各门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分数与该课程考核成绩绩点乘积之和除以该时间段内应修课程学分总和的商。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五级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 3.0 2.0 1.0 0.0
计算方法:
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
学年总绩点数=∑Hi•Wi (式中:Hi为某门课程绩点, 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HiWi +…+Hkwk)/(W1+…+Wk)=∑HiWi/∑Wi
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均纳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一学年计算一次,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退学与试读
第二十条 学院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当年度应当修课程总学分的60%者,应当给予退学,特殊情况下,学生也可申请试读,试读学生不予升级。
申请试读者,应当经系部同意、学院批准。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间任何一学期的课程及教学环节考核有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一条 自入学起必修课与限选课程的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的60%者,应当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成绩不合格退学,由系部申报、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学生因其他原因需退学的,按学院其它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三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及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提前修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且综合计算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及其以上者,可以提前毕业。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应当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分别经系部批准、学院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延迟毕业(不含休学)
的学生,应当经系部批准,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延迟毕业的在校生需按规定重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发给肄业证;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总学分,发给结业证书。欲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应当重修并参加未取得学分的相应课程的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后才能换发毕业证书,参加考试的时间由学生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后,教务处予以安排。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限原则上在两年以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的有关事项,按照学院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五年制专科、“3+2”专科参照此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
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教学档案资源,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指本院各层次教育(包括专科生、函授生和各类培训
班等)在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应该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报表、照片、录音、录像、文字等)。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一) 教学文件
1.上级教育主管机关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1) 针对本院的文件材料 (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
(2) 需贯彻执行的普发文件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2.学院制定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永久保存)
3.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统计报表(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
(二) 教学、教改有关材料
1.各专业教学计划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2.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方案的有关材料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3.教学大纲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4.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5.重点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材料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6.教学工作总结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7.关于专业设置、调整计划的请示报告及上报的批示、批复等 (教务处、系部,长久保存)
8.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三) 教学过程管理材料
1.学期教学安排表、课程进度表、校历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2.教师任课安排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3.教师课程计划 (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4.教师学期授课计划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5.教学检查情况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6.调课审批表 (教务处、系部,保存三年)
(四) 实践教学管理材料
l.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2.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
(教务处、系部、实验室,长期保存)
3.实验项目开出、实验设备利用情况
(教务处、系部、实验室,长期保存)
4.实验室同定资产帐、卡、计算机数据资料库
(教务处、实验室,永久保存)
5.实验报告、实习报告 (教研室,保存五年)
(五) 教学质量监控材料
1.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2.系部教学工作评价自评材料 (系部,长期保存)
3.系(部)教学工作评价终评材料 (教务处,长期保存)
4.重点专业、精品课程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5.教学竞赛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6.学院对毕业生质量调查的计划、总结、调查表及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议见(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
7.毕业设计及评审意见结果材料 (教研室,长期保存)
8.优秀毕业设计 (教务处,永久保存)
9.各类考试课程试卷 (教研室,长期保存)
10.考试课程试卷分析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11.学生原始成绩单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六) 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总结 (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2.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汇总材料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4.教师进修、考核情况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5.教师受奖励、处分的材料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七) 教材方面的材料
1.各专业使用的统编教材目录及有关材料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2.教材订购表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
3.本院教师自编、主编、参编的教材正本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4.课程教学参考资料 (教研室,长期保存)
(八) 其它需要系(部)保管的相关教学资料,由系(部)自行制定进行保管。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1.各级教学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教学档案管理,有专门的档案柜保存教学档案。同时做好电子教学档案的管理与保存工作。
2.各级教学部门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在完成所负责的管理工作的同时,随时将形成的有关教学文件材料做好积累及立卷工作,并在年终时做好整理、立卷、归档。
3.各级教学部门存档的教学档案要按学期及时整理归档,已归档材料不得涂改或私自撤销。
4.教务处要定期对各级教学部门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根据需要调阅有关档案。
5.期限界定:长期为16-50年,永久为50年以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案编写规范与检查制度
一、教案的编写规范
1.教案是教师为实现特定的教学目的,以教学大纲、教材、学生、授课进度计划为基本依据,以教参为辅助资料,综合考虑时间、环境、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手段等各种教学要素,遵循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进行设计所形成的教学方案。形成教学方案的过程是备课过程。教师授课前必须备课,并编写教案。
2.教师编写教案前应认真研读教学大纲、教材和必要的参考资料,了解并分析学生、环境等教学要素的特点,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媒体、教模、教具、挂图等)、教学环节、教学策略与表达方法技巧、教学过程与逻辑结构、课堂练习与课后作业等进行精心策划,努力提高备课质量。
3.教师编写教案应使用学校规定并统一印制的教案首页纸进行书写或打印。
4.教师编写教案应按每一个教学单元(章或讲)为一份相对独立的教案进行编写,每一份相对独立的教案应包括教案首页和教案正文二个部分。
5.教师对教案首页所包括的授课课题、日期、班级、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参等项目应书写完整,不可空缺。其中除教学小结应在下一次授课前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应在上课前填写完成。
6.教师任课无论新课与否都应编写新教案。
7.教师任新课或同一大纲同一版本教材的课程任教未超过二轮的,应编写详细教案(简称详案)。详案是指正文部分对教学内容做了较为详尽的表达,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教师对教学过程的设汁。教学过程应包括:复习旧课、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内容、方法与策略、逻辑关系、提问与练习、演示等)、小结、布置课后作业等。
8.教师教授自己曾教过二轮的同一大纲同一版本教材的课程,可以编写简略教案(简称简案)。简案是指正文部分对教学内容仅做了思路和纲要性的表达,但对教学过程的设计应有较为充分的体现。
9.教案正义部分应在每页页角标注页码,页码形式为“第x页.共x页”,每一个单元的教案应独立编写页码。
10.教师备课和编写教案应在上课前完成,其中开学前应编写完成所讲课程1/2内容的教案;学期过程中应提前编写完成下二周的教案。
11.多媒体课件是辅助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计算机类或某些学科的教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应采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必须制作或准备多媒体课件,但多媒体课件不得替代教案。
12.工科课程或某些基础课程教学中,应采用必要的教模、教具、实验、挂图为辅助教学手段的,教师在教学过程设计中应予充分重视,并在教案中予以体现。
二、教案的管理与检查
1.教师的教案应事先经过审阅,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的方可批准使用于教学。
2.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教案的审批人为教研室主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各系部负责人另指定教案审批人,对另指定的教案 审批人的信息应由各系部负责人提前一周告知有关教师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3.审批教案的评价依据是:本《教案规范与检查制度》中第二部分第10条“教案评分标准”的基本项目要求。
4.教案的审批时间是:开学前课程前1/2的教案;以后每学期第10周审批1次。
5.外聘教师教案的审批时间通上,并在一周内书面告知有关教师和教务处、教学督导组。
6.教案经审阅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审阅人应在教案首页审批栏内签署“符合”或“基本符合”评语,并签名及批准日期。
7.教案审阅不符合要求的,审阅人应即时向相关教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相关教师应虚心听取并作出适当修改。修改后的教案应重新经过审批。
8.各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应不定期对教师教案和教案审批记录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即时记入《教学检查记录及处理表》,检查结果纳入对相关教师和教案审批人员的业务考核。
9.每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全部教案送各系部,各系部应对教案进行期末评审,对优秀教案的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评审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10.期末教案评审办法与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
教案的期末评审是指对教师本学期全部教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①教案期末评审办法:
教案期末评审分为初评和正评二个步骤进行。初评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教案为不合格教案,不参加正评;初评达到基本要求的教案,方可参加正评。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为好教案,优秀教案在好教案中择优评选产生。
教案的期末评审由各系部负责组织。
②教案期末评分标准
阶段 项目 要求 分值 得分与扣分标准
初评 基本 教案为新教案,应编写详案的详案,按批准的授课进度计划(章或讲)为一个教学单元,每个单元可编制一份教案,教案份数与授课进度计划相符,每份教案包括首页和正文。 30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30分,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合计扣分最多为30分。
正评 首页 首页所有项目填写齐全、正确。 10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10分;每缺1项扣1分;内容每有一项错误扣1分;合计扣分最多为10分。
符合性 重点、难点符合教学大纲或教学内容的要求;对重点的处理和难点的解析能够在教案中体现。 30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30分;每有1份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合计扣分最多为30分。但教案份数不足10份的,不符合要求的教案按每份实际应扣分比率扣分。
过程
设计 体现了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具有完整的教学过程设计。应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或教模、教具、挂图、实验仪器辅助教学的,在过程设计中应能够体现。 25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25分; 每有1份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合计扣分最多为25分,但教案份数不足10份的,不符合要求的教案按每份实际应扣分比率扣分。
书写规范性 用学校规定的首页纸和教案纸书写,按规定编著页码,易于识别。 5 完全符合要求的记5分;每有1份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合计扣分最多为5分。但教案份数不足10份的,不符合要求的教案按每份实际应扣分比率扣分。
合计 100
11、教师应妥善保管己使用过的教案。各系部可应对教师近三年内的教案留存保管并做好记录,不得损坏、丢失。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任课与任务分配的规定
为了确保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任课申请步骤
1.教师申请任课,要按时向课程所属教研室提交任课申请,并提供完备的课程计划,申述担任课程讲授任务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2.原则上讲,没有经过至少一学期助教过程的青年教师,不能申请任课,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担任授课任务者,必须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指导其完成课程授课计划及教案,并获准通过后方可任课。
二、教学任务书的下达
1.各系部于每学期第8周核对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若确实需要更改开课计划,于第9周提交开课变更申请。
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核对审定后的开课计划于每学期第12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3.各系部审核后下达到教研室,根据教师的开课申请,教研室于第13周提出任务分配方案,各系部审核并报至教务处。
4.各系部于第13周完成本系部下学期授课教师的安排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平衡、审核。教务处于第14周根据平衡调整后的任课教师的安排向各系部发放教师授课任务通知书。
5.各系部应把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尽量安排给教学水平高的副教授或讲师;实践课程的指导教师尽量安排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的教师担任;新任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任教,同时安排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并制订详细的指导计划,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指导青年教师记录表》从根本上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教学任务分配原则。
院管公共课程由教务处协调相关教学系(部)安排;全院非计算机类的计算机课程由电教与计算机中心承担教学任务;各专业的专业类课程教学任务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安排教学任务。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工作基本规范
为规范教师工作、态度和行为,培养合格人才,保证教学质量,
明确教师工作具体要求,形成良好的教风,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教师应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忠于职守。
第二条 教师应严谨治学,刻苦钻研,自觉加强学术修养,提高知识境界,并以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节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应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邪教,不酗酒、不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第四条 教师应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第五条 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教师应经常深入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热爱学生,注意因材施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担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切实以学生为本,在思想、品行、学业、生活、心理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第六条 教师应树立大局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教师应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要以德立范、以学立识、以技立业、以身立教。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七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计划的安排,广泛收集信息、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师应在此基础上,认真、按时编写教案。
第八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课表、电教设备、教具挂图、实验实训地点、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及其网上资源等在授课前要逐一查看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于技能教学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
第九条 教师在实施公共选修课和任选课教学之前,还应制定出下列教学文件,上报系(部)和教务处:
(1) 课程简介,在学生选课时公布;
(2) 课程教学计划,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3) 本学期所任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开学后一周上报系部及教务处;
(4) 列出课程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目录。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条 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组织课堂教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第十一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引导、案例”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 教师授课必须携带课程教材、教案,并在开课时,向学生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 教师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洁、大方,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所,恰当地分配课堂教学时间,不早退、不拖堂。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富于启发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过程及其内外部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 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布局得当、书写规范。
第十六条 教师授课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使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达到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教师要不断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及时改进教学,期中、期末均需进行自查,课程结束后,教师要针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体会、存在问题以及今后打算等方面认真进行教学总结,不断改进课堂教学。
第四章 辅导答疑与作业
第十九条 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辅导答疑上作。辅导答疑活动至少每周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中辅导。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
第二十条 在辅导答疑期间,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自学,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的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十一条 为配合课堂教学,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在修读该课程期间必须完成一定量的作业。
第二十二条 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完成一门课程的课外作业的累计时数一般不应少于该课程总教学时数的五分之一,且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
第二十三条 基础课作业要全批全改,专业课作业至少要批改 1/2,注明批阅时间以及批语,并认真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成绩。教师对学生作业应严加管理,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的考试资格。
第五章 实训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熟练掌握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第二十五条 在院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和解答有关问题。在院外进行教育实(见)习、专业实(见)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做好学生纪律、安全、生活等方面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实习(见习)、调查报告,客观考核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六条 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随意减少实践课时。应和其它教学环节一样,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好、实验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并主持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担任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该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做好预备实验,实验室管理员以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应主动配合实验教师认真做好仪器、药品、材料等的准备工作。与实验课相关的理论课教师应经常参加实验,主动与实验教师配合,相互了解课程进度,防止理论与实践脱节。
第二十九条 实验课教师在学生实验前应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进行实验;实验前实验课教师应向学生扼要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操作规程、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加强检查指导,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结果误差较大者令其重做;对实验不严肃认真,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令其停止实验。实验结束后,应要求学生填写实验记录、整理仪器设备、药品及实验场地,经教师同意后可离开实验场地。
第三十条 实验课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报告者一律令其重做。
第六章 考 核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除笔试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二条 有期末考试试卷命题任务的教师,应根据教研室集体意见,认真完成试卷命题任务,保证试卷质量。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命题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否则将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考试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五条 评卷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报送教研室。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评定好学生考试、考查课成绩,并按时上报。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有事请假。
第三十八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时,必须配合调查人员工作,在事故发生后两日内向系部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
第三十九条 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须办理调课手续,并告知所任课班级学生。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各项教学任务,加强各教学环节的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教学环节基本要求是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实施教学和管理行为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本要求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院、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教学文件
第三条 教学计划是安排全院教学工作所依据的重要规程。必须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教学计划制定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运行课程表。
第四条 各教研室必须对列入教学计划中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制定教学大纲,严格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大纲管理规范》执行。
第五条 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认真填写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上机、实验(实训)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学期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学期授课计划要在开学一周内,一式三份,一份交到教务处,一份交到本系部、一份交课程所在教研室。
第六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等都属基本教学文件,各系部、各教研室要遵照执行,并存档。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七条 新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导、试讲等过程,合格后方可承担主讲任务。教学辅导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八条 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提前写好本学期1/2的教案(讲稿),经教研室审核签字,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如教具、挂图、录音、录相带等)后,方可上课。教案(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第九条 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填写《调课审批表》,向系部申报,并由系教学科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手续,《调课审批表》一份交课程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师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务处存,以备检查。第一次担任课程辅导任务的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掌握讲授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使辅导有针对性。已经完整地听过该门课程的辅导教师,也应在第二次及以后的辅导中定期听课。
第十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清晰,概念准确,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发展的新信息;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要规范、工整、正确。
第四章 辅导答疑
第十一条 辅导答疑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参加辅导答疑,原则上按每4个课内学时安排一次不少于2学时的辅导答疑。
第十三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提倡质疑、小组讨论形式,对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针对学生生源的不同,知识能力水平的差异,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录。
第五章 批改作业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目标、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安排布置作业,基础课作业应全部批改,专业课作业批改不少于1/2。
第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草率、应付、敷衍的应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第十六条 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期末考试后,教师根据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践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打印一份,经个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归档备查。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都要考核。考核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同时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课程实际,结合学生生源的实际,分类别分层次,积极推进考试方式的改革。
第十九条 每学期的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 进行。特殊情况需安排考试的,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安排。
第二十条 考试应命出数量相当的三套试题(即A、B、C卷),由教务处随机抽用,试题出定后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
各试卷命题比例分配原则上为:基本知识能力试题占70%,综合水平试题占20%,水平拔高试题占10%。理论试题题型不少于五种,题量应以学生在一小时四十分钟完成为宜。实践测试试题应根据时间课程情况而灵活确定,主要以实践能力水平测试为主。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试题中的各题应有明确的得分标准(包括大题下的小题,逐一在试题上注明),并要求附标准答案。试题要打印、校对清楚,出现题目印刷不清、错题或给出的条件不全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按不合格教学服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院管考试实行流水阅卷,集中登记成绩,试卷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保管。教师应在考试后五天内改完试卷,并及时将包括平时成绩实践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打印一份交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以教研室为单位送交系部,由系部教学科统一交教务处。成绩一经上交,系部、教研室任何人无权更改。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正。学生如有查询要求,可向系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为了检查阅卷质量,教务处在考试后应组织常规性考试复查,复查的对象由教务处随机抽样决定。教务处应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对某些考试及评分情况的反映,必要时,教务处应组织常规复查之外的复查。但在复查之前应报主管院长批准。复查中平时成绩一律以教师上报的平时记录为准,在试卷复查中,查出的所有问题均应作好记录,并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与系部统一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课程综合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及实践成绩综合评定,课程综合成绩是决定学生学籍处理的依据,教师应慎重评定成绩。所有评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接待学生及有关人员的查询时,只听取意见,转达意见,不得透露评分过程或更改分数的意向,不得更改成绩。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学院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平时成绩应以各次作业、提问、测验等记录为准,教师不应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办法调整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
第二十五条 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严肃执行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要明确对学生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考试中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绝不能对舞弊现象视而不见,放纵少数学生弄虚作假。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病(须凭市级医院的证明)、因事中申请缓考,在考试前一周办理。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实验室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认真落实教师到位情况、设备和仪器的准备,保证实验按时开出。指导教师和实践教学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所有实践教学均应按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实训日记和实习实训记录报告等。
第三十条 报送实习实训训划、实习实训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均按学院关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应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派人对各实习队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向学院汇报,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实习质量。
第三十二条 承担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顶岗实训任务的教师,须对已确定的设计(论文)课题及实训的内容作充分的准备。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特殊情况,教师应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设计(论文)工作应按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结束,不能提前结束。教务处应在设计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各教研室须按规定组织答辩、评分。
第八章 学籍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处收到各系的“学籍变动处理审批单”后,要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每学期开学后须进行学籍变动处理的名单,学生处应对须作学籍变动处理的学生及时办理审核、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 在学籍管理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涂改成绩,徇私舞弊。
第九章 教学奖励与教学事故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且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学院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 所有违反本规范规定的情节均属教学事故。学院将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大纲管理规范
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学大纲的制定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3.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及要求,既要保证课程内容的独立,避免重复和交叉,又要注意课程前后内容的衔接与过渡。
4.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改革精神,结合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改革教学内容,在内容安排上,要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学习规律,富有启发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注意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
5.随着我院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将不断增多,新开发的课程,要先制定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6.教学大纲编写要语言精炼,内容充实,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与格式
(一) 教学大纲的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的性质、目标和任务
2.课时分配
3.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
4.实践性教学环节
5.课程考核要求
6.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二) 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1.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阐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基本知识、理论、技能、能力、素质诸方面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要求。
2.课时分配
指开设某门课程的课时数,包括课堂讲授课时、课程实训课时、习题课时等。学时数应与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学时数相符。
3.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
课程的教学内容一般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按章、节、目三层次给出。
教学基本要求分“了解”、“理解”、“掌握”“运用”四个层次。“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是指学生能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要领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运用”是指学生在掌握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的基础上具体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使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所提高。
4.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在教学大纲中还应明确实践环节的学时、实践教学项目或内容以及实践教学的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
5.课程考核要求
课程考核要求,主要是写明本课程的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改革的思路,要加强阶段性考核。
6.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列出课程教学所需的推荐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必须基本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3.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研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课程所属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5.教学大纲属系部和学院的基本教学文件,由系部组织制定。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均由课程所在系部审定、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编制的规定
为合理组织日常教学活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进程表的编制
教学进程表按周次、日期具体规定各周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劳动、生产实习等教学活动的起止时间,由各专业所在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商定后负责编制,并报教务处审核。
各系部于第13周将本系部所有专业的教学进程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第16周制定全院教学进程表(初表)并发各系部,各系部提出意见并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统筹协调,第17周发放正式教学进程表。
二、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编制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 外语课程一般应安排在上午上课。
(2) 专业主修课和辅修课适当搭配。
(3) 尽量合理安排每一位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周课时。
(4) 实训课应尽可能安排在下午。对有实训教学内容的课程,根据相同课程班级数目,排课时妥善安排相应课程实训室的使用情况。
(5) 应考虑到学生的学习负担,力求安排合理。
(6) 教师因参加校内外有关活动,在时间上与本校课表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首先保证完成本校的教学任务。
(7) 课程需合班授课而与计划规定学时数不一致时,按最高学时数排课。
(8) 由于总周数及周学时数限制,一门课程出现理论课时多、实验课时数不足,或者实验课时多、理论课时不足时,任课教师可自行调整,以弥补学时数不足,但应在教学进程表中准确反映。
2.课程表安排步骤
(1) 教务处于第17周负责安排院管公共课程的课程表。
(2) 各系部于第17周根据教务处安排好的公共课课程表,安排本系部所属专业的课程表。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调课、停课制度
教学进程表及课程表是合理组织日常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的依据。为规范调课、停课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课
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可申请调课。
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申请调课。
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可申请调课。
4.因课程无任课教师或未安排好代课教师的课程可申请调课。
5.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可申请调课。
任课教师因故调课,均应在规定时间补上,补课时间以调课通知单为准,提前一天通知学生。
二、停课
l.教学活动进程中的实践教学的停课日期安排,以教务处或系部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班级按原课表上课。
2.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停课或调课通知,节假日所缺课程学时不安排补课,教学进程顺延。对此,教师在安排学期授课计划时应予以考虑。期末考试前各科须按学期授课计划安排停课,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课。
3.临时性活动停课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4.全校性停课必须经院长批准。
三、调、停课手续
1.凡调、停课必须填写“调、停课审批表”,说明原因,提出所调课程及任课教师名称,以及补课安排意见,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2.调、停课审批表为三联单,三联分别由调、停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教务处、被调(停)课班级所在系存留。由被调(停)课班级所在系通知学生并做好安排。
3.调、停课原则上应于调课之日两天前办妥手续,以便做好安排。
4.教师调课4节以内由各系部主任审批,调课4—8节由教务处审批,8节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5.各系部每周调课总节数不得超过16节,因特殊原因超过16节者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6.因天气变化等原因,室外实习课需要调整上课时间者由任课
教师直接到系部办理调整手续。
7.没有办理调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为提高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故障率,进一步规范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制订本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其它情况使用多媒体教室经教务处审批之后方可使用。
二、多媒体设备的技术保障、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
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维护,及时解决教师使用设备时出现的问题,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要科学测算多媒体设备常用损耗部件(灯泡)寿命,提前预算申请,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发现故障及时向信息中心报修。
教学楼多媒体教学设备财产由信息中心负责,教室安全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卫生由使用系部负责;教学楼多媒体教学设备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的巡查,发现设备(投影机、柜门等)未关,应及时关闭。
四、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要在上课前提前查看多媒体教学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如有故障提前告知多媒体教室管理员。信息中心在接到报修后要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五、教务处和作息中心要对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于无视批评继续违规操作的,将取消其使用资格;对于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引起严重后果的,除给予必要的处理外,使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使用多媒体设备的任课教师,必须通过教务处和作息中心举办的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多媒体设备使用证书,否则不予使用权。
七、多媒体设备使用证是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有效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证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教务处挂失和补办。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上机卡被冒领、设备失窃、设备损坏等)由本人负责。
八、使用教学楼、综合楼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上课前,凭多媒体设备使用证到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教师开启柜门后(或开机前)必须根据设备清单清点多媒体设备,如发现实物与清单不符,应立即向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报告。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对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九、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准随意拆卸设备,不得私设密码或随意修改、删除计算机硬盘文件,不得私自安装其它软件。
十、多媒体设备属精密仪器,有其特殊的操作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使用。要注意清洁卫生,不得将粉笔和其它杂物丢弃在控制桌内。
十一、学院印发的其它文件相关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以《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文件为依据,以社会需求和就业导向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充分体现我院的办学定位和理念,准确定位培养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并实践基于“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广泛调研、准确定位,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以职业知识的获得与职业能力的提升为目的设计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的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关注区域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确保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定位准确;要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认真听取行业、企业专家对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力争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要根据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构建课程体系,使课程内容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岗位;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二)注重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
以育人为本,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法制观念的培养。要重视学生“忠诚、勤奋、努力、合作”等优秀素质的培养;要教育学生“先做人,后做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以工学结合作为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计划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按学生就业岗位设计课程体系,按技术发展趋势改革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成绩考核要重过程考核、技能考核、应用考核等,考核标准要与企业行业标准一致,积极推进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四)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
以强化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为目标,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积极推行“双证书”或“多证书”制度,明确规定学生毕业时须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内容融进专业课程教学中;努力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结合、课证融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课程体系。
(五)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确保实践环常特别是实训、实习的时间,优化实践教学的内容,注重实践环节的实效性。课堂理论教学应与实习实训密切联系、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强调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认证,突出高职特色,使学生掌握从事某个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确保教学的质量。
(六)强调人才培养的系统优化
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定教学计划时要有全局观点,追求系统最优化,不可顾此失彼。要以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出发点,体现高职教育特征,确立素质、知识与能力“三位一体”课程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科学整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采用恰当的教学模式,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实现课程教学设计最优化。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专业要从学院和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三、课程体系
建立面向各职业岗位(群),产学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课证融合、技术与人文融通、具有适应性、针对性的高职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分为四大模块,即基本素质课程模块、职业能力课程模块、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模块和通识课程模块。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素质模块
1.基本素质模块课程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着重培养学生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诚信品质、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沟通与协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职业必备素质。该模块课程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基本保证。约占教学活动总学时数的20%左右。
2.基本素质模块课程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与管理下,由相关系(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3.基本素质模块课程所开设的学期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先向教务处提出调整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主要基本素质模块课程说明
(1)思想道德素质类课程是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及训练》等5门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54学时,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72学时,4学分。
《形势与政策》1学分,采用讲座、视频直播、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第1至6学期开设。
《军事理论及训练》84学时,2学分,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入学教育、军事理论及训练。
(2)文化素质类课程及体育与艺术课程要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主要包括《高职公共英语》、《高职体育》等。
《高职公共英语》144学时,8学分,第l、2、3学期开设,分别为44、64、36学时。
《高职体育》126学时,6学分,第l、2、3、4学期开设,分别为30、32、32、32学时。
(3)《大学生就业指导》共36学时,1.5学分,安排在第一、三、五学期进行。
(4)《计算机应用基础》46学时,2学分,原则上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生化工程系第一学期开设,语言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公共教学部第二学期开设。
(5)《高职应用语文》30学时,1.5学分,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开设。
(6)《普通话与职场口才》建议经济类专业开设,30学时,1.5学分。教育类专业开设《教师口语》,36学时,2学分。各专业学生必须拿到相应级别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见附表7)
(二)职业能力课程模块
职业能力课程模块分为职业基础课程、职业技能课程和职业拓展课程。
1.职业基础课程是指专业(群)或相关专业的基本专业知识平台,是学生为适应某职业领域或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系,其培养目标是为学生今后从事更宽泛、技术要求更高的职业工作夯实基础。该类课程强调基础性、通用性,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要及时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
2.职业技能课程是直接针对职业岗位(群),针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开设的课程。该模块课程要充分体现专业技能和职业核心技能证书考试,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并使学生取得l~2个职业工种的核心技能证书。因此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规格以及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职业技能课程体系,去掉过时、过深、过偏的理论知识,打破传统的单课程教学形式,根据岗位要求,将职业技能的主要课程整合成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融“教、学、做”为一体的课程;积极探索与企业合作开发任务驱动课程和项目课程,要求所有专业的核心课程,都应采取项目导向和任务驱动等方式进行教学;广泛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益;改革课程考核办法,突出实践技能,注重过程考核。
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必须界定清楚,不能混淆。每个专业应设置5门左右的包括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的核心课程,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3.职业拓展课程主要是用于学生拓展专业知识面,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职业拓展课程分为限选和任选两类。任选课的设置应考虑拓宽学生就业范围、拓展学生知识与学生个性发展,可采取多样的培养形式,如组织学生从事项目开发或专题研究等。
职业拓展课程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不可全部限定选修,学生毕业前至少选修6学分。
各类课程名称要科学、规范,要精选课程内容、精减课程门数。各专业的职业基础课与职业技能课的门类原则上在16门左右,职业拓展课的门类原则上不少于4门。其中,职业核心课程为5门左右。
(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集中在一段时间进行的计入学分的专业性实践教学活动。集中实践教学原则上以周为单位进行,每周1学分,计20学时。主要包括暑期自主实践、专业专项实训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1.暑假专业自主实践2周,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在暑假进行,计1学分,不计学时。
2.专业专项实习实训,包括专业认识实习、课程设计、专项实训实习等内容,要求在教学计划中详细列出实践教学的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实施方案。
3.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1年,教育类专业半年)。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实习的内容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或基本一致。
采用“2.5+0.5”教学模式的专业,必须在前两学年完成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能力课程的教学,最后一学年为集中顶岗实习实践。顶岗实习期间,要根据专业需要安排一定的理论教学。理论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教学时数不超过90学时,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专业要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不断提高顶岗实习的质量。
各专业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含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可以与顶岗实习相结合,必不可缺。要在顶岗实习阶段(一般在末段)对毕业设计(论文)作出专门安排。
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不得免修。
(四) 通识课程模块
我院通识教育的目标是:一个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两个基点——文化修养和职业技能。要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线,建立全方位、渗透式的通识课程体系,侧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文化底蕴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从业综合素质。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选修4门通识课程,获取6学分。具体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各系申报,并于开课的前一学期末向全院学生公布。通识课程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下,由课程归属系(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四、学时和学分
2010级三年制高职实际教学周数为102周。第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其中新生入学教育、军训2周,考试l周,授课15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教学周数为17周,其中,考试l周,授课16周;第三学期、第五学期教学周数为19周,其中,考试1周,授课18周。第六学期教学周数为12周,其中顶岗实习为10周。
每周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24节(集中实践教学每周以20学时计),三年总学时数为2200左右,实行“2+l”的专业,前2年教学时数为1700左右。
各门课程的学分根据该课程性质和所需的教学时数决定。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一般情况下,理论课程18学时为l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以每周l学分计,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计5个学分。总毕业学分为120左右,奖励学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学计划的基本构成
1.专业简介
用简介语言介绍专业背景和专业特色等。(凡属2010年新开专业或新增方向,要在对人才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专业增设或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附后。)
2.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及修业年限
3.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1)培养目标应根据教育部对高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面向做出具体的规定,注重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要具体,避免过大、过泛或不切合实际的描述。
(2)基本规格
教学计划要对本专业毕业生在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职业面向和证书
要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对毕业生今后的职业面向、职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定和
详细的描述。
(1)职业面向:本专业就业方向和岗位(群)
(2)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与要求。
要明确规定学生应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级别、学分、颁发单位,建议考试时间。对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的获取,要分别提出要求。鼓励学生获取更多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批准后可以替代职业拓展类课程的学分。
5.培养模式及教学要求
围绕培养模式、教学方式和实训环节三方面,结合本专业实际分别说明。
6.课程说明
各专业用简练的文字对本专业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进行概括性描述,并指定各课程选用的教材(包括教材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和时间,规划教材应注明是哪一级;自编教材要说明编写情况、进度)。字数不超过250字。
7.成绩考核
对本专业学生成绩考核的方式作出简要描述。
8.毕业要求
对毕业生应达到的最低毕业学分、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提出明确要求
9.必要说明
本部分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对课程的时间安排、师资聘任、实训条件、考核方式、专业选项、技能竞赛、特色培育等特殊要求等进行必要说明。
10.各类附表
指教学计划套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使用时请注意表格填写说明。
六、基本要求
(一)制定教学计划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坚持“一条主线”,即贯彻以职业能力提高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
2.完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基础理论课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职业能力课程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以能力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
3.突出“三种职业能力”,即通用能力、职业技能和求职能力的培养。
4.构建“四个素质结构”,即心理素质、身体素质、道德修养素质和创新精神。
(二)有关教学时数规定
各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要按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严格控制教学活动的总学时、课内学时和周学时。如考虑专业需要,确需要增加课时的,原则上只能增加实践教学的时数。
(三)有关“双证书”规定
凡是与国家和行业权威机构设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要把职业资格认证课程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之中,并组织学生参加认证考试,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考证课程必须融入教学计划。各专业要明确规定学生应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级别、学分、颁发单位,建议考试时间。鼓励学生获取与专业培养目标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必取证书之外获得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替代职业拓展课程2学分,每个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替代职业拓展课程3学分。
(四) 课程考核方式要求
要大力改革课程特别是职业技能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减少考试课程数,增加考查课程数;减少笔试,增加操作技能考核。每学期考试课程数一般不应超过4门。
(五) 有关格式规定
各系(部)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要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制定的格式填报,不得随意更改基本格式。
(六) 有关制定、调整教学计划的程序、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
l.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一般是:学习理解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原则意见中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认真听取行业企业专家对课程体系的意见。由该专业所在系部主要领导主持,专业教研室、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认真讨论并起草教学计划(草案),明确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确定符合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课程体系,制定专业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教务处初审(形式审核),各专业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由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各系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或调整后,报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生效。
教学计划(电子稿与书面稿)上报时应附《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XXXX专业教学计划制(修)定工作记录》、《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XXXX专业教学计划审批表》。各系应按照学院要求,严格遵照上述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同时开展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制订与相应教材建设。
3.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批准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附表一: 课程与岗位能力分析对照表
岗位
(群) 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岗位能力、素质(素养) 知识要求 对应课程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项目及等级
通用
能力
素质
(素养)
岗位一
岗位二
附表二: 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单位:周)
学年 学期 课堂教学与
课内实践 考试课程数量 入学教育与
军训 专业实习实训 顶岗实习 毕业实践(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劳动实践 小计
一 1
2
二 3
4
三 5
6
合计
附表三: 教学进程表(含学分分配)
课程模块 课程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课程类别 考试 考查 各学期授课周数及课时分配 修读方式 备注
计划学时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必修 选修
限选 任选
15 16 18 16 18 10
基本素质课%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72 36 36 2 36 √ 实践教学见
实施方案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54 20 34 1 20 √
3 形势与政策 1 96 36 60 1-6 6 6 6 6 6 6 √
4 高职公共英语 8 144 74 70 1.3 2 44 64 36 √
5 计算机基础 2 46 20 26 1 46 √
6 高职
体育 6 126 20 106 1-4 30 32 32 32 √
7 大学生就业
指导 1.5 36 12 24 1.3.6 4 4 4 √
8
9
职业课程% 职业基础课程 1
2
3
4
5
职业技能课程 1
2
3
4
5
职业拓展课程 1
2
3
4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 劳动
实践
课 1.0 30 6 24 √
2 军事
理论
及
训练 2 84 36 48 1 84 √
3 暑期
专业
自主
实训 1.0 暑假进行 √
4 专业
实习 √
5 顶岗
实习 √
6 毕业
论文 √
7 √
通识教育课程% 6 108 68 40
合计
比例
注: 1.课程类别分为纯理论课程(A类)、理论+实践(B类)、纯实践课程(C类)。
2.限选课学分和学时计算按应取得的最少的学分、学时计算,任选课按选够学分的课程中的最少学时计算。
3.不同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依据能力模块的设置也可能不同,其中有一门职业资格证书课程是必修课程,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选修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是否开设根据学生的选修人数确定。
4.劳动实践课的安排:原则上语言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公共教学部各专业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生化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各专业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
5.涉及跨学期的课程,须注明每学期所占的学分。
6.在核心课程前加注※,核心课程一般5门左右。
附表四: 课程结构比例
模块名称 课程类别 学时数 学分数 学时百分比%
总学时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基本素质模块课程 A
B
职业能力模块课程 职业基础课程 A
B
C
职业技能课 A
B
C
职业拓展课 A
B
C
集中实践课程 C
通识课程模块 A
占总学时比例 A类课程比例 B类课程比例 C类课程比例
附表5: 取得证书一览表
取得证书类别 资格证收名称及发证单位 等级 学分 必修 选修 建议考取时间
英语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级 2 选修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B级 2 必修 第三
学期
……
计算机 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合格 2 必修 第二
学期
…
体育 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证书(学院) 2 必修 第四
学期
普通话 (河南省语委) 2 必修 第三
学期
职业资格证书 2 必修
注:资格证书应以国家标准为主,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用国家标准。对各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要严格审查,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采用。
附表六: 专业集中实践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教学时数(周) 主要内容 目标
与
要求 教学形式及
地 点 考核
方式 所在学期
1
2
3
4
5
6
7
8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运行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使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为系统化,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在进一步总结和完善我院现有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和办法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逐步形成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自我约束、良性发展的质量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总体框架
(一)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通过对教学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环节进行系统监控与评估的系统,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内容包括目标的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建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评估、信息反馈、调控等。
(三) 建立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本原理是戴明循环(PDCA),是由目标和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改进(Act)构成的螺旋式上升的教学质量监控PDCA循环。
(四) 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目标与标准、检查与评估、信息采集、调控与反馈等四个子系统构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与结构示意图见附件。
(五) 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由学院、系(部)二级构成。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由院长、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务处、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组成。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由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领导下的教学科、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系(部)教学督导组组成。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子系统的功能
(一) 目标与标准系统。由人才培养目标、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目标、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各类教学评估指标、教学基本文件和制度等组成。以上各类目标、标准、指标、文件和制度等,分别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系(部)负责制定。
本系统的功能是: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人才定位和培养目标,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人才培养要求,在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中明确教学质量目标和标准,在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中明确质量要求,在各类教学基本文件和制度中明确和规范教学要求和程序,并以此作为检查评价和监控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 教学检查与评估系统。由教学检查、教学督导、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等组成。系统分别在学院、系(部)两个层面上组织运行。学院层面由教务处、评估专家组、教学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系(部)层面由系(部)教学科、系部教学委员会、系(部)教学督导组负责。
本系统的功能是,根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相关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方案,对学院整体教学运行和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为信息采集系统提供各个环节的原始数据和评估分析资料。
(三) 信息采集系统。由教学检查信息、教学督导信息、教学评估信息、教学信息员信息、学生评教信息、领导信息和社会信息等构成。
各类信息分别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系(部)负责采集。
本系统的功能是:把收集到的各类教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比较,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做出统计,形成分析报告,将宏观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地上报给调控与反馈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将微观信息直接反馈到信息源,由教学活动和教学建设的执行人加以改进。
(四) 调控与反馈系统。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学院教学调控与反馈系统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构成。系(部)调控与反馈指挥系统由系(部)主任、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科构成。
本系统的功能是:通过对信息采集系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议,明确教学过程偏离目标和标准的有关可控因素,并对之进行调节和控制,随即通过一定方式将调控行为和结果反馈到信息源,使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成为一个闭环的系统。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关键点
1.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学院进行教学管理、教师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对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控主要从课程安排情况、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实训课开设情况、实践环节的落实情况、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教材选用、职业资格证的考取、学生考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主要从课前准备、教学过程、课外作业与辅导、成绩考评等方面实施全程监控,包括备课是否充分、教案是否完整、教材是否恰当;讲授是否清晰、概念是否准确、内容是否更新、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启发思维、是否因材施教;课后作业与辅导是否到位;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是否科学、严格等方面进行评价。
3.实践教学。主要从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实习基地建设、
管理、效果、实训室管理体制和开放度、实训室环境与条件、实训室工作队伍及管理制度,实训开出率与综合性、模拟仿真实训的开设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4.毕业论文(设计)。主要从选题、综合训练度、指导教师资格与水平以及精力投入,学生学习态度、实际能力、论文(设计)工作量、规范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加强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是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关键。各教学单位应切实给予重视,就上述监控内容加强建设和管理,并根据自身需要细化教学监控实施办法,责任到人,使所有师生都参与其中,全面掌握教学质量保障状况,以便及时反馈、调控、改进。
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务处作为关键环节和监控执行的中心组织协调各个子系统,及时处理各项事务及信息,根据有关制度和方案制定该学年应实施的监控环节计划,由教学副院长决策部署。
(一) 教学检查
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等相关制度,实施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检查方法:由教务处提出教学检查工作整体要求,各系(部)根据学院的部署,负责本部门的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1.定期教学检查。(1)开学初第一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2)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包括教师教学工作情况(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情况及各主要教学环节等方面的情况);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及教学改革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学风、学生课堂纪律、到课出勤率、自习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等);教学管理情况(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情况。(3)学期末,进行以考试环节、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教学检查。
2.经常性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经常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包括教师到课率、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上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等;各类实习实训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3.重点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质量检查;新开课程检查;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上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开展教学检查,把教学检查工作引向深入,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二) 教学督导、领导听课、学生评教
1.教学督导。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各系(部)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查课、座谈等方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2.领导听课。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听课制度》,学院领导、各系(部)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领导干部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听课记录》,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与综合评价,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听课评价表》并反馈给相关教师。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汇总分析,并将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必要时通报全院,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3.学生评教。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结果进行书面分析,形成学生评教报告,并向教学副院长、教师所在系(部)和本人反馈。
(三) 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涵盖了教学运行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其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系(部)教学评估办法》。专项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课堂数学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教研室工作评估、教材评估、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等。重点是:
l.依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按学年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依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每学年学院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地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3.对系(部)的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每学年一次,加强对系(部)教研室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学建设与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是对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进行的评估,按《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系(部)教学评估办法》定期进行。
(四) 教学质量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机制
1.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分教学检查信息、教学信息员信息、教学评估信息、领导信息以及毕业生和社会信息等。
2.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直接采集院长信箱、教务处长信箱、教学检查、领导评教、学生评教信息等。
3.各系(部)直接采集日常教学(教师教学规范、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同行评教信息。
4.学院督导委员会采集督导检查、督导评教、学生信息员等信息。
5.评估专家组采集各类评估信息。
6.所有的教学质量信息均通过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进行传输。教学信息规范文本格式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7.教学质量信息采集流程。系(部)采集的信息首先汇集到本系(部)教学科,然后再进行相关处理。院级采集的信息首先汇集到教务处,然后再进行相关处理。系(部)汇总的有关教学质量的各类信息,应在 一周内同时报教务处。学期和学年汇总信息须于该学期(或该学年)结束前报送到教务处。
8.信息分析处理。教务处和系(部)应及时将采集的教学质量信息进行分类处理,需上报的教学质量信息及时上报,需各教学部门或学院其他管理部门决策处理的教学质量信息及时通报,需本部门直接决策处理的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决策处理。
(五) 调控与反馈
调控与反馈是改进教学质量的最实质的措施。其关键在于调控要能落到实处,反馈要及时,反馈的信息要准确有效。
1.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发布会制度,由教务处定期通报全院教学质量情况。
2.对目标和标准的调控与反馈。通过教学检查和专项评估与综合评估,如发现学院教学目标、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类质量标准出现偏差等重大问题时,按权限分别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整和修订。
3.对教学资源的调控和反馈。通过运行检查与评估系统,如发现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难以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等问题时,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和改进。
4.对教学过程的调控与反馈。教学过程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学期三次,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进度和实施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由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直接调控与反馈。
(六) 教学质量改进的具体执行
l.系(部)对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应收集和汇总各系(部)发现的问题,以及制定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定期将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关于落实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的情况,报教学副院长。
3.学院每学年初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学院适时对工作中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要求予以整改,整改报告由教务处保存。
附件一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质量监控体系框架图
附件二 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
附件二: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等级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质量标准
优秀 合格
备课 教学大纲 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指导性强,前瞻性好 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体现课程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体系
教 材 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自编教材获校级以上奖 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符合教学要求
教 案 体现教学研究成果,反映学科前沿信息,电子教案质量高 教案齐全,清晰,详实,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进程 教学内容与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教学规律 填写完整,按时上报给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并通知学生
上课 教学内容 课堂教学内容处理得当,重点突出,难点讲好 按教学大纲、教学进程组织教学,内容充实,概念正确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灵活,注重因材施教,课堂气氛活跃 能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应用适合的教学方法教学
板 书
多 媒 体 板书工整,作图规范,富有艺术性;多媒体教学效果好 板书认真,有计划,不杂乱;多媒体教学重效果
教学效果 启迪思维,激发兴趣,联系实际,培养能力;学生满意度高 基本实现课堂教学目标,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作业辅导 作业布置 作业量适中,紧扣教学重点,有利于学生巩固知识,训练能力。 能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
作业批改 批改认真、及时、细致,有必要的点评 批改作业按时、保质、保量,有记载
辅导方式 个别辅导与集中答疑相结合,师生互动效果明显 根据教学进程或系(教研室)统一安排,定期安排答疑辅导
成绩考核 考试命题 重点突出,难度适中;既能测试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又能反映对学生知识的运用能力 符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公共课、基础课建有试题库,专业课有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
阅 卷 阅卷工作细致、有序、规范,每道题上均标明得分点或失分点,试卷保存完好 阅卷认真,记分准确,成绩记载无差错
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准确、科学,有利于全面掌握教学状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每次考试都能完成相应的试卷分析工作,试卷分析有数据、有说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质量等级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质量标准
优秀 合格
实训准备 教学大纲 符合实训教学实际;围绕实训教学目标,体现教学改革要求 有相对独立和齐全的实训教学大纲
实训教材 教材建设与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结合紧密,体现建设成果 有自编的实训教材或配套的实训指导书,满足实训教学基本要求
实训项目 开设的实训项目数满足实训室开放教学要求;综合性、模拟仿真实训项目多、质量高 开设的实训项目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有一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训项目
实训教案 实训教案充实、清晰,突出每次实训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 实训教案齐全,能达到实训教学的基本要求
实训准备 仪器、设备完好率高,指导教师对实训教学中各个环节准备充分 实训室(场地)整洁,仪器状态良好,实训教材齐备;指导教师预先完成实训的试做
实训指导 教学内容 讲解、指导与学生实际操作各部门时间分配合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 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能使学生较清楚地了解实训目的、原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教学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遵循启发式教学原则,注重师生沟通,讲究教学互动 讲解与实践互相结合,演示与指导相互补充。以个别指导,独立操作的方式为主完成教学内容
实训管理 实训管理规范、有序;实训时学生的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 实训室仪器、设备能得到及时维护,保障人身安全
教学效果 全面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效果好 达到实训教学目标,并完成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
实训考核 实训报告 学生实训报告格式、内容均符合要求,整体质量高;报告中含有一定量的分析和讨论的内容 在完成实训预习及实训操作的基础上,每个学生都能按时完成实训报告
执行批改 认真批改每一份实训报告,关注报告中反映的实训教学信息,鼓励学生报告中的创新思维 报告批改及时,批改率100%,每次报告批改后都有成绩的评定和记载
实训考核 方式上理论考试与操作考核相结合,以操作考核为主;内容上以综合性、模拟仿真实训为主 实训课程结束时安排一定形式的实训考核,综合评定学生的实训能力
成绩记载 实现实训课程过程考核与课程结束考核的有机统一,并有必要的分析和统计 学生修读实训课程后,有明确的实训成绩,成绩的核算与记载准确、规范
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顶岗实习质量等级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质量标准
优秀 合格
准备 实习计划 制定的专业实习计划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实习的效率和质量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专业实习计划切实可行,准时上交审核、备案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能充分反映实习的目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便于对实习的组织和检查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实习项目都有相应的实习大纲
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管理科学 校外实习项目都建立了能基本满足实习工作需求的实习基地或单位,并做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指导 指导教师 准备工作充分、周全;指导实习严格、细致;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落实实习任务;全面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实习和生活;合理使用实习经费;完成对学生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基地指导 有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和经验丰富的指导人员,与学校派出的指导教师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介绍、讲座和指导工作 能配合实习指导教师完成各项实习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并为学校完成实习任务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实习 实习纪律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认真地完成每项实习任务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实习期间不迟到、早退和无帮缺席
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显现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实习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在实习单位得到充分锻炼 学校和实习单位能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实习内容,并落实到每个实习学生
实习报告 学生能逐日记好实习日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写出的实习报告内容详实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作业,按时提交实习报告
考核评定 实习生的实习小结质量较高;实习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科学合理;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每位实习生按时完成实习小结;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质量等方面评定好每位实习生的实习成绩; 对“分散型”实习生根据实习单位评语和返校后的有关测试情况综合评分;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实习工作总结
4、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短期实习质量等级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质量标准
优秀 合格
准备 实习计划 制定的短期实习计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好,操作性强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计划,按时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任务安排 实习任务书填写准确、规范;实习小组编排科学、合理;联系和确定的实习学校质量高 根据实习计划,明确实习任务,编排实习小组
实习手册 实习手册内容详实,对教师指导和学生实习有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在实习前及时将短期实习手册发给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
指导 带队指导 带队指导教师认真参加实习工作;积极参加讨论、评比活动;认真做好总结、记录;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带队指导教师能够认真负责实习生的思想、实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保持与实习单位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联系和沟通
实习指导 帮助每一位实习生制定好符合实习要求的实习计划;认真解答学生实习中的疑难问题;认真撰写实习指导笔记;在指导实习的全过程做到严于律己、热情指导、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完成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并写出评语
实习 实习纪律 实习生能认真学习短期实习的有关文件及各项规定;明确目的,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实习任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撤离实习岗位
考核评定 实习生的实习小结质量较高;实习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科学合理;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每位实习生按时完成实习小结;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质量等方面评定好每位实习生的实习成绩;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实习工作总结
5、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级标准
教学环节 观测点 质量标准
优秀 合格
准备 计划安排 系部领导和专业教师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周密布置、科学规划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安排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教师遴选 遴选出的指导教师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经验,善于启发和激励学生 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指导 选 题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的应用程度高,反映职业教育和现代科技发展水平,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生应具有的能力出发,帮助每位学生做好选题工作,选题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指 导 自始至终把握好各环节的进度和质量;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全面负责,在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好 完成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方案的审定,并能定期检查进展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完成考核与答辩工作
设计论文 开 题 开题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体现选题目标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拟定设计(论文)方案,按时撰写完成开题报告
资 料 阅读中外文献占有相当比重;收集的资料新颖、实用,符合设计研究目的 完成教师规定的文献查阅,收集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相关资料
研究过程 根据设计(论文)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高质量独立完成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体现出较强的学习、运用已知的探索、研究未知的能力 根据设计(论文)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图纸齐全,数据正确
写作水平 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言简意赅;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论文的写作能力或设计说明书撰写水平 论文(设计说明书)格式符合规范,论证符合逻辑,文句通顺,有中英文摘要
答辩 答 辩 答辩程序规范,答辩过程严肃、认真;学生答辩清晰、流畅;答辩记录准确、完整 按学校有关规定成立答辩委员会(小组), 有序地组织学生答辩;答辩记录准确、完整
成绩评定 评分真实反映学生在设计(论文)和答辩中的水平和能力,并有客观评语 成绩评定方法规范,能从学生完成工作情况、业务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成绩,并有客观评语
总结归档 认真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总结和反馈有关问题和信息,不断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时归档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教学质量控制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促进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培养出高质量的高级技术型应用人才,特制定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一条 考试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考试过程的指导和监控、考试有关文件的统一制定。
第二条 系部是考试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由系部主任直接领导考试工作。系部负责考试的组织、考场编排、选派监考、试卷保密、违纪上报等考务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在考试工作中具体负责试卷命题、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试的命题、印制、保管与发放
第四条 院管公共基础课由学院教务处在征求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确定命题教师;系管课程由系部教研室指定教师命题。
第五条 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要掌握好命题的标准,难易适度,题量原则上以两小时考试的时间为限。每一门考试科目的试卷应出分量相同的三套试卷(即A、B、C卷)并附三套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8开纸上打印制版。命题教师不得向学生泄漏试卷内容。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要认真试做,要杜绝题目缺少条件、产生歧义和出现错题以及题量不足等事故发生。试做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验收签字,主要检查试卷的内容、表述、标点符号、图表、格式是否合乎规范,教研室验收合格的试卷交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签字。
第六条 命题一律使用“标准试卷纸”。要求一律全文打印,图文清晰。
第七条 公共基础课实行教考分离,其它有条件的课程,提倡实行教考分离。
第八条 综合实践课的书面考试命题要严格区别于其它理论课程,突出其实践能力在考试过程中的培养。综合实践课的口试、现场操作等考试命题,要内容宽泛,难易适宜,给学生以较多的抽题选择机会。
第九条 需印制的试卷应在考试前提前二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各系部印刷试卷时间。
第十条 试卷的印制、保管与发放
1.考试科目由教务处从系部上报的三套试卷中抽定;考查科目试卷由系部安排。
2.各种考试试卷的印制由各系部负责,考试前一周内印制结束。印制时间由教务处、系部与学院党政办公室协商安排。印制好的试卷由系部统一保管。
3.每场考试考前一小时各系部教务处主任到系部副主任领取试卷。
4.试卷袋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第三章 试卷的保密
第十一条 工作机构和人员
1.各类考试组织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两名以上的兼(专)职保密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予以回避。
3.考试组织部门必须在考前对保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严格培训。
第十二条 试卷的印刷必应当在固定的印刷点。试卷印刷时,印刷点不允许与印试卷无关的人员进入;试卷印刷完毕后,制版纸和废卷应由考试组织部门的两名教师监督,及时销毁。
第十三条 试卷的保管
1.考试期间,考试组织部门应设立专用保密室,保密室应加装防盗设施,采取严密的保卫措施。
2.保密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
3.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班。
4.试卷的包装、放置必须安全可靠,符合防水、防火、防腐、防盗等要求。
5.试卷启用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试卷。
6.考过的试卷由教研室集中规范管理至少5年,以备随时核查。
第十四条 试卷的领发
1.每场考前一小时,各系部主监考教师到系部副主任领取试卷。
2.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点清袋数并履行签字手续。
3.试卷要在考场当众拆封,并将试卷科目与所考科目核对无误后分发给考生。
4.考后的试卷经密封后由主监考带回教务处。
第十五条 试卷在运送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第十六条 考试的组织实施
1.考试前,考试组织部门要对临考人员进行审查认定,有直系亲属参加的,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2.教务处在考试中需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的保密工作。
3.因考卷丢失、被盗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或者答案失密、泄密的,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范围,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参与试卷命题、审查、审核登记、印刷、保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办法)在启用前属学院机密材料,接触试卷的教师及其它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感。在试卷印刷封存,发放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命题教师要妥善保存试题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卷内容。在各系部保存的试卷要采取具体保密措施,并在考前及考试期间注意检查。一旦发现失密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达学时总数的三分之一者,或者缺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应当重修。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授完最后一次课三日内,向系部副主任报送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各系部公示后,汇总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 缓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组织实施,缓考一般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
第五章 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试规则》。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试规则》规定处理。
第六章 考场布置及监考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在考试前,要认真安排考场,单人、单桌、单行布置考场,前后左右保持间距不低于50cm,考场要打扫干净,并贴上考场号和考号。
第二十四条 每个考场监考人数原则上按30人标准考场,2名监考教师配备,一般安排一名主监考和另一名副监考,5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一名主监考和两名副监考。主监考和副监考由专业部副主任安排,由考试科目的专业教师或者比较熟悉该专业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五条 主监考和副监考由教务处进行培训,教务处主任应讲明考试要求,注意事项,安排监考人员监考的考场,分发试卷和考试用品(考教分离科目用),主监考领取试卷后直接到指定考场监考,主要负责本考场的试卷安全。第二监考由各系部进行考前培训,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指定考场,检查考场布置,校验考生证件,组织考生有序进场,主要负责本考场的考场秩序及违纪记录等。监考教师由各系部负责安排。在监考人员不足时,各系部在学院各部门抽调监考教师,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在考试前第一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第二十七条 发放试卷前要检查学生人数,学生未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得发放试卷。试卷发放后,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看书、报,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应有一名监考人员面对学生站在讲台,另一名监考可巡视。发现不符合考场规则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属于作弊的,要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记入考场记录,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离开考场,不得姑息迁就。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交卷应当待监考老师收卷并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按要求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一式二份),专业部保存一份,教务处保存一份(由各专业部主任考试结束后送教务处)。考教分离课程的试卷需按规定装订密封,并在试卷袋上写明实考人数。
第三十条 对考试作弊者,监考教师应认真详细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并附违纪事实材料考试结束后交各系部,各系部要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将违纪情况详细整理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要及时研究处理,公布处理情况。
第七章 评卷及成绩登记
第三十一条 评卷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单人整套试卷评阅,不允许将试卷带出指定地点评阅,不允许让别人代评试卷。
第三十二条 评卷实行流水作业,所有评卷教师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统一阅卷,评卷后统一合计分数。任课教师负责登分,任课教师要按要求打印考试成绩表(学生成绩栏不得空格,对于没有成绩的应查明原因,分别注明“作弊、缓考、缺考、休学”等字样),交教务处主任审核签名后,由系部副主任于考后五天内将打印成绩表一式两份,纸质稿和电子稿并报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 教师评卷要坚持标准,不得视学生答卷程度的好坏随意改变评分办法,坚持不送分,不克扣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评卷结束后,各评卷教师要在对成绩正态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报告,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试卷分析会议,进一步完善试卷分析报告,经教务处主任签字后,分别报系部副主任和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各系部副主任得到成绩登记表后,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因上交成绩晚而贻误学籍处理的评卷教师或者有关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系部要及时组织力量抽查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记情况,对不能坚持评分标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
第八章 课程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七条 理论课程的成绩可分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有期中考试或者实践考核的,可计入期中考试或者实践考核成绩,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
第三十八条 综合实践课程的考试,坚决杜绝单一的书面考试,按照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的要求,应当配合恰当的操作技能考试。综合实践课的书面考试以开卷为宜,其基本模式是:案例分析;工作或者技术程序分析等。其基本办法是:提前公布题目,学生查找资料,在合作中完成各自的答卷。教师按照程序的完整性和分析的充分性及创新性判定成绩。操作技能考试应当分组依次进行,现场操作,现场给分。
第三十九条 属于技能考查的课程,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情况,综合评定。
第四十条 无书面考试的实践课程成绩可分为平时成绩和实践性考试成绩,原则上实践性考试成绩不低于70%。有书面考试的科目可分为笔试成绩,平时成绩、实践性考试成绩,其中实践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不宜量化的考试,可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85—100)、良好(80—84)、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四十二条 所有课程的实践性考试,必须有严格的命题、审查、保密、试题印制及评分办法等程序,其要求同其它考试。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试规则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反馈教与学的有效途径。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为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日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规定的考场,按号就座,保持安静,并将《学生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校验,证件与考生不符者,禁止入场。
第二条 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入场只准带规定的文具,答题要用黑色或蓝黑(只准用一种)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各种通信工具以及电子记事本等电子文具。参加开卷考试的学生,除允许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文具外,考试纪律要求与闭卷考试相同。
第三条 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三十分钟内如考生突发重病,不能坚持考试者,经主考批准,可由专人护送医院就医。
第四条 考试中途,学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
第五条 考生所需草稿纸,一律由监考人员分发,不得用自备草稿纸,考后由监考人员收齐后交考点办公室。
第六条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栏目,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八条 考试期间禁止在考场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谈笑喧哗,否则以违纪论处。
第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布后,一律停止答卷,考生将试题扣放在课桌上,待监考老师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场。
第十条 对于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支持、协助别人舞弊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对有意协助学生作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或者学院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无故缺考或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予单独安排考试,应当参加重修。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须将违纪考生的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
情况登记表上,并将作弊证据材料一并上交考点办公室。
二、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者,均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经监考人员警示后,仍不改正者;
2.不按指定座位就座,经监考人员批评一次后,仍不接受者;
3.交卷后仍逗留考场内或在考场外高声喧哗,经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警示后,仍不改正者;
4.考试结束后,故意拖延时间或将试卷携带出考场者;
5.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正确管理,但尚未造成作弊事实者;
凡属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记过的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1.以各种形式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如教材、资料、笔记本等)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被监考人员查出的;
2.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使用暗语、暗号传递考卷信息的双方;
3.抄袭别人试卷或故意让别人抄袭自己的试卷的;
4.借故离开考场与他人交谈或查看有关考试内容的;
凡属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者,均以考试严重作弊论处:
1.指使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别人考试的;
2.组织团体作弊的;
3.以威胁手段强迫别人在考场协同作弊的;
4.偷盗、买卖试题试卷的;
凡属考试严重作弊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在学籍处理上按零分计,给予留校查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优化教学过程及环境,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一) 分类:依据教学和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二) 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I、II、III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对于不构成教学事故而影响到正常教学的,均视为教学差错。
二、教学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学检查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要及时向系(部)和教务处报告,当事人所在部门要认真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等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打击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2.全院师生有权利和义务将教学事故向教务处投诉或举报,教务处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迅速排除教学事故,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教学事故,教务处和当事人所在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并由教务处认定处理。
4.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上应在五日内完成并进行通报。处理最终结果应告知事故责任人。
5.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定期汇总报人事处和质量绩效管理办公室(督导处)。
6.各系(部)在日常的教学运行中自我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发现教学差错的,由教研室研究进行处理,填写《教学差错处理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分别由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归档保存。
三、处分办法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经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以下处分:
(一) I级事故给主要责任人适当的行政处分,两年内不得晋级、晋升职称(职务),其它责任人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二) II、Ⅲ级事故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请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II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两年内不得晋级、晋升职称(职务),其它责任人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三) 一年内出现三次Ⅲ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当年内不得晋级和晋职。
(四) 凡出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事故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课堂教学中有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违反国家法律内容,散步传播淫秽内容,泄私愤,讲脏话 Ⅰ
2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根据损失和受伤程序确定) Ⅱ∕Ⅰ
3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 Ⅱ
4 教师备课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授课,授课念教材或出现教学混乱,错误较多或有原则性错误 Ⅱ
5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请人代课、调课 Ⅱ
6 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 Ⅱ
7 未经学院教务处和系部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或不按教学计划进程,提前结束课程者 Ⅱ
8 擅离课堂外出办理私事或在上课时使用通迅工具或上课时在教室抽烟 Ⅱ
9 贬损、侮辱、无故刁难学生 Ⅱ∕Ⅲ
10 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 ,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Ⅲ
11 未按时完成授课计划、讲稿或教案或不按课程要求准备挂图、模型等必备教具授课者 Ⅲ
12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 Ⅱ
13 应用作业的课程,教学过程中从未布置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批改不认真、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或不记录平时成绩 Ⅲ
14 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或衣冠不整齐 Ⅲ
15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4以上学生的作业 Ⅲ
16 对学生不认真听课、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教师不予制止 Ⅲ
17 教师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辅导、答疑 Ⅲ
二、实践教学事故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或管理不善违章操作,造成大型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造成损坏 Ⅰ∕Ⅱ
2 未经学院教务处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和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 Ⅰ
3 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或因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 Ⅰ
4 不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和辅导,不按大纲计划和实习要求指导各类实践教学,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进度和时间,擅自删减实践教学内容 Ⅱ
5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互相抄袭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习报告等,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Ⅱ
6 教师对学生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过程不认真考核或不批改实验实习报告或随意给定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 Ⅱ
7 对学生要求不严,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 Ⅱ
8 实验课前准备不认真,影响实验正常进行 Ⅲ
9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Ⅲ
10 指导教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Ⅲ
11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Ⅲ
12 未经教务处或主管院长批准,私自组织学生进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办证工作 Ⅱ
三、考试管理事故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因管理不善,造成试卷丢失或泄露 Ⅰ
2 暗示学生作弊或对作弊学生隐瞒不报 Ⅰ
3 对考场纪律混乱或作弊现象不管不问,或不能保持良好考场秩序的 Ⅰ
4 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Ⅰ
5 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工作失误泄密或故意泄密 Ⅰ
6 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泄露考试内容 Ⅱ
7 试卷分装错误或准备试卷数量不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持卷人将试卷不能及时送达考场致使考试延误 Ⅱ
8 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试题不容易或题量太少,造成过半数学生不到一半考试时间交卷 Ⅱ
9 丢失未登录试卷 Ⅰ
10 无故不参加监考 Ⅱ
11 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 Ⅱ∕Ⅲ
12 不按时报送命题试卷 Ⅱ∕Ⅲ
13 考试结束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回收试卷数与考试学生不符 Ⅱ∕Ⅲ
14 未经允许私自提高和降低评分标准,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 ,15分以下 Ⅱ∕Ⅲ
15 私改学生考试成绩 Ⅱ
16 考试后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或不负责任登录成绩进出现错误 Ⅲ
17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考学生未参加正常考试 Ⅲ
18 不按考场布置的规定要求整理考场 Ⅲ
19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出现看报纸、睡觉、谈话 Ⅲ
20 被巡视人员查出2人以上作弊 Ⅲ
四、教学管理事故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出具虚假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Ⅰ
2 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占用教室 Ⅲ
3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 Ⅲ
4 因错、漏通知,致使学生或教师空堂 Ⅱ
5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 Ⅱ
6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Ⅱ
7 放假或临时性安排的全院性活动,通知及调度不及时,使教学秩序混乱 Ⅱ
8 未按要求听课及填写《听课记录》 Ⅲ
9 干扰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 Ⅱ
10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打游戏、或做其它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 Ⅲ
11 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Ⅰ
12 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 Ⅰ
13 未经教务处或主管院长批准,非教学活动占用上课时间四学时以内 Ⅲ
五、教材管理事故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选择使用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内容或淫秽内容的教材 Ⅰ
2 错购教材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 Ⅱ
3 漏订教材,或所订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Ⅱ
4 学生开课一周内教材到位率未达到95% Ⅱ∕Ⅲ
5 未经学院同意,向学生派购或销售书刊、资料 Ⅱ∕Ⅲ
6 订购盗版教材 Ⅱ
六、教学保障事故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因实验器材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Ⅰ
2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 Ⅰ∕Ⅱ
3 值班人员未按时开放教室、微机室、实验(训)及器材保管室等而影响教学 Ⅱ
4 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其他意外事故,影响教学或造成人身伤害 Ⅰ∕Ⅱ∕Ⅲ
5 因工件失误导致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Ⅱ∕Ⅲ
6 教室、实验室设施报修后,未能在允诺时间内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 Ⅱ∕Ⅲ
7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Ⅱ∕Ⅲ
8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损坏或丢失,价值达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500元以上 Ⅰ∕Ⅱ∕Ⅲ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听课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师工作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学院教学调查的重要途径和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校级领导采取选择性听课,即根据专业部及教务处的反映和平时所了解的教师上课情况,有选择的分别听上课较好的、一般的和较差的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
2.系部领导听课,一学期不少于8节,一般应较多关注青年教师、讲课反映较差的教师和讲课反映较好的教师,其分布面尽可能广泛。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组每位任课教师讲课不少于l节,同时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6节。
4.教学督导组专职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
5.教务处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6.系部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7.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8.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在教师讲课前进入教室,下课后方能离开教室。并在听课中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讲课教师的劳动。
9.所有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在听课结束后认真整理,做出分析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所讲内容的正确性、系统性和信息量的最大化及学科新动态情况;教学方法的鲜明性、灵活性、多样性和富于启发性、艺术性;教学态度的端正性,教学效果上能否使学生较好接受并掌握所讲知识,学生相关能力是否得到同步提高,是否有利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培养等。最后做出优、良、一般、较差的客观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交被听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作为教学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妥善存档,并存入教学档案,教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10.听课人员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11.教务处、科研处及教研组要定期召开评课会议,总结反馈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1.履行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所规定的职责,督促检查教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达到规定工作目标。
2.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对于卓有成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随时加以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保证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把教学质量检查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不仅要检查教学质量的最后效果,而且要及时检查各阶段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4.检验教学成绩,表彰先进,优化结构,加强和完善教学工作中的竞争机制和教学管理体制。
二、教学检查的方法
1.学院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检查。
2.学院每学期组织三次全院性的定期教学检查,即学期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每次检查按规定时间、范围、内容等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工作。
3.学院教学检查组由教务处处长领导,各系部主任及督导组成员组成。
4.教师的自查、互查均应写出检查报告或检查记录,交给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的抽检、专项检查,要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包括本次教学检查概况,方法步骤,教学成绩与经验,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分析,提出改进与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5.各系部要统一部署,步调一致,善始善终地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检查工作。每学期期末的重点检查结束后,由各系部主任向系部全体教学人员报告检查结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6.学院督导组要不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可采用听课、学生调查问卷、学生座谈会等形式。
三、教学检查方案
1.开学初教学检查方案
(1) 开学初教学检查目的
开学初教学工作检查以稳定教学秩序为主要目的。对本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各系部工作计划,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 开学初教学检查主要内容
a.学生到校与教师出勤情况。
b.教师教案(讲稿)、授课计划的编写情况等。
c.系部实训、实习计划。
d.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落实情况。
e.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
f.检查新进教师的指导培训计划。
g.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
(3) 开学初教学检查方法
采取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自查,系部检查、教务处与督导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开学初教学检查日程安排
开学初两周为教学检查时间。各种计划和检查情况必须在第三周星期一以前全部交教务处。
2.期中教学检查方案
(1) 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期重点教学检查,是一次重要的信息反馈。通过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院教学工作运行状况,检查学院培养目标实现情况、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进展情况,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扬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a.教学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根据学校培养目标,检查教学质量达到的程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效果及存在问题;
b.教学常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效果;
c.教学秩序与教学活动情况:即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计划衔接,教研活动开展等;
d.教师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教书育人情况;
e.教学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f.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情况:对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和改进意见。
(3) 期中教学检查步骤及日程安排
期中教学检查步骤主要有:
a.组织动员。开学第八周发放检查方案,组织动员。
b.自查阶段。教师个人进行自查总结,第十周各系部进行检查总结。
c.考核阶段。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检查总结,对教学工作和教师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指出存在问题。第十一周进行教学检查总结。第十二周前将学院检查总结报告汇总交主管院长审阅。
d.通报阶段。由教务处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通报。
3.期末教学检查方案
(1)期末教学检查目的
期末考试成绩基本上反映出教学质量的优劣,及时准确地分析期末考试成绩,有助于了解教师与学生的双边教学活动,加速自我调节和教学改革步伐,以激励师生共同努力完成教学目标。通过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总结,充分显示教学成果和存在问题,进而促进教学工作的改进,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进步提高教学质量。
(2) 期未教学检查内容
a.试卷水平和考试成绩统计分析。
b.学生考试情况及学生学习状况分析。
c.考试考查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的测评。
d.本学期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的成果及存在问题。
(3) 期末教学检查方法及要求
a.检查教学质量,采取教师个人分析,教研室讨论,系部评议考试成绩和学期任课教师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综合分析与评估考核等,最后由学院做出综合分析。
b.在个人总结,系部评议的基础上,学院进行全院综合分析,并将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c.个人检查总结及分析工作均在考试以后进行,连同学期成绩分析和教学总结在试卷批完两天后交到教研室,系部评议在放假前完
成。
d.学院进行的专项或全面评估考核工作,从期中教学检查开始一直到期末,组织听课评课,教研活动检查,专题调研与座谈,逐步听取意见,搜集资料,最后结合系部期末评议结果,做出学院的学期(年)教学质量评估。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在全院开展说课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 16号)精神,把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学院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推进课程改革与建设,扎扎实实做好迎评促建工作。同时在全院形成一种教学研讨的气氛,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使学院的迎评促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说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说课是教师向同行或专家阐述一门课程的开发、建设、教学改革和效果评价的活动,也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专家评价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开展说课活动,旨在以说课为切入点,将学习研讨“16号文件”精神与迎评促建结合起来,把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理念融入到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之中,使我院的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说课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工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说课活动的策划和领导,说课比赛标准的制定以及说课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各系(部)负责说课活动具体的开展,并应加强对说课的内容、方法和技巧进行指导,负责指导教师对说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时间安排
说课是我院的一项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鉴于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需要,说课活动按职称分批进行,本学期重点为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说课活动具体作以下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由各系(部)进行动员,开展说课研讨,准备说课内容。各系(部)上报说课初赛的时间和地点到教研室和实训室,以便专家组检查与督促。
第二阶段为说课初赛阶段。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好说课活动,并做好过程记录。专家组将对各系(部)说课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各系(部)在认真开展初赛的基础上,按系部专职教师(初级职称)总人数的10%选拔推荐,参加全院的说课比赛。
第三阶段为说课比赛阶段(11月中旬)。在各系(部)说课初赛的基础上,组织全院说课比赛,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选手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附件:1.教师说课基本要求
2.说课比赛的评分标准
附件1: 教师说课基本要求
一、说课内容
根据评估的相关要求,本次说课的主要内容为课程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课程总体设计:课程开设的依据、在专业教学中的定位、课程教学目标。
2.课程内容与标准:课程内容选择的依据、基本结构、应达到的标准。
3.教学过程: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确定(重点在“教、学、做”一体化的应用)、学生学法设汁、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实训场所、设备和方式)。
4.教学对象: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原有基础知识、能力和可能遇到困难分析;教师采取的对策。
5.考核与评价:该课程的考核与评价方案。
6.改革思路:阐明课程改革思路,力求符合高职教育理念,切实可行。
二、说课要求:
1.说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原则上应采用PPT,并提交相应材料。
2.说课思路清晰、逻辑性,内容正确完整,语言表达较好,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点。
3.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所在系(部)的说课初赛。
附件2: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师说课竞赛评分标准
说课人: 课程名称:
序号 项目 要求 层次 得分
1 课程总体设计
(15分) 课程设置的依据科学、合理,能准确定位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课程目标定位准确具体,切合实际。 A B C D
2 课程内容
与标准
(15分) 教学内容选择依据科学,内容完整,标准明确、具体。课程内容的建构符合当前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的趋势。
3 教学过程
设计
(15分) 教学过程设计合理、教学方法与手段确定、学生学法设计、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实训场所、设备和方式)灵活、有效。
4 教学对象
分析
(15分) 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原有基础知识、能力和可能遇到困难等分析透彻;教师采取的对策针对性强
5 考核与
评价
(15分) 评价与考核方案符合高职教育的基本规律内容完整、要求合理、操作性强。
6 课程改革
(15分) 课程改革目标明确、思想清晰,切实可行,符合目前高职教育理念。
7 整体印象
(10分) 语言清晰、简练、准确,仪态自然、大方、亲切。PPT演示效果好,教学基本技能好。
总分
说明:评审指标体系中列出A—D四个等级,每个评价项目满足A等级得满分,B等级为满分的80%,C等级为满分的60%,D等级为满分的40%。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奖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树立教学优秀典范,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教师,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该学年承担我院各类教学工作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为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0%—15%。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
(二)业绩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个条件)
1.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改革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2.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大赛奖励。
3.积极参与至少一门教材建设,在校企合作开发教材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4.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或学术论文一篇。
5.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改革,有实践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 个人申请,经教师所在系部的教研室民主评议,产生推荐人选。教师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教研室填写推荐意见,报所在系部。
(二) 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和拟推荐教师申报材料,结合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向学院推荐的教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三) 各处室兼课教师和院通识课程校外兼课教师的评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
(四) 教务处审核,组织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获本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初步名单。
(五) 报学院批准后,发文公告。
四、奖励办法
(一) 教学质量优秀奖在每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 教学质量优秀奖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6月份申报。
(四)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
附件1 :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
系部: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本学期主讲课程 讲课班级
注:1.此表系部填写盖章后,交教务处。
2.若一名教师同时主讲多门课程,请换行列出。
附件2 :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
系部 教研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称
本
学
年
度
授
课
情
况 上
学
期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学时 学生网上评教
(教务审核)
下
学
期
课堂教学
评分 学生评教(两个学期平均分)
本学年参加教改和科研情 况
本学年教学工作获奖
情 况
本人对学年教学工作小结
教
研
室
评
议
意
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
部
意
见
系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教学秩序是学院各项秩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秩序,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学院完成教学任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为了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秩序的规范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教学秩序管理责任
建立、维护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是学院领导、各级管理部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教学秩序管理,系部是重点,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教学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对本人负责管理班级的教学秩序负有直接责任。
各系部、机关各处室要自觉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全体教职工、学生要自觉遵守教学秩序,服从管理。学生党团组织、社团组织要做遵守和维护教学秩序的模范。
二、课堂教学秩序管理
(一) 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环节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形式,课堂教学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二)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时应精神饱满,不得坐着、趴着授课(身体不适者除外)。
(三) 任课教师要切实加强学生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必须考勤。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教学情况登记表、教学日历,学期开始前必须填写或打印出授课班级考勤表,每周将考勤情况向学生公布一次,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向系部报送一次;学期末将考勤表交系部存档。
(四) 任课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含机房、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更换时间和地点。
(五) 课堂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和学生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会客、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六) 课堂教学实行教学日志记录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认真填写,客观准确地记录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
(七) 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学院任何部门、任何团体和个人随意抽调学生从事其他工作。
(八) 课堂教学过程中,除劳动实践周学生外,严禁任何部门安排学生值班。
(九) 学生党团组织、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应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确实要占用课堂教学时间的,应由主办单位向学生处(团委)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十) 选修学院通识课的学生,一门课程出现3次无故缺课者,任课教师可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三、停课、调课、补课、代课的规定
(一) 关于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到的停课,均以学院校历规定为准。
2.凡学院、系部临时组织参加的大型活动(涉及全院)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院长批准,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凡专业、班级临时组织的活动(涉及专业、班级)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系部、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下发停课通知。
4.严禁学院任何部门、任何团体和个人随意停课。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 关于调课
1.任课教师个人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需要调课,要严格执行《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调课、停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节假日、运动会、学院、系部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课,执行教务处下发的调课通知。
3.专业、班级临时组织的活动需要调课,要严格履行调课审批手续。
(三) 关于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任课教师应及时安排补课。
2.补课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学生所在系部安排,并至少提前四学时通知学生。
(四) 关于代课
1.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8学时以上,一个月内不能上课者,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必须安排教师代课。8学时以内也可安排代课。
2.代课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提名,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填写调课审批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严禁任课教师私自代课,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院在深化教学改革、探索以就业为导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大力推行和规范我院“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此意见。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含义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针对用人单位需求,以就业为导向,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签订学生就业订单,并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合作,利用学校、企业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产学结合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的实质是以就业为导向,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企业“量体裁衣”培养人才;实施“订单式”培养的关键是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企业要全面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
二、组建“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程序
1.市场调研
各系部应选择适当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企业,首先要考虑合作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考虑对方的实力和基础,订单培养的人数及合作时间,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去;其次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条件、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知识与技能,能否学以致用;最后校企双方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订单培养意向,并形成一种意向性的协作关系。
2.确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单位
要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首先要确立“订单”。“订单”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确立的关键,而企业的需求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首要条件。企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订单”的数量上,一个企业的“订单”人才培养数量一般不应少于30人。
3.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
在确立“订单”的基础上,校企双方要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通过协议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学校须按企业要求培养人才,企业则要按协议要求接纳合格的“订单”人才。协议一经签订,校企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订单式”人才培养班的管理
“订单式”培养的管理机构由3个层次组成:学校、系、教学班。教学班是系部为实施具体订单合作教育项目而建立的由教师(订单培养班班主任)、和企业代表(导师)组成的教学指导与管理机构,负责订单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系部负责本部门“订单式”培养工作的统筹及领导实施。学校主要负责“订单式”培养工作的、指导及订单协议(合同)的审核。教务处是学校在订单教育方面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对各系部的“订单式”培养工作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代表学校进行教学作协调、合同审核等。在运行过程中,学校主要负责项目全部教学的组织与协调,侧重校内教学的管理;企业方主要负责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及工作期间的管理。
1.制定教学计划
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订单培养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习方案、实习指导书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共同确定考核内容、考核形式等。
2.在学校的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订单培养班班主任全面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等管理,并积极和企业沟通,圆满完成培养任务。
3.在企业的管理
企业导师和系部教师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一道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企业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企业导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鼓励措施
1.学院教务处统筹安排“订单式培养班”的固定教室,根据校企双方要求进行必要的装修。
2.冠名权交与企业,由企业负责命名。
3.企业对“订单班”提供的专业建设经费等投入,由系部按双方协议和学院财务规定使用,学校不提取任何费用。
4.各系部在2010年10月份前应有1-2个“订单式培养班”,语言与艺术系、公共教学部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实现突破,学院将对完成目标好的单位,给与适当奖励。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完善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评价教学质量重要依据。为搞好学生评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指学生对本学期所修读的课程,按照学院设定的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及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网上评分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开展全校性学生评教工作的安排,做好教师教学网络数据的准备,构建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对学生评教的数据和信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协调系(部)在开展学生评教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评教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对学生进行评教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第五条 学生评教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输入学号和密码实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采用匿名打分的形式对所修读的课程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计算机自动计算结果。
第六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工作,要客观、公正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严禁学生利用评教平台,发泄个人私愤。
第七条 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禁止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干扰学生评教工作。
第八条 学生评教时间:每学期期中第8周、期末第15周,每次评教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生必须参加网上评教活动,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询个人成绩,并限制选报下学期的通识课程。
第三章 评教结果
第九条 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分数去掉l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评教人数未超过上课学生总人数70%的班级系统将不统计评价结果,由系(部)统一组织重新进行评教,学院将对评教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采用动态标准划分评教等级,并公布评教结果。
第十一条 学生对系(部)所有教师的评教结果,作为对系(部)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学生评教结果位于所有评教课程前40%位置以下的课程,不能评为精品课程;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时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对于每次学生评教分数居于本系(部)评教最后五位的教师,系(部)主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与任课教师起分析原因,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对于一学年两次学生评教分数居于全院评教最后五位的教师,学院将对该教师采取停课一学期的措施。停课期间该教师通过指定导师辅导、培训、备课、听课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学期末学院和系(部)组织听课,评议合格后,安排上课。若评议不合格,将该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为了提升教师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评价,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学院了解教学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提高教学质量有效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全院所有任课教师。
三、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评价及社会参与评价等多方评价形式进行。
1.学生评价: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所有任课教师。以学生网上评教的形式进行,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执行,学生评价的权重为80%。
2.同行评价: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教研室内所有任课教师。以教师网上评价的形式进行。每学期的第十五周进行。同行评价的权重为20%。
3.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评价:主要以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听课评价为依据,每学期第十五周左右进行。评价对象为所听课教师。院领导评价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落实。教学督导评价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经督导办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定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社会参与评价:主要是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成员对所在专业教研室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主要以听课情况和实践教学情况为评价依据,每学期第十五周左右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各系部负责落实。评价对象为教研室内所有任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成员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各系部负责收发和统计工作,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社会参与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定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价结果的统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计算公式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80%+同行评价*20%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之一,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位于参评教师总数40%以下位置,不能参加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
3.对于每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居于全院最后十位的教师,系(部)主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与任课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对于一学年两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居于全院最后五位的教师,学院将对该教师采取停课一学期的措施。停课期间该教师通过指定导师辅导、培训、备课、听课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学期末学院和系部组织听课,评议合格后,安排上课。若评议不合格,交人事处待岗。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表)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督导用表)
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成员用表)
附表:一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教师姓名: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
教学工作态度
20 教学态度 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对学生严格要求,融德育于课堂教学之中。 10
教师形象 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要求。教态规范,着装得体,仪表大方。 5
教学纪律 遵守教学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课。 5
教学内容组织30 教学目标确定 教学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符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 5
教学内容选择 内容充实新颖,注意前沿性,选材恰当,容量适度,难度适宜。 5
教学内容讲解 教学过程组织严密、时间分配合理、教学内容讲述准确,例证得当,重点突出,难点讲解清楚。 10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准备充分,方案设计合理,操作熟练,指导到位,突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10
教学方法手段实施
15 教学方法运用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运用得当,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和项目教学等有效方法。 5
教学手段运用 运用适合教学内容的教具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课件制作精美,效果良好。 5
板书设计 板书设计合理、美观,字体优美。 5
教学效果
30 学习效果 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师生互动,共同参与教学活动,达到教学目标要求。学生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运用知识解决的能力得到一定提高。 20
课堂纪律 课堂教学秩序井然,课堂纪律好。 5
学生满意度 学生满意度高。 10
评价人 总评分数 100
附表:二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表)
教师姓名: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
教学工作态度
20 教学态度 备课充分,工作认真,治学严谨,爱生敬业。 10
为人师表 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要求。教书育人,以身作则,尊重学生。 5
教态规范,着装得体,仪表大方。 5
课堂教学质量50 教学内容 内容充实新颖,注意前沿性,容量适度;重点突出,例证得当;难度适宜,难点讲解清楚。 10
能力培养 理论教学密切联系实际,把握准确;突出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动手操作能力。学生动手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10
方法手段 方法得当,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和项目教学等多种有效方法。选用适合教学内容的教具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10
教学素质 语言规范流畅,条理清晰。教材熟练,阐述准确,不照本宣科。板书(或课件)设计合理,工整。操作或示范动作规范,指导到位。 10
教学效果 课堂气氛活跃,师生形成良好互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教学秩序良好。学生较好地理解和掌握主要的课堂教学内容,形成一定技能。学生满意度高。学生反映良好。 10
其它教学环节
30 作业 作业布置及时合理,批改认真,符合学院规定要求。 5
考试 考试(或考查)突出能力考核,难易适度;试卷评阅规范,成绩评定公平合理;试卷分析客观、全面。 5
教材讲义 使用符合专业及学生实际的高职规划教材或采用自编校企合作开发的教材、讲义等。 5
教学文件 积极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教案(讲义)等编写规范,设计合理。 5
教研活动 按时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 10
评价人 总评分数 100
附表:三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领导、督导用表)
教师姓名: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
教学工作态度
20 教学态度 工作认真,治学严谨,爱生敬业。 10
为人师表 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要求。教书育人,以身作则,尊重学生。 5
教态规范,着装得体,仪表大方。 5
课堂教学质量50 教学内容 内容充实新颖,注意前沿性,容量适度;重点突出,例证得当;难度适宜,难点讲解清楚。 10
能力培养 理论教学密切联系实际,把握准确;突出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动手操作能力。 10
方法手段 方法得当,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和项目教学等有效方法。选用适当教学内容的教具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10
教学素质 语言规范流畅,条理清晰。教材熟练,阐述准确,不照本宣科。板书(或课件)设计合理,工整。操作或示范动作规范,指导到位。 10
教学效果 课堂气氛活跃,师生形成良好互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教学秩序良好。学生较好地理解和掌握主要的课堂教学内容,形成一定技能。学生满意度高。 10
其它教学环节
30 作业 作业布置及时合理,批改认真,符合学院规定要求。 5
考试 考试(或考查)突出能力考核,难易适度;试卷评阅规范,成绩评定公平合理;试卷分析客观、全面。 5
教材讲义 教材使用合理,选用符合专业及学生实际的高职规划教材或采用自编校企合作教材、讲义等。 5
教学文件 积极组织或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教案讲义等编写规范,设计合理。 5
教研活动 按时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或组织专业(课程)建设。 10
评价人 总评分数 100
附表:四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成员用表)
教师姓名: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
教学工作态度
20 教学态度 工作认真,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对学生严格要求,融德育于课堂教学之中。 10
教师形象 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要求。以身作则,教态规范,着装得体,仪表大方 5
教学纪律 遵守教学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课。 5
课堂教学质量30 教学目标确定 教学目标明确,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符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 5
教学内容选择 内容充实新颖,注意前沿性,选材恰当,容量适度,难度适宜,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5
教学内容讲解 教学过程组织严密、教学内容阐述准确,例证得当,重点突出,难点讲解清楚,能够娴熟地驾驭教材。 10
实践教学设计 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教学方案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良好。 10
教学方法手段实施15分 教学方法运用 方法得当,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和项目教学等有效方法。 5
教学手段运用 选用适合教学内容的教具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课件制作精美,效果良好。 5
板书设计 板书设计合理、美观,字体优美。 5
教学效果
30 学生学习效果 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师生互动,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圆满实现教学目标。学生较好地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形成一定技能。学生满意度高。 20
课堂纪律 课堂教学秩序井然,课堂纪律好。 5
教师教学满意度 教师教学技能得到充分展示,实现预定教学目标,自我感觉良好。 10
评价人 总评分数 100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教育教学的协调发展,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1.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的发展规划,适应国家对专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等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3.增设专业应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论证,并具备举办专业的基本条件。
4.学院每年新增设专业一般为3—5个。
5.同一专业在不同系不能重复设置。
6.新设置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0人(艺术类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7.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以及合并专业或更改专业名称等专业调整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要的,不得再设置新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要求
1.按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格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材料提供
申请设置、调整专业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经学院批准公布的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的计划。
2.增设、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调研报告及论证材料。
3.专业设置申请表。
4.增设、调整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增设、调整专业的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
6.增设、调整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开办经费、教室、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的落实情况报告。
7.其他材料(必需的补充说明等)。
上述材料,均一式25份,用A4纸打印。其中材料1由教务处提供,材料2—7由有关系部汇编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四、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申报程序
1.教务处按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会同有关系部拟定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计划,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下达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任务书。
2.教务处按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系部按第四条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由教务处将专业申报材料报教育厅审批。
五、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时间
专业设置与调整每年进行一次,无论是专业设置还是专业调整,各系部须在每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的格式整套25份、申请表25份报教务处。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专业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课程建设分为三类,按照达标课程——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三层逐级提高的金字塔式的课程结构建设,分类建设的目的在于分类指导,夯实基础,逐级提高,打造品牌。
第三条:建设标准。
1.达标课程:达标课程是指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组织完整有效、能够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基本满意的课程。达标课程的评价参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达标课程评分标准》,评分在60分以上者为达标课程。
2.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参见《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建设课程评价标准》。
3.精品课程:参见《河南省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评价标准》。
第四条: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设计、课程编制、课程目标、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层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将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 审定全校的课程建设规划;
2.对学校课程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
3.评审学院的课程建设,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4.课程建设其他方面的指导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是负责课程建设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
2.对课程建设给予指导与检查;
3.组织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
4.组织课程建设立项及项目管理。
第八条:各教学系部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各系部主任是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课程建设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部的课程建设规划;
2.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
4.组织本系部达标课程的评审;
5.组织申报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
第九条:课程建设实施负责人制度。课程建设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计划;
2.组建课程建设团队,落实课程建设任务。
3.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所有课程在开设一年后都要接受课程建设的水平评估。
第十一条:各类课程的评审实行逐级申报,即院级精品课程从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中产生,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从达标课程中产生。学校申报的省级精品课程从院级精品课程中产生。
第十二条:达标课程由各教学系部组织人员进行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院级精品课程进行评估,结果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十三条:每年的10月—12月为课程的评审时间。各类课程的评估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课程评估采用听、看、查、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即听课程负责人汇报;看即查看课程建设的相关资料;查即抽考或者抽查课堂教学的情况:议即评估专家组进行评议。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学院授予精品课程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确定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课程,学院拨给专项建设经费。在教材建设、教改项目立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建设课程期限一般为两年,经申请通过,最多可以延长1年。
第十七条: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达标。经评估为不达标的课程,课程所在的教学系部要认真调查和分析不达标的原因,限定时间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复评。复评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通报批评,直至停止授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参考权重 自评得分20% 教研室评30% 专家评分50%
课程设计
10分 1-1 课程设计程序规范,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较为严格的论证。 5
课程设计思想清晰、理念正确,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 5
课程目标
10分 2-1 课程目标定位较为准确,内容全面、要求具体、便于操作实施。 10
课程编制
35分 3-1
教学大纲 有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完整规范,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并能严格执行。 10
3-2
教学日历 有完整的教学日历和教案,并能认真执行。 10
3-3
教材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有效的、相对稳定的教材或讲义。积极选用高职高专教材、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 10
3-4
辅助教材 与本课程配套的教学辅助教材(如学习指导书、习题集或实验指导书等)较齐全、有效。 5
课程实施
25分 4-1
课堂教学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5
课堂讲授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5
教学方法恰当,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5
作业适度、及时批改。 5
4-2
课外辅导 按要求进行辅导答疑,效果良好。 5
课程评价
20分 5-1
考试 命题科学合理,审批程序完备,试卷批改规范,成绩登记及时、准确,试卷保存完好。 10
5-2
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满意率在良好以上。 8
合计 10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通识课程开设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按照我院教学计划的安排,面向全院各专业开设通识教育课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通识课程的管理,搞活教学过程,保证通识课程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升我院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通识教育的意义
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是指普通高等教育中相对于专业教育而言的部分。高职教育要实现培养合格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职业人”的目标,必须在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施以必要的通识教育。通过职业(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共同作用,使受教育者不仅具备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身心素质),扎实的职业技能基础(职业素质),还具有通观全局、灵活应变的综合素质(社会文化素质)。
二、通识课程的性质
通识课程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发展趋势以及为了满足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知识生成的需要而设置的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公共课程,是学生科学构建自身知识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必修课程同等重要的地位。
三、通识课程的类型
通识课程主要包括人文、社会、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课程及拓宽学生知识面的技术、实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方面的技术基础课。根据我院人才培养的需求和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我院的通识课程主要分为四大类,即人文社科类、文学艺术类、经济管理类、技术基础类。每年开设80门左右,并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办法,以逐步形成科学有效、具有我院特色的通识课程体系。
四、通识课程的开课与选课
(一)通识课程的开课
1.通识课程全部实行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选、择优遴选制度,以形成一种“名师开名课、学生上名课”的良好局面。
2.通识课程的应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的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具有从事该课程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教学经历。教授和副教授要积极开设通识课程。
3.通识课程分为院、系两级。院级通识课程而向全院学生开设,系级通识课程主要面向本系开设。院级通识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系级通识课程由各系负责,报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开设。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下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通识课程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通识课程目录》,向全院公布。应聘教师根据每学期公布的《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通识课程目录》,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通识课程开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由学院最后确定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开设的通识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
4.学院鼓励和支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的教师开设通识课程,鼓励和提倡副高以上职称(含机关处室)的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对连续两年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将予以通报。
(二) 通识课程的选课
1.学生根据公布的通识课程目录与任课教师的相关介绍,结合本人的学习能力和志趣在每学期期末 进行初步选课,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选课。学生不得选修与其上课时间相冲突的课程,不得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必修的同类课程。
2.课程选定后,学生必须坚持完成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得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选修的通识课程学分不得少于3学分。
4.各系部在安排好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教学的同时,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开设通识课程。
五、通识课程的教学
(一) 每门通识课程原则上在一学期内完成教学任务,1.5学分,30学时。
(二) 通识课程的教学应严格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规范,不断提高通识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 通识课程不组织补考,学生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六、通识课程的管理
(一) 通识课程的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纳入学院的课程建设,实施统一管理。
(二) 通识课程可以试听,经过试听不合适,可以更改,在开课二周内到系部调整,报教务处备案。个别补选的学生应在开课两周内办理选课手续。系部要及时掌握学生的选修情况。
(三) 通识课程在开课第三周确定听课学生名单,凡是名单上没有的学生可以听课,但不能取得学分。
(四) 教师担任通识课程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院有关办法执行。外聘教师担任通识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课条件的资格审查及教学任务,亦按上述要求由各系部负责,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担任。
(五) 教师开设通识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该课程的内容简介和教学大纲,经教研室提出意见、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全院通识课开课计划。
(六) 通识课必须有经过系部审核的正式的教学大纲,有教材、讲义或指定的教学参考书,所需教材、讲义或指定的参考书由教务处教材科按选修学生名单统一购置。
(七) 课程若出现下列情形,原则上应停止开设
1.教学内容偏离通识教育的目标。
2.一次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本轮停止开设。连续两轮因选课人数不足,停开该课程。
(八) 任课教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原则上应取消教师的通识课程授课资格。
1.投入精力不足,没有完成该课程的教学目标。
2.教学方式与方法陈旧、落后,教学效果差。
3.学生对其教学有严重不满的。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通识课程开课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授课教师姓名 所在部门
学 历 职 称
从事专业
课程简介(包括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可附页)
任课教师教学科研学历
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是衡量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加快精品课程建设的步伐,促进我院课程建设上质量、出特色、创品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作为教学改革的根本途径,必须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以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以工学结合为平台,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环节,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能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有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所培养人才的社会符合度。通过重点课程的建设,带动其他各门课程的建设,以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重点课程建设的目标
通过重点课程的建设,形成能很好地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和一定数量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课程。具体目标为:从2008年起,每年遴选6门左右的课程进行建设,通过3—5年的时间,完成30门左右的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目标;从2008年起,每年有l—3门课程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从2008年起,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国家级精品课程零的突破。
三、重点课程建设的内容
(一) 课程建设规划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的定位,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规划课程建设与发展,制定科学可行的课程建设力案。通过重点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进而提高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 师资队伍建设
重点课程建设要由学术造诣较高,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丰富授课经验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通过重点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与年龄结构;执教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能承担并认真完成教育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的教师梯队。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 课程体系建设
要准确定位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体系建设要与专业改革、建设相适应,重点课程建设要服从于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重点课程建设促进课程体系的改革和专业建设的发展。
(四) 教学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建设是重点课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以工学结合为平台选取和组织教学内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内容;根据学生职业
能力形成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优
化教学内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
(五) 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注重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带动等教学模式。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项目带动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积极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技术,充分利用图、文、声、像并茂的多媒体技术,增强教学的直观性、趣味性,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六) 实践教学建设
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注重学生主动参与、综合运用和开发创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教学项目要尽量减少验证性项目,引入生产性项目。
(七) 教材建设
根据教学需要选用先进适用的教材。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的特色教材。鼓励教师在深入研究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编写具有我院特色的讲义或教材。
(八)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以促进教学资源共享。网络教学资源主要包括:课程介绍、主讲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授课教案、作业习题、学习指导、参考文献、授课实况等内容。
(九) 教学管理建设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证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正常有序运转,确保课程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十) 特色与创新建设
特色与创新是重点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总结提炼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特色与创新,为创建特色课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重点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重点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以教研室为基本管理单位,组成院系两级重点课程建设领导机构。
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负责全院重点课程建设的规划、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各系成立重点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重点课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实施和验收工作。
由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重点课程建设小组,课程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制定本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方案、课程研究、检查、评估等。重点课程建设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兼职教师)。人员构成要考虑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教师特长与建设任务的合理分工等因素。重点课程建设小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报请学院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 申报条件
1.列入我院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在申报范围。重点考虑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基本能力课程以及受教育面大的基本素质课程。
2.具有一支富有合作精神、教学水平较高、结构较合理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教学内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定位准确,与专业的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结合紧密,特色鲜明的课程。
4.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院级重点专业申报的课程优先建设。
5.鼓励跨系部组建课程建设小组,申报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以利于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6.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参与重点课程建设。
(二) 申报程序
1.课程建设小组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由课程建设小组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师资队伍状况;课程建设现状;课程建设的规划;课程建设方案;课程建设的主要措施;课程建设的支撑条件等。
3.课程建设小组提交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经系课
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
(三) 申报时间
自2008年起,每年评审一次,连续3年,各系部申报立项工作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前,学院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
(四) 评审办法
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评审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主要针对课程建设小组的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形式:资格审查、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答辩、听课、实地考察、查阅申报资料(含网上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体评议。
六、重点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
(一) 管理责任的确定
1.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由教务处报经学院批准后正式立项,学院确定其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并下达《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与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所在系部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以确保课程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日标。
2.重点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所在系部主任为重点建设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课程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课程建设小组的各项课程建设活动,如组织制定本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领导实施建设方案,组织开展课程研究、内部检查与评估,接受学院的评估验收等。课程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课程建设小组在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按计划进度和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建设。
3.重点建设课程小组内部职责要明确,课程负责人要将建设任务分配至每位成员,课程负责人可以与课程建设小组成员签订责任书,保证课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建设实施过程的管理
l.课程负责人要组织本组成员开展经常性的课程建设研讨工作,围绕本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的创新等方面开展经常性的学习讨论活动。
2.课程负责人根据本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定期进行自查和自纠工作,每学期提交课程建设自评报告l份。同时要根据本课程建设小组内部的任务分工,定期对各位成员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学期各位成员向课程负责人提交l份总结材料。
3.加强对重点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督促,实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制度。凡被学院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系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人员依据各门课程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对本系部的重点建设课程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每学年对全院的重点建设课程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进度迟缓、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课程,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的拨付或撤销建设资格。
4.重点课程建设要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以科研促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周期结束,应产生一定数量的课程建设的研究成果。
5.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经申请通过,最多可以延长1年。
(三) 网络课程资源的管理
l.重点课程建设的网络资源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的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按规定上网,并免费向全院开放,同时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重点建设课程要及时更新网络课程资源。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的重点建设课程的上网资源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每学期对全院的重点建设课程的上网资源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加以通报。
3.院级重点课程网站由课程负责人、教务处和电化教育与计算机中心共同维护,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网络运行由教务处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教务处、电化教育与计算机中心和课程负责人共同维护。
(四) 建设经费的管理
学院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拨付专项建设经费,每门课程l0000元,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按上级文件要求确定,建设经费除上级下拨的建设经费外,学院按上级下拨经费的l:l拨给配套经费;如无上级经费的,则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分三批划拨。其中,第一批拨付专项建设经费的40%作为启动经费;第二批划拨25%作为建设经费;第一年度检查合格后,再拨付建设项目经费的25%作为第三批建设经费。其余10%作为精品课程管理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课程建设的相关资料,课题研究,编写特色教材等,主讲教师外出调研、学习、培训差旅费,奖励等。
七、重点课程建设的评价验收
凡经过建设,认为已经达到建设要求的重点建设课程,可申请接受评估验收。
(一)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小组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与自评总结。
(二) 课程负责人向系部和学院提交《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提出验收申请。
(三) 系部评估验收。重点建设课程向所在系部提交自评报告及所需佐证材料,系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估验收。经系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评估通过后,在1 5日内报学院教务处。
(四) 学院组织验收。经系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重点建设课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课程的建设过程进行评估验收,写出评估等级和评估结论。重点课程建设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五) 验收评审优秀等次的课程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授予学院精品课程称号,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 未通过验收评审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以延长一年,不再追加建设费用。延长期满仍未通过验收者,取消该建设项目。所在教研室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连续两年不得申报重点课程建设等学院其它建设项目,当年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
(七) 院级精品课程由教务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不符合学院精品课程标准的,取消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八、精品课程奖励
获得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学院将在全院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课程负责人1000元,项目组2000元。
2.获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课程负责人2000元,项目组4000元。
3.获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课程负责人4000元,项目组8000元。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龙头,是高职院校质量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打造品牌,形成特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我院办学的总体规划,重点建设社会适应面广、教学基础条件好、专业特色显明、师资力量较好、办学效益好、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势专业。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引领、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实训条件建设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抓手,切实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二、重点专业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效益和竞争力,为三门峡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体目标为:从2008年开始,每年遴选2—3个专业进行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完成8个左右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目标;从2008年起,争取每年有1个专业入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从2008年起,用3—5年的时间力争申报国家级精品专业。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学院“岗位主导、项目带动”人才培养模式为指导,围绕“2+1”教学模式改革,制定科学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二) 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符合高职教育要求的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
构为目标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一支学历、学缘、职
称、年龄、双师素质、专兼结合等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承担教学任
务的教师应积极参加专业建设。
(三) 课程与教材建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的定位与特色,从学院的实际
出发,合理规划本专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制定科学可行的课程建设方案;以工学结合为平台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根据“2+1”教学的需要优化教学内容;以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优质专业课程群,积极打造精品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选用先进适用的教材;积极编写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需要的教材;积极尝试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的特色教材;鼓励教师在深入研究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编写具有我院特色的高质量的讲义或教材。
(四) 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以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为目标,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建立
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生产、科研及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相结合的多功能校内实训基地;加大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实训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与企业、行业密切合作,建立相对稳定地高质量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五)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改革教学模式,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
性地采取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带动等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改革教学手段,注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主要课程多数采用CAI、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改革考核模式,改变单一的“纸笔考试”和“一张试卷定终身’’的传统做法,积极研讨并采用以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方法。
(六) 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监控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据此改进教学工作。
(七) 教学管理建设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证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正常有序运行,确保专业建设目标实现;各种教学文件齐全,教学档案完备。
(八) 专业技术与教育教学研究
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专业教师的教育素养;鼓励教师开展科技研究或技术服务,用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工作,提升教师和专业的社会影响力,
(九) 专业特色建设
专业特色建设是重点专业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要认真研究、总结提炼专业在教学改革、管理、人才培养、毕业生社会评价等方面的
特色,在重点专业建设阶段任务完成时,应有体现专业特色的标志性
成果。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重点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组建院系两级重点专业建设领导机构。
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负责全院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
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各系成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管理、实施和验收工作。
由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小组,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的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方案、课程研究、检查、评估等。人员构成要考虑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教师特长与建设任务的合理分工等因素。
五、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 申报条件
1.我院开设的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均在申报范围。
2.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
3.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4.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5.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毕业生主要就业领域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工学结合紧密,效果良好。
(二) 申报程序
1.专业建设项目小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由专业建设项目小组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3.专业建设小组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系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① 申报表一式10份;
② 相关书面材料l套(包括教学计划、有关佐证申报表中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三) 申报时间
自2008年起,每年评审一次,连续三年,各系部申报立项工作截至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前,学院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
(四) 评审办法
院级重点专业建设评审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主要针对专业建设小组的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形式:资格审查、查阅申报资料、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答辩、集体评议。
六、重点建设专业的过程管理
(一) 管理责任的确定
1.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报经学院批准后正式立项。学院确定其为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并下达《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与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所在系部和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2.重点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所在系部主任为重点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专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专业建设小组的各项专业建设活动,如组织制定本专业建设的规划和方案、领导实施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内部检查与评估,接受学院的评估验收等。专业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建设小组在专业负责人的带领下,按计划进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建设。
3.重点专业建设小组内部职责要明确,专业负责人要将建设任务分配至每位成员,专业负责人可以与专业建设小组成员签订责任书,保证专业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建设实施过程的管理
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三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专业,经申请通过,最多可以延长1年。
2.重点专业建设实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制度。凡被学院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专业,系部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人员依据专业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对本系部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每学年对全院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进度迟缓、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专业,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的拨付或撤销建设资格。
3.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定期进行自查和自纠工作。每学期提交建设自评报告1份。同时要根据本专业建设小组内部的任务分工,定期对各位成员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学期各位成员向专业负责人提交1份总结材料。
4.专业负责人要组织本组成员开展经常性的专业建设研讨工作。将重点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以科研促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周期结束,应产生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的研究成果。
(三) 建设经费管理
学院对重点专业建设拨付专项建设经费,每个专业2万元。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按上级文件要求确定,建设经费除按上级下拨的建设经费外,学院按1:1拨给配套建设经费:如无上级经费的,参照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经费标准执行。
专业建设经费分四批拨付。第一批建设启动经费按30%划拨;第二、三批根据第一、二建设年度的检查情况分别按25%、25%划拨;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买专业建设相关资料,课题研究,编写特色教材,教师外出调研、学习、培训等。
七、重点建设专业的评估验收
凡经过建设,认为已经达到建设要求的重点建设专业,可申请接受评估验收:
(一)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小组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与自评总结。
(二) 专业负责人向系部和学院提交《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提出验收申请。
(三) 系部评估验收。重点建设专业向所在系部提交自评报告及所需佐证材料,系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估验收。经系部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评估通过后,在15日内报学院教务处。
(四) 学院组织验收。经系部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对专业的建设过程进行评估验收,写出评估等级和评估结论。重点专业建设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五) 验收评审优秀等次的专业,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院级精品专业,授予学院精品专业称号,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或省级示范专业。院级精品专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 未通过验收评审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以延长一年,不再追加建设费用。延长期满仍末通过验收者,取消该建设项目,所在教研室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连续两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等学院其它建设项目,当年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
(七) 院级精品专业由教务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不符合学院精品课程标准的,取消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八、精品专业奖励
获得院级及以上精品专业荣誉称号的,学院将在全院通报表彰,项目组负责人在晋升、职称评定和评优中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一) 获得院级精品专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专业负责人3000元,元,项目组6000元;
(二) 获省级精品专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专业负责人5000元,项目组10000元;
(三) 获国家级精品专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专业负责人10000元,项目组:20000元。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说课和专业剖析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说课、专业剖析是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上学期我院已经开展了初级职称教师的说课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确保迎评促建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评估工作的要求和我院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本学期将开展中、高级职称教师的说课和专业剖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说课、专业剖析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保证活动的质量,学院成立说课、专业剖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检查管理;由教务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说课及专业剖析的内容及评分标准的制定、辅导、评定及相关资料的检查与验收。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制定本系(部)说课、专业剖析活动的具体方案、组织教师研讨说课、专业剖析的内容,编制汇报提纲及辅导汇报技巧,并对系(部)说课、专业剖析相关资料进行指导检查验收。
二、关于说课活动的安排
(一) 参加对象
全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 时间安排
1.系(部)说课阶段
由各系部制定说课活动的方案,进行动员安排,根据说课的要求组织开展说课内容的研讨。组织教师开展说课活动,选拔推荐参加学院说课的教师。
2.学院说课阶段
在各系部说课的基础上,组织全院说课竞赛。优胜者,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 内容与形式
1.教师说课。根据评估的相关要求,本次说课的主要内容为课程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课程总体设计,课程内容与标准、教学过程、教学对象分析、考核与评价、课程改革等,时间20分钟。
2.答辩。由专家组针对说课内容进行提问,时间5分钟。
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三、关于说专业活动的安排
(一) 参加对象
全院已开发的所有专业。
(二) 时间安排
1.系(部)专业剖析阶段
各系(部)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专业剖析活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教师开展专业剖析的学习、研讨、撰写汇报提纲、集中汇报、答辩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和验收。
2.学院专业剖析展示阶段
凡已经纳入学院重点建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剖析统一展示,接受学院专家组的评价验收。学院专家组将根据评分标准对每个专业进行评定、打分。
学院专业部剖析集中展示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专业剖析陈述汇报;第二步,专业剖析资料检查验收,。
3.整改阶段
由专家组针对各系(部)专业剖析的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各系(部)根据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确保评估过程中此项工作的质量。
(三) 内容与形式
1.专业剖析的主要内容:
各专业围绕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境、专业建设成效与特色等进行系统汇报。
2.专业剖析的形式
(1)陈述汇报。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向专家组做陈述汇报。时间20分钟。
(2)答辩。由专家组根据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汇报的内容进行质询,可以指定教师回答,也可以由专业教研室的教师自由回答,时间l0分钟。
(3)查阅资料。根据学院制定的专业剖析资料验收要求和标准,提交相关资料,由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
(具体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
四、活动的实施
1.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课程与专业建设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课程与专业建设的水平是专业教师集体智慧的结晶。所以,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参与。坚决克服单干现象,尤其是专业剖析要坚决杜绝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单打独斗”的现象。专业教师要共同研究、集体备课。
2.精心准备、确保质量
各系(部)要精心部署,认真准备。加强研究和培训,帮助教师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说课与专业剖析的内涵与要求,做好对说课和专业剖析内容的把关、审定以及汇报技巧的辅导,严格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质量。
3加强过程管理、深化活动成效
此项活动是促进我院课程和专业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估重要内容。通过此项活动,要进一步促进全体教师对课程和专业建设更深层次的思考,强化教师课程与专业建设的责任意识与紧迫意识,更进一步促进专业教学改革,提高课程与专业建设的质量,出特色、出精品。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将此项活动和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合理的活动方案,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可流于形式、走过场。
附件:1 说课的基本要求与评分标准
2.专业剖析的基本要求与评分标准
附件1:
说课的基本要求与评分标准
一、说课内容
根据评估的相关要求,本次说课的主要内容为课程设计,具体参考内容如下:
1.课程总体设计:课程开设的依据、在专业教学中的定位、课程教学目标;
2.课程内容与标准:课程内容选择的依据、基本结构、应达到的标准;
3.教学过程: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确定(重点在“教、学、做”一体化的应用)、学生学法设计、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
(实训场所、设备和方式);
4.教学对象: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原有基础知识、能力和可能遇
到困难分析;教师采取的对策;
5.考核与评价:该课程的考核与评价方案;
6.改革思路:阐明课程改革思路,力求符合高职教育理念,切
实可行。
二、说课要求:
1.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原则上应采用PPT配合陈述,并提交相应材料;
2.说课思路清晰、逻辑性,内容正确完整,语言表达良好,有
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点;
3.答辩迅速,切题、完整、准确;
4.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所在系(部)的说课活动。
三、评分标准
说课评分标准
课程名称: 说课教师:
项目 内容 要 求 得分
陈述
(100分) 课程总体设计
(20分) 课程设置的依据科学、合理,能准确定位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课程目标定位准确具体,切合实际。
课程内容与标准
(15分) 教学内容选择依据科学,内容完整,标准明确、具体。课程内容的建构符合当前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的趋势。
教学过程
设计
(20分) 教学过程设计合理、教学方法与手段确定、学生学法设计、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实训场所、设备和方式)灵活、有效。
教学对象
分析
(15分) 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原有基础知识、能力和可能遇到困难等分析透彻;教师采取的对策针对性强。
考核与评价
(15分) 评价与考核方案符合高职教育的基本规律内容完整、要求合理、操作性强。
课程改革
(15分) 课程改革目标明确、思想清晰,切实可行,符合目前高职教育理念。
陈述总得分
答辩(20分) 答辩迅速、切题、准确、完整。
整体印象(10分) 仪态自然、大方、亲切;语言清晰、简练、准确;PPT演示恰当,整体效果好。
总分
整改建议
附件2:
专业剖析的基本要求与评分标准
一、基本内容
1.陈述汇报。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向专家组做陈述汇报。时间20分钟。
2.答辩。由专家组根据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汇报的内容进行质询,可以指定教师回答,也可以由专业教研室的教师自由回答。时间10分钟。
3.查阅资料。根据学院制定的专业剖析资料验收要求和标准,专业教研室提交相关资料,由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本要求
1.陈述原则上都应采用PPT演示配合陈述,并提交相应材料。
2.陈述汇报思路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正确完整,语言表达较
好,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点。
3.答辩迅速,切题、完整、准确。
4.仪态自然大方、着装整齐;语言清晰、流畅,精炼。
5.资料详实、完整,规范。
6.我院已开设的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专业剖析。
三、评分标准
专业剖析评分标准
专业: 所属系(部):
项目 内容 要 求 得分
专业剖析陈述汇报 专业设置(10分) 专业名称规范,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要求;广泛开展人才市场需求调查专业设置依据合理,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职业面向清晰,论证充分;就业岗位明确,专业定位准确具体。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0分) 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切合实际,提炼依据充分、科学;专业核心能力符合实际岗位(群)要求,描述精练、准确;人才培养模式符合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竞争力为目标,有特色、有创新。能有利于培养技能人才。
课程体系与实施
(30分) 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⑴对工作过程的分析清晰、准确⑵课程架构思想清晰,目标明确,每门课程的开设依据充分,目标明确⑶课程名称规范,指导性强⑷能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实践教学项目依据充分。教学组织式灵活、方法得当,实施效果良好。
教学环境
(20分) 师资队伍数量充足、年龄、职称、学缘、专兼结合的结构合理;教学成效良好;实训基地的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实训基地利用率高,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专业建设
(20分) 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具体;建设思想清晰,明确建什么;建设措施得力,操作性强,切实实际、可行;专业建设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社会评价高。
陈述总得分
答辩(20分) 答辩迅速、切题、准确、完整。
整体印象(10分) 仪态自然、大方、亲切;语言清晰、简练、准确;PPT演示恰当,整体效果好。
资料(100分) 资料详实、完整,规范(按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定)
整改建议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教学管理规范
实训教学是学院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实训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为规范我院实训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实训教学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实训教学有两种:一是课程的实训教学,即课程实训、课程设计等;二是集中实训教学,即各类实习见习以及毕业设计等。
一、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
1.计划
凡学院正常开出的实训教学必须依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编制实训教学执行计划。若因故需对下学期实训教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需由各系部在当学期第二周前提出书面意见,经教务处整理汇总报主管院长批准,并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并下达。
已下达的实训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综合考虑其专业性质、设备、消耗材料、实训地点、师资等因素,编制详细的学期实训教学运行安排表,发到各系部及教研审执行并备案。
2.运行
实训教学有着不同于理论教学的组织方式,占用教学资源多,涉及面广,安全因素突出,因此各系(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 理论课程附带的实训教学或独立设置的实训教学,由各系部安排在系管实训室进行,并由系部安排教师实施教学。实训教学开始2周前,各系部应将耗材需要计划清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学院统一采购后调剂使用。各系部要制定耗材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
(2) 实训教学执行计划中列出的实习,由系部于实习开始3周前根据实习大纲提出实施方案,负责联系合作单位,落实相关事项和费用,并由系部指派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就教学质量、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实习经费等有关教学材料整理交教务处备查。
二、实训教学管理
实训教学管理见附1《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三、课程设计教学管理
课程设计教学管理见附2《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四、实习教学管理
实习教学管理见附3《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五、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见附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
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实训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严密组织实训教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教学的基本要求
1.实训教学必须制定实训教学大纲。理论课附带的实训课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训教学大纲。单独设置的实训课要根据课程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并编写教学日历。
2.实训教学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课时及教学大纲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减少内容、时数。实训开出率要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5%以上。
3.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系(部)教学秘书组织所属教研室对有实训项目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编制学期各专业实训教学安排表,第二周整理上报教务处备案。
4.各实训室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各专业实训教学安排表,整理出实训室“学期实训课表”,报教务处备案。各实训室应严格按照
“学期实训课表”的进度按时开出实训。
二、实训教学大纲
实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l.本课程实训教学在培养实训能力上的目标、地位与作用;
2.本课程实训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本课程实训教学的基本方法与特点;
4.实训项目和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训项目达到的要求;
5.实训教学考核的办法和标准;
实训教学大纲应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训教学的教师负责编写,大纲要突破旧的传统观念,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力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训项目,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训。新制定的实训教学大纲必须由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经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训室
1.实训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训项目和实训学时开出实训。实训室及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训项目或增加计划外实训。如确需变动,须由教研室提出报教务处同意。
2.本课程第一次做实训时,实训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3.实训前实训室应准备好必需的仪器设备器材,保证水电等正常供给,实训结束后要验收并妥善保管仪器设备。
4.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实训教学情况记录。
四、指导教师
1.担任实训课的指导教师,在实训前应认真备课,检查实训装置或仪器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试做,以确保实训课正常开出。
2.初次独立指导实训教学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达不到指导要求的必须经过相应的学习和培训。
3.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4.指导教师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实训,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
5.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训报告,要综合学生的实训态度、动手能力和实训报告的内容评定实训成绩。
五、学生
1.课前必须了解所做实训的原理方法、所用仪器设备和注意事项。
2.学生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操作,做好实训记录,认真完成实训报告。
3.无故不参加实训者作旷课处理,因故请假未做的实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
4.因违章操作或因违反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训器材者应做出检查,照价赔偿。
六、实训的考试考核
1.独立设置的实训课,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单独组织考试,可进行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平时实训报告的成绩按规定比例记入总成绩。
2.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训,原则上采用考核的方式,根据上实训课的情况和实训报告的成绩确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凡缺做实训者、缺交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
附2:
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是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课程设计教学,规范我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提高育人质量,特制定学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对生产实训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程设计实训,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选题
1.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紧密结合课程的性质和课程的基本内容。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课程设计题目应当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其深度和广度应根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
3.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该有理论根据,符合生产实际情况,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可供参考。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制,教研室主任审定,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学生。
2.任务书应包括设计题目、设计任务、原始资料、所需相关资料及设计成果要求。
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于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封面之后,目录页之前。
四、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
对工科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Al图纸至少l份,设计说明书1份(不少于3000字),对文科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5000字)。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教研室负责保管,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可长期保管。
五、指导教师职责
1.课程设计进行前,指导教师应当认真选题,所选课题要覆盖面宽,典型性强,能够起到训练作用。
2.指导教师要编写任务书,使学生能够合理利用时间,圆满完成任务。
3.指导教师应当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指导教师应当客观地评价学生的成绩,根据学生的设计成果
和答辩情况进行全面评定。
六、对学生的要求
l.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进行课程设计。
2.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严禁抄袭、找人代做等现象出现,否则成绩计不及格。
3.课程设计期间缺勤时间超过l/3者,重新选题设计。
七、课程设计的考核
由三部分组成:设计表现,占20%;设计考核效果,占60%;创新部分,占20%,均由指导教师进行评分,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附3:
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实习是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训性教学环节。为加强我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使理论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热爱劳动,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实习的类型和任务
实习主要分为三类,即:认识实习(教育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教育实习)。
1.认识实习:在学生学完基础课之后组织的实习,使学生对专业领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建立必要的感性认识,为进一步学好专业课做准备。
认识实习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他们教学能力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合格教师必不可少的职业训练环节。
2生产(教育)实习:在学生学过主要专业课程之后,组织学生到与专业一致或接近的场所,直接参加实际工作或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生产操作或实际工作的初步技能,并使其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际生产或工作相结合。
3.毕业实习(教育实习):在学生学完全部专业课程之后进行毕业实习,使学生从事实际工作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锻炼,还可以让学生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搜集所需资料。
三、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1.实习前要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2.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定。它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实习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时间的分配、实习场所的选择、考核方式及评定成绩的标准。
3.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进程安排及考核等。
四、实习场所的选择
1.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基本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以及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就地就近安排。
2.实习场所应相对稳定,各系部应力争建立1—2个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长期互利合作,提高实习效果。
3.凡有条件在学院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学院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学院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工农和生产实际。
五、管理与职责
实习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1.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
①研究、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及规定。
②汇总、审查、协调各系部实习计划。
③协助财务处做好实习经费的预算报销工作。
④会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深入实习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⑤汇总各系部的实习材料,组织评估、经验交流。
2.系部职责
各系部全面负责对所属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领导。
①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②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的各类实习总体安排计划(包括学生人数、实习地点、单位、时间、教师人数等)以便全院统筹安排。
③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现场熟悉、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④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说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
⑤组织召开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
⑥负责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任务的直接承担者,应按照实习计划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实习教学工作。
①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设备、管理等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该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拟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安排及实习措施。
②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训、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③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④对学生进行纪录、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⑤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定期向实习单位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指导,在处理实习的各种问题时,要注意团结协作,尊重实习单位意见,努力搞好厂院关系,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
⑥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⑦如实记录实习工作日志,做好实习总结,于实习返院后一周内报系部教学科及教务处实训教学科。
⑧负责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修改实习生编写的教案,帮助他们备好课,搞好试讲,深入班级听实习生讲课,及时召开评议会,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并指导学生写好总结,认真负责地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学生实习要求
①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②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训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际知识。
③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和实习报告。师资类实习生还必须按要求完成教案的编写,组织教学、班级活动,认真撰写教育调查报告。
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训过程中应珍惜生产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⑤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⑥学生实习期间外出活动,要经指导教师批准,利用节假日外出的,亦要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离队外宿,未经领队批准,不得擅自去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⑦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⑧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加重处分。凡因违纪取消实习资格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补实习(重修),一切费用自理。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实习表现,占20%;实习效果,占50%;实习报告,占30%,由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评分。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实习指导教师填写三份,一份返回学生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处。
附4: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l.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表达展现、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通用能力等综合技能。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
1.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集中进行:
2.系(部)应在第五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课题安排和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般在第五学期末以前书面下达给学生,以便学生早作准备。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
(1)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的基本要求,使学生
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 尽可能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训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3) 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各类学生在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是: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动。
四、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1.格式要求:
①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②目录;
③内容提要:概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结论。中文摘要在200字左右,并译成外文。
④引言:主要包括选题缘由;对本课题已有研究情况的评述;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和采用的手段方法;概述研究成果及意义。
⑤正文:内容应包括设计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方案的拟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设计计算的主要方法和内容、结果和意义的阐明等。
⑥参考文献(或资料):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⑦附录:附上主要图表资料及计算机软件等。
⑧附一篇中英文对照专业文章。
2.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①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
②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③内容要求:工科毕业设计论文字数约在5000—10000字左右,设计图相当于2张0号的工作量,中英文翻译不少于1000汉字,内容必须与课题有联系,并说明出处。文科专业的论文字数在15000左右。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指导教师的条件
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宜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②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工科类10名左右,文科类15名左右。
③在院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有关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②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③审定学生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④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⑤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并对报告写出评语;
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定成绩;
⑦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的培养,注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因故缺做时间达四分之一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敢于创新,勤于实训,注意锻炼和提高自己;
6.热爱劳动、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院、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 汇总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估工作;
(2)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抽样分析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系部工作职责:
(1) 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 组织审查全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课题任务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 定期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系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 抽查评审学生外文翻译质量;
(5) 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形式审查,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6) 评选本系(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向学院推荐;
(7)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3.教研室工作职责
(1) 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安排指导教师;
(2) 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教学和其他有关问题;
(4) 考核教研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5)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6) 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7) 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答辩工作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毕业答辩工作由各系(部)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2.答辩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①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按计划完成者,其论文经系部审查通过,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②举行答辩会,先由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然后由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时间一般为10—20分钟。
③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④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报答辩委员会审定。
3.在院外厂、所、研究院等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可由这些单位的工作技术人员和我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院后统一进行。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在毕业设业(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独立工作能力,任务完成情况、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评定成绩时,按学院统一的评分标准(见后),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评定“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特殊情况应控制在20%以内。
2.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可申请随下届补做(重修)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院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十、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
2.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两周内,各系(部)、各教研室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满分 得分量化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
60 应用基础知识、专业理论进行设计(论文)的合理性、创新程度 15 合理有创新12-15 合理
8-11 不够合理
0-7
独立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5 强
12-15 一般
8-11 较差
方案选择的论证 10 全面正确
8-10 基本正确
4-7 有错误
0-3
制图与文字表达能力 10 正确、通顺
8-10 基本正确
通顺
4-7 有错误不通
0-3
计算机应用和实训能力 10 强
8-10 一般
4-7 差
0-3
工作态度
15 文献利用程度 5 较多
5 有利用
3-4 利用少
0-2
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 5 遵守
5 较遵守
3-4 不遵守
0-2
工作勤奋程序 5 勤奋
5 较勤奋
3-4 不够勤奋
0-2
答辩情况
25 能否在规定时间内精练准确做出回答 5 能
5 基本能
3-4 不能
0-2
答辩情况 20 正确
15-20 提示后能
正确回答
10-14 多数不能
正确回答
0-9
总分 100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实训守则
一.学生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进入实训室,并要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学生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践教学指导书,没有按规定预习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实验时,学生要严格认真听从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搬弄与本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生必须要以求实的科学态度进行实训,认真测定数据、做好记录,对实训结果要进行分析、整理和计算,按要求写好实训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实训报告和数据。
五.在实训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六.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实训结束后,要将仪器、工具及量具整理好,并对实训场地进行清理,方可离开实训室。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导师,辅导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
2.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组织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3.实施“2+1”教学计划的学生,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非“2+1”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来安排,其他安排顶岗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4.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顶岗实习工作由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协调,系部具体负责实施。
2.系部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实训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符合实行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的,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及学习等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4.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企业导师和职业导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专业导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职业导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业导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联络每周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做好指导记录。其中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联络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保留记录,填写《顶岗实习联系记录表》(附表4),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采取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企业导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并将每次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等填写在《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附表5)中,且由企业签章(字)确认。
6.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三、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4.会同计财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5.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系部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1.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2.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3.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4.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教学方案、指导书、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积极和实习单位协商,联系保险公司,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相关安全保险。加强法治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内容、安全、生活、交通等方面进行协调。
5.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导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6.实习点学生中党、团员人数超过5人的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党、团员人数未达到5人者,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随实习单位进行。
7.系部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办法》,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辅导员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专业导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沟通,并及时向系(部)学生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辅导员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导师、企业导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操行考核工作。
8.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四)专业导师职责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课程学习安排、毕业设计要求、资格证书的考取等),经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岗前教育
(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
(2)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3.指导实习。
(1)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2)指导学生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
(6)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7)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
(8)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9)负责收集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企业导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建立实习小组)管理,每周至少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导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附表8)。
(五)职业导师职责
1.职业导师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2.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3.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和专业导师一块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要求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以上,要有记录。
4.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5.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原则上在三门峡地区实习的每月至少1次,省内三门峡以外地区的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2次,省外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1次),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活动。
6.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六)实习单位及企业导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系部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系部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4.和系部一道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表7)相关内容。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顶岗实习前要交清第三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附件1)和《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3.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部备案。未经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4.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5.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7.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要求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日志》(附表9)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8.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9.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10.顶岗实习学生应积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集中实习的学生,系部要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学生统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自主实习的学生系部要积极督促学生个人办理保险手续。
五、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制订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系部应提前1个月编制好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存档。
2.选择实习场所。若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批准、备案。
3.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系部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都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4.顶岗实习前,由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5.由系部选派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指派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学院对系部考核:除将系部定岗实习考核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评估中,每年要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0-59为不合格;60-75为基本合格;76-85为良好;86-100为优秀。(考核内容见附表1《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二)对专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2《专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三)对职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3《职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四)对学生的考核
1.成绩考核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分二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导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2.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
(1)顶岗实习学生操行成绩以学生实习成绩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依据系部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操行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操行成绩。考核成绩分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操行考核只进行学期考核,不进行月考核;每学期结束时辅导员要通过学生自评、实习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评议三者相结合给出学生量化考核分数,再确定等次。
(3)按学院规定各学期操行考核综合平均得分不合格或者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合格不准毕业,延长半年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操行考核都不合格的学生,由系(部)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半年,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七、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
学院按照系部上报的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按下列经费标准划拨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系部顶岗实习的安排,划拨80%的顶岗实习经费,其余的20%由教务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系部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1.“2+1”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15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120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11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100元/生的标准划拨。
2.“2.5+0.5”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4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35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3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生的标准划拨。
3.教务处每年11月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8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7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部进行考核,教务处在对系部考核时对部分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所抽查的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按比例计入系部考核应得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
附件二:
表1: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表2:专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表3:职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表4:顶岗实习联系记录表
表5: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
表6:顶岗实习申请表
表7: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表8:顶岗实习教学日志
表9:顶岗实习日志
附件一: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
为了安全、有效的进行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促进毕业生的择业就业,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顶岗实习学生在离校前,由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有关劳资及安全协议。系(部)组织实习的学生,由系(部)指定专人组织安排学生与实习单位办理;自主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与实习单位办理。
三、由系(部)负责组织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内,由于实习单位和其它单位及个人的责任,造成实习学生安全问题的,由系(部)和学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共同向实习单位或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法律和赔偿责任。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直接与协议单位或责任人交涉处理。
四、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遵守国家法规法令,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离开前告知系(部)指导教师或辅导员,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应主动、定期与自己的指导教师及辅导员进行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由学校组织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接受指导教师的管理,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带队教师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学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超过系(部)规定的返校日期或未按时返校,由此错过毕业补考和毕业证发放时间的,学校视为自行离校,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八、学生要遵守所在接受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遵守法律法规,注意饮食卫生及往返学校途中交通安全,讲究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九、集中实习学生必须加入有关保险,并强烈建议个人实习的学生也加入保险。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报告,并迅速告知指导教师和辅导员。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所在系部(甲方) 实习学生(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表1
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分) 得分
1 完善实习基地建设,联系实习单位,根据学院要求与顶岗实习单位全部签订实习协议,(按专业检查,缺一份扣2分) 10
2 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齐全并符合学院规定、召开实习动员会(音像文字资料)等(按专业检查,缺一项扣1分) 10
3 选派专业导师到实习基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习指导(4分);制定相应具体的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办法(2分);由职业导师负责,对每一位学生建立联系档案(2分);定期与学生联系,协调解决实习中存在问题(2分) 10
4 与实习单位协作关系良好,实习单位参与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方案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2.5分);企业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2.5分) 5
5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发生一起扣1分) 10
6 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2分);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2分);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实习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有保障(6分,出现一起安全事故扣完该项分值) 10
7 系部领导定期检查各专业顶岗实习情况,检查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2.5分);定期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2.5分) 5
8 顶岗实习结束时,学生《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实习日志》、《顶岗实习报告》等资料规范完备(缺一份扣1分) 10
9 学生顶岗实习人数、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实习方案一致。对不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实习岗位或单位及时调整并报送教务处(违反一项扣1分) 5
10 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2.5分);实习教学材料整理保管完好并按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2.5分) 5
11 所抽查职业导师和专业导师职责完成情况的考核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的,得20分;考核平均分数在80--89分之内的,得16分;考核平均分数在70--79分之内的,得12分;考核平均分数在60--69分之内的,得8分;考核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不得分。 20
合 计 100
表2:
专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方案 20
2 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组建实习小组 10
3 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短信、邮件、QQ指导、在线指导等并做好记录。各种记录需写明时间、地点、指导人员(人数)、指导内容、学生反馈意见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 20
4 按时完成实习指导书的编制与下达 10
5 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报告 10
6 学生实习考核形式科学、实习成绩评定规范认真 10
7 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详实完备 10
8 实习单位对专业导师鉴定意见 10
合计 100
表3:
职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组织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 5
2 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20
3 定期与顶岗实习学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10分),组建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10分)。要求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以上(10分)。以上均要求有记录。 15
4 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10分)。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10分)。 20
5 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原则上在三门峡地区实习的每月至少1次,省内三门峡以外地区的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2次,省外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1次)(20分),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活动(查看记录,10分)。 20
6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10
7 实习单位对职业导师鉴定意见 10
合计 100
表4:
顶岗实习联系记录表
系部: 班级: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
时间 联系方式 □走访;□电话;□网上聊天
□电子邮件;□信件;□其它 □教师主动沟通
□学生主动沟通
导师姓名
沟通的主要内容:(可粘贴电子信件或QQ等沟通联系记录)
后记:(问题解决情况)
注:此表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分次填写。
表5:
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
系部: 班级: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 时间
检查人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注:此表由检查人员填写。
表6:
顶岗实习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专业 班级
个人电话 家庭电话 实习
类型 自主选择
家长姓名 学院安排
家庭住址
实习
单位
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固定电话 法人代表 移动电话
顶岗实习内容
个人申请 本人________________申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实习,实习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习期间若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毕业证暂缓半年发放)请批准!
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学生签名: 学生电话: 200 年 月 日
实习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 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学生需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如违反有关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本申请表需在实习前由学生填写交辅导员登记,并最终交系(部)实训教研室存档。
表7: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系部: 班级: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
学习时间
导师姓名
顶岗实习情况评语:
考核结果:
注:1.此表企业导师填写。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表8:
顶岗实习教学日志
系部: 专业:
实习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
实习场地 工 位
学生姓名
指导实习内容及教学情况:
学生学习情况:
注:1.此表由专业导师每个工作周填写不少于2次。2.周次以校历为准。
表9:
顶岗实习日志
系部: 专业:
实习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
实习场地 工 位
学生姓名
实习内容:
学习情况:
注:此表由实习学生根据实习内容据实填写。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确保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法人单位。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3.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4.在本地区的同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5.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二、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确定
我院开设的每一个专业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1.各系部负责选定拟合作的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
2.教务处对己达成的合作意向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确定为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提交分管院领导决定;
3.合作意向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各系部负责起草《合作建设XX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教务处审查定稿后,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举行签字仪式;
4.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后,该单位即正式成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5.协议书式四份,党政办公室一份,教务处一份,系部一份,专业教研室一份。
6.双方商定挂牌后,牌面内容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XX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有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
7.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确定后,各系部要不定期对校外实训基地及校企合作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专业教研室教师应经常和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密切关系。教务处每学期对校外实训基地及校企合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撤消
出现下列情况之时,该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应予撤消: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累计2次违背合作协议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因学院专业调整,与学院专业不再对口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3.因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减少、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不利情况,不能再承担实训教学任务或不宜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4.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的校外实训
教学基地。
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撤消由各系部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实情况,报分管院领导决定。
校外实训教学基地被撤消的,学院应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撤消的单位;挂有牌子的,由学院和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子。
四、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
1.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拟定具体的校外实训教学安排意见,经与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协商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具体实施实践环节教学。
2.参加校外实训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根据实践教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训任务,不得无故缺训。
3.学生在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实践完毕,必须按规定完成实训报告,实训报告必须有实训基地意见和公章。实训报告由专业教师收集初审,然后由专业教研室组织人员终审,并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的,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4.实训报告要放入学生档案,由各专业教研室在学生毕业前统一保管。
5.各系部每学期要对本系部校外实训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总结报告,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基地使用情况登记表
编号:SMXP-6.1.3-P12-R001 日期: 年 月 日
校外实训基地名称
实习实训专业 实习实训班级
实习实训日期 指导教师
学生人数 课 程
实习实训项目
实习实训要求
学生完成实习
实训情况
学生考勤及
表现登记
备 注
保存期限:永久 保存部门:课程开设系部
编制(签名): 审核(签名):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合作方评价表
编号:SMXP-6.1.3-P12-R002 日期: 年 月 日
校外实训基地名称
本次承担实训项目
本次接收
实训学生人数
带队教师对实训
完成情况评价
合作方对实训完成情况评价
学生所在系训意见
教务处意见
备 注
保存期限:永久 保存部门:课程开设系部
编制(签):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和职业技能鉴定所人员为成员。
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系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机构报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备案。
二、工作原则
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教研室),是对全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归口部门。各系部受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委托组织与管理本系部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院学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应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为主,以其他部门或行业的为辅。暂无部门和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或种类,可选用其他行业或机构的认证证书,但须经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后实施。
2、各系部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各专业学生应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等级及获取时间。在选择和确定专业证书种类时,要从市场需求和专业的职业特点出发,充分考虑我院专业设置及该证书的法律地位、社会认可度、取证难易程度、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真正体现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以学生为根本,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原则。
3、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国家职业(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要求,贯彻于日常教学工作中,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层次,方便就业。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培养计划,学生必须获取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至少一种职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方能准予毕业。
4、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落实是搞好“双证书”制度实施工作的关键。各系部及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到2010年,毕业生获“双证书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流程
1、每学期第四周前,各系部应制定本学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包括:鉴定人数、鉴定项目、鉴定单位、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等),报鉴定所审核批准后实施。
2、各系部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报名人数、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到财务处统一办理有关财务结算、划拨手续,然后持财务发票(或收据)、报名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到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有关手续。
3、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按照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将汇总材料、报名信息软件等上报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他行业的认证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4、报名结束,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各系部落实考前准备工作,包括考场安排、准考证签发、试卷申领、考评员选派、考试监督、成绩审批、组织鉴定、成绩公布等,并将具体安排及要求,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班级。
5、职业技能鉴定所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由系部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领取,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发给学生,并将签字单和证书复印件交回职业技能鉴定所存档。
四、总体要求
1、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学院的领导下对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管理,做好服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并会同财务处、各系部做好资格审查、账目管理及组织管理等工作。
2、各系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大力宣传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鉴定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3、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考试的考前培训,邀请专家到学校讲课,并帮助学生办理好有关报考、参考手续,努力提高学生的考试通过率。
4、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建立我院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鉴定工作档案,统计、定期公布我院级各系部学生获取证书情况。
5、本办法颁布以前各系部已开展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学院予以承认和肯定,但应根据本办法之规定纳入统一管理,完备相关手续。本办法颁布以后新增鉴定项目必须由院职业技能签订所统一签订协议,各系部不得私自操作。
五、考核奖励
1、学院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2、学院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获证率末达到当年指标的系或班级,其负责任及相关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级,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在鉴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更好的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是指鉴定所原始材料、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鉴定的组织宣传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鉴定考试总结报告等。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一系列材料(包括图表、报名表、试卷、成绩表、照片录像、文字、证书等)。
一、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的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1.上级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门机关颁发的各种指导性文件。
(教务处:永久保存)
2.学院印发的职业技能鉴定通知和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3.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工作方案。
(教务处:永久保存)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料。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5.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报名表、统计表等各种报表。
(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
6.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获证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
7.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成绩登记表。(教务处:永久保存)
8.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系部:长期保存)
9.各级各类工作检查记录资料。(教务处:永久保存)
10.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各种资料。(教务处:水久保存)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规定
1.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
2.及时收集档案资料,按时立卷归档,并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保存工作。
3.档案存放要做到存放有序,指引醒目,存取查找方便。
4.查阅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登记,避免档案遗失。
5.档案工作人员与接触档案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制度、保密规定。
6.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档案。
7.要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做到防盗、防火、防湿、防虫蛀。
8.保存期限界定:长期为16-50年,永久为50年以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并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一)在校内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及双肩挑教师。
(二)符合选拔条件的外聘专家、学者和技术骨干。
二、选拔条件
被选拔者必须热爱国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热爱学院。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身体健康。同时,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但表现特别优秀
的,教龄在5年以上。
2.熟悉专业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组织专业论证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考核的能力,在专业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
3.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
出。
4.公开发表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有效服务
于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或讲义一部(本)以上;或主持与本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国家、省、市、院级科研项目(含自然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结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次以上;或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起关键作用且成绩突出。
5.具备开发新课程的能力。
6.教学工作量充足、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7.原则上担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工作或在本专业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8.具备“双师素质”(公共课教师不要求具备此条件)。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龄在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2.熟悉专业课程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组织课程建设实施的能力,在专业课程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3.具备培养学生形成核心技术应用能力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
4.具备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全心理素质、社会生活本领、协作精神的能力。
5.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6.具备“双师素质”(公共课教师不要求具备此条件)。
7.教学工作量充足,且教学效果良好。
8.现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或在本专业课程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三、岗位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1.主持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并起示范带头作用。
3.主持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4.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并有效实施实验实训工作。
5.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
6.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讲座。
7.每年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或至少承担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
8.负责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工作,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参与本专业建设工作并起骨干作用。
3.参与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工作,成绩突出。
4.主持或积极参与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成绩显著。
5.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6.每年有一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
7.每年有一篇高质量的本专业调研报告。
8.参与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选拔工作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选拔的层次与名额
专业带头人分院级、系(部)级两个层次,原则上一个专业确定一名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按专任教师的20%确定。
五、选拔程序
(一)由各系(部)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建设需要进行考核推荐。每个被推荐者要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申报表中申报类别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提交申报表的同时还应提交申报表提及的近三年内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人员于6月8日前报学院人事处。
(二)成立由人事处牵头的资格审核小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研处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人事处把初审合格后的人员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报批名单(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应予回避)。
(四)报批名单公示后,人事处将报批名单及公示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文实施。
(五)选拔时间
每两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六月份选拔。对于新设专业和其他特殊情况及时进行选拔工作。
六、管理办法
(一)由院长向当选者颁发证书,任期两年。
(二)专业带头人要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任期内专业发展计划书和本人发展计划书、每年专业发展计划书和本人发展计划书。专业发展计划书应包括市场调查、专业建设计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基地(室)建设,毕业生就业率、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按年度分解。个人发展计划书主要包括提高个人教学水平、管理水平、科研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到每个年度。
(三)骨干教师要结合岗位职责,写出任期个人发展计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应包括个人在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到每个年度。
(四)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发展计划书的相关项目进行审核。签订责任目标书。落实工作由系(部)负责。
(五)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两年期满进行任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考核工作由系(部)负责。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复核。复核结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对于各种原因造成人员缺失的,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七、培养措施及待遇
(一)学院为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进修、职评、科研、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予以支持。
(二)敢于向他们压担子、提要求,发挥其带头和骨干作用。
(三)要适时对他们进行培训,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明确思路、落实责任,促其成长和不断进步。
(四)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津贴(津贴随院内津贴分配办法一并考虑),系(部)专业带头人享受学院骨干教师待遇。每年在系(部)考核的基础上计发,其中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全额发放,完成80%以上的发放50%,不到80%的不发放重点岗位津贴。因故不再担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者从当日起取消其资格并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类别
专业名称
所在系部
一、 申报人简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政治面貌 党政职务
从事专业及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最终学位、取得时间及授予国家或地区、学校和专业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任何职务 备注
进修情况 起止年月 进修学校、单位及国别 进修内容 备注
二、近三年教科研工作情况
三、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
承担的主要教科研任务情况 项目名称 经费
(万元) 起止时间 本人职责 项目来源 鉴定单位
教学工作情况 授课名称 课程性质 授课起止日期 授课对象 授课
学生数 总学时数 教学考核结果
四、近三年发表或出版的重要论文、论著情况(列名不超过10篇部)
五、近三年教学、科研获奖情况
六、近三年主要专利情况、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被采用(引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摘要
论文、专著名称 年份 学术期刊或
出版社名称 卷
(期) 页 作(著)者名次
七、系部推荐小组意见
八、资格审核小组意见
九、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学校意见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4、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初、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专业教课或实训课程)。
5、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各专业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本学期末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各专业部负责对符合我校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各专业部须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
3、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4、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应聘者到教务处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教务处存档备案。
5、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外聘及兼职教师,由各专业部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
6、各专业部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差者,各专业部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7、特殊情况,各专业部可在告知教务处并经同意后,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管理方法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专业部双重管理。
2、各专业部按学校统一要求建立本专业部外聘教师档案库。
3、教学专业部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专业部可向教务处申请,在课时酬金方面适当提高。
4、各专业部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它专业部与本专业部外聘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5、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按我校本校教师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6、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专业部协商后予以解聘,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外聘及兼职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专业部教学主任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专业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更换教师。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进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教务处、各专业部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和了解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如果发现没有进行以上工作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扣酬金。
5、外聘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师授课进度计划》并呈报专业部,由专业部审核后专业部、教务处各存一份。
6、外聘教师上课前到教务处签字,以统计和确认工作量。
7、外聘教师应参加试卷的出题工作并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及时送交学生平时成绩,参加阅卷、评卷工作。
8、外聘教师应按要求参加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
9、根据专业部安排按时参加晚自习辅导工作。
10、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五、专业部需向外聘教师提供的资料
1、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班级课表;
2、提供期末试卷模板及出卷要求;技能考核课程提供学生考查课成绩评定规定;
3、教学环节的主要评价标准,包括备课、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教学主任负责检查并登记备案)、布置批改作业、定期答疑、配合教学主任检查、试卷及批改、学生成绩评定等具体要求;
4、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及教学用备课本。
六、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法
各专业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及时通知所属外聘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教学研究、教学检查、学生成绩录入,教案及授课计划审查等活动,学期末及时收存各种教学文件资料。
(一)考核内容及参考标准
1、按规定交齐有关教学文件:授课进度计划、课程教案、学生成绩记录表(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出学生成绩)等;
2、上课认真负责,无迟到、早退、旷课、私自调课等违纪情况;
3、课程教案齐备,内容规范充实;授课按照进度计划进行;
4、课后及时答疑,作业量适中,所任课班级课程作业全部批改;
5、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期末试卷批改完成,并按时上交学生成绩,经审核无误;
(二)考核评定
各专业部在考核评定时应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考以上标准,并结合学生反映及专业部日常教学检查情况评定。
(三)外聘教师违约责任
凡不符合考核要求规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将根据我校教学质量事故规定进行处理,并处一定罚金。
七、外聘教师的酬金和发放方法
1、外聘教师原则上教授一到两门课程,工作量原则上不应超过每周十六节课。
2、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由学校按实际授课课时数按月发放课时酬金。由财务科负责发放。
3、在我校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且考核优秀的外聘教师,自第三年起,课时费标准每年向上浮动1元/课时,最多不超过3元/课时。
4、已签协议的外聘教师按照原协议执行。
八、其他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兼职外聘教师协议表
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职外聘教师协议表
附件1: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职称 拟聘用职称类别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所任课程名称 总学时 任课班级
及人数 上课地点 上课时间 辅导答疑
时间及地点
个人业务
专长有简历
个人获奖情况及主要成果
教研室意见 签字(盖章)
系部意见 签字(盖章)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主管院长审批 签字(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由外聘教师填写,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一份交系部,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人事处。
2.上报时,须交证书复印件,同时验证书原件。
附件2: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兼职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系(部)
乙方:
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甲方聘任乙方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系(部)的外聘教师。乙方承担 课程的授课任务,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内容,自愿接受甲方安排的授课任务并承担如下义务
1.应主动了解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2.乙方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
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环节工作。
3.乙方接受聘任后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中途提出辞职,如有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课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系部,需要辞聘的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系部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聘。
4.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有责任改
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在受聘后享有以下权利
1.受聘期间,有权对本门课程使用教材、参考书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2.在教学过程巾,有权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乙方受聘后的待遇:
1.乙方受聘后,每课时按 元,以学期为单位计发,批改作业、辅导、命题、评卷等含在其中。乙方在授课期间的交通、医疗、保险、意外伤残事故等费用包含在课酬中,由乙方自行购买。除支付课酬外,甲方及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2.乙方须保证课程教学质量,若有迟到、早退、缺课等教学事
故发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减乙方的课时费。
四、乙方受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职外聘教帅协议书
甲方: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系(部)
乙方:
按照《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甲方聘
任乙方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系(部)的外聘教师。乙方承担 教学工作任务,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聘期时间
聘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聘期职责
由系部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拟定。
三、聘期待遇
由系部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拟定。
四、工作要求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完
成教学任务。
2.甲方发现乙方有不履行职责行为,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交流,
若多次出现类视情况,甲方可以提前解聘。
3,乙方因患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解聘。
4.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无故违约,若确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断协议,
乙方应在事发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五、其它
1.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续签协议,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可再行协商续约。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行续约时,则须于协议期满前二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
3.在协议期间,甲方或乙方单方无故毁约,应支付或扣发一个月的固定酬金。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门峡社会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
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组织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
知》和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打
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学团队,
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优秀教授为带头人,以教
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为主体,以系、教研室和实训基
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
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年龄、职称和
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织。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
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
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同时发扬教师的传、
帮、带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院计划构建“三级四类”教学团队。“三级”即院级、
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四类”即“公共基本素质课程”教学团队、
专业教学团队、实践环节教学团队和通识课程教学团队。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团队成员必须完
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
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模式,在
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满意率为优秀。
第六条 课程建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改革。要重
点围绕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进行课程开发与建设,针对核心能力培养
选择和组织项目。每个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周期结束时,要完成所有专
业核心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工作,并形成讲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等。课程教学团队在建设周期结束时,所负责的课程要达到并通过院级精品课程的评审验收。
第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特别要重视对
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团队整体教学水平,积极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八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积极探讨实习实训教学的新模式,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实
践教学团队在建设周期结束时,应完成所负责的实训基地的建设任
务。
第九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将教学改
革与教育教学研究紧密结合,并及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
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
级教学研究项目。
第十条 项目建设。教学团队应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积极申报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规划
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建设周期结束时,应有一些标志性
的建设成果。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十一条 团队及组成。以专业为依托,以教研室、实训基地
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和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中形成团队。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
队结构,职称、年龄、学缘和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及实践环节教学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含校外兼职教师),课程教学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业带头人1名。鼓励创建跨系部的教学团队。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课程及实践教
学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从事高职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
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4.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专业课程的教育改革趋
势,能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5.每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负责人,且不能同时参与
其他教学团队。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成员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
教学团队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主要成员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以实践教学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应为中级以上职称,有不少于40%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2009年评选10个左右院级
的教学团队,以后每年评选3——5个院级教学团队。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评审按照团队申请、系部推荐、教务处组
织评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拟申报的校级教学团队,要认真填写《三门峡社会
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并于每年的l0月10日前报系(部)审批推荐。系(部)组织本系部的评审与推荐工作,2009年度每个系
(部)最多可以推荐两个教学团队,以后每年度各系(部)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教学团队。并于每年的10月1 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书一
式四份(含电子稿)报学院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于每年l 1月底之前组织院内外专家,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拟定候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实行带头人负责制,未完成建设任务,
不得更换带头人。团队成员如发生调离本校或退休不能履行团队建设任务之情况,可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微调,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二十条 课程教学团队和实践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凡被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要认真
填写《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报系部和教务处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和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团队建设的过程
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按照《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
求,对本系(部)的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验收结果
报教务处备案;每年6月底前,教务处组织人员对院级教学团队建设
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拨付下一批建设经费的主要依据。
结项验收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 教学团队应自觉接受学校专家组的中期评估检查
(办法另定),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
费支持。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不针对成员个人进行考核,
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教学团队的验收以建设任务书为依据。课程教学
团队必须承担院级重点课程建设任务,建设周期结束,全面完成重点
课程建设任务,并达到院级精品课程的要求。专业教学团队必须承担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任务,建设周期结
束,全面完成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任务,
并达到院级特色专业要求。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建设周期结束,必须全面完成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任务。
第二十四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要加强对团队建设的管理,制定好团队建设的规划,定期召开研讨会,及时总结建设成果,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提供建设经费资助。课
程教学团队资助经费为1万元,实践教学团队资助经费为2万元,专
业教学团队资助经费为3万元。立项后首期拨付4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剩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购买图书资料等,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制作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团队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建设经费支出由团队负责人统一支配,系部备案,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六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
和建设成果的佐证材料,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
合格者全额拨付建设经费,其中被评为优秀者,学院将授予优秀教学
团队的称号。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1年),不再追加建
设经费,再次验收不合格者项目终止,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当年不得参
与评优评先。
第二十七条 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
高一层次教学团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附件:1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
2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年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学团队推荐表
团队名称:
团队带头人:
团队成员:
所在专业:
所在系部: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推荐表由拟推荐的教学团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团队参评省级教学团队的资格。
3.表格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成果等,截止时间是填表时间。
4.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5.各级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否则推荐无效。
一、团队简介(申报理由)
二、团队组成
1.团队成员。本教学团队共 人(含团队带头人),其中学校专任教师 人,占 %,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 人,占 %。
学校专任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职称 职业资格 高校教龄 企业经历或工作年限 讲授的课程(学时/年)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职称 职业资格 所在单位 从事的技术领域及工作岗位 讲授的课程(学时/年)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2.团队带头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高校教龄
最终学历(学位) 专业 企业工作年限
职称/职务 职业资格 社会兼职
联系地址、邮编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学习、工作单位 学习、工作内容及岗位
所承担的团队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三、人才培养情况
1.专业课程的系统开发、设计
2.专业课程的实施
教学计划总学时 顶岗实习时间
学校专任教师授课总学时及比例 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授课总学时及比例
团队分工协作,实施人才共育的形式、途径与方法
3.教学改革与成果
教学改革特色及创新
省级以上获奖情况
时间 奖项名称及等奖 获奖者 颁发部门
4.团队所在专业毕业生情况(近三年来)
毕业生人数 一次性就业率
主要就业岗位 专业对口率
社会评价及主要事例
四、技术服务情况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对象 主持人 完成情况及成效
五、团队建设规划(含教师职业发展规划)
六、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
七、评价、推荐意见
系部评价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手 机:
教务处评价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度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团队名称:
带 头 人:
承担系部:
填报日期: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一、团队未来三年建设目标(请列出分年度建设计划、能量化的请量化)
(一)团队结构的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学历层次、梯队建设、运行机制等)
(二)团队水平的提高(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科研能力及科研转化教学等)
(三)教学水平的提高(副教授授课、团队内课程分担情况、教学效果等)
(四)团队的影响辐射能力(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参与校企合作研发情况社会培训情况)
二、团队建设保障条件和具体措施
三、经费开支和预算
经费来源 额度(万元) 总计
省级(或主管部门)资金
学校配套资金
支出科目 金额(万元) 用途说明
1
2
3
4
5
四、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团队负责人承诺:
我与团队成员将严格遵守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的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切实保证团队建设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
团队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我系部同意承担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将保证团队负责人及其队伍的稳定和建设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并给予配套经费。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并督促实施。
系部(章):
年 月 日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校内外学术界的交
流,提高学院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
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其聘任条件为:
l.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2.参与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活动,对我院发展起较大作用。
(二)兼职教授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和指导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
作,参与学院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参与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并根据自身情况和学院教学需要,承担适
量的教学工作任务(讲课或讲座)。
(三)客座教授的聘任对象为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其聘任条件
为:
能积极参与我院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指导、咨询工作。
二、聘任程序
(一)各系部、教务处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
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兼职教授登记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批准,人事
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
三、津贴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按兼任的课时量依照学院外聘高级职称课
时标准计算课时报酬(每课时60元)。学术讲座按照每小时300元
计算报酬。费用由系部核算上报教务处,学院统一支付。
四、管理
(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络、曰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各系部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使兼职教授充分
发挥人才资源作用。
(二)聘期结束,各系部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
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负责所有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白公布之日起实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
中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兼职教授登记表》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兼 职 教 授 登 记 表
姓 名:
职 称:
职 务:
聘请系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个
人
简
历 姓名 出生年月
照片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学位
职称 研究方向
现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学
术
成
果
聘
请
理
由
拟
安
排
工
作
系(部)主任签字: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审
核
意
见
学
院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复制)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结对子”培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行“三个结对子”导师制教师培养制度。
“结对子”即:青年教师与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结对子;专业教师与外聘教师结对子;校内教师与企(行)事业单位专家、技术人员结对子。
一、校内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导师的选拔及职责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指校内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中高级职称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与新进青年教师实施结对子活动,充分发挥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一段时间的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被培养青年教师对象为35岁以下的初级职称和未取得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1.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原则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
①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②硕士以上学位;
③院级以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多年的教师。
2.导师的职责
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设汁、备课以及课程教案的编制。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环节进行指导。
导师同期指导青年教师数一般不超过2人。
(二)青年教师的培养与考核
l. 青年教师在经过导师培养后应达到的标准
(1)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掌握并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
(2)完成导师指导课程的全过程的教学助教任务或科研任务;
(3)积极参加课改,能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考核评价
各系(部)每学年末对全院的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教务处负责对全院的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检查。
(1)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结束后,各系(部)负责组织考核,将考核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考核内容包括:助课情况,讲义(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讲记录,参加课改情况,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本人总结。
(2)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准予承担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记入个人教学档案。
二、校外实践教学导师制
为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决定开展校内专职教师与企(行)事业单位专家、技术人员结对子活动,简称为校外实践教学导师制。
(一)具体要求
1.各系(部)要积极宣传,积极联系企(行)事业单位专家或技术人员,与系(部)专业教师开展结对子活动。鼓励教师本人与企(行)事业单位专家或技术专家积极联系开展结对子活动。
2.专业教师要拟定详细可行的学习发展计划,计划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应明确学习时间和学习地点;
(2)结合本专业,阶段时间内学习的内容;
(3)应达到目标;
学习发展计划拟定后,报专业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实施。
三、外聘教师导师制
为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提升外聘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教学经验,使专业教师和外聘教师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全院开展专业教师与外聘教师结对子活动,简称为外聘教师导师制。
(一)专业教师职责
1 .向外聘教师传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使外聘教师明确高职教育的教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等。
2.向外聘教师传授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外聘教师理论教学水平,掌握计算机、多媒体教学方法和教学于段。
3.向外聘教师传达专业教学管理等方而的要求,按时按标准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二)专业外聘教师职责
向专业教师传授实践动手能力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管理知识。
(三)具体要求
专业教师与外聘教师结对子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专业教师至少与一位外聘教师结成对子,双方拟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及时完成学习计划,互相学习,互相提高,提高教学质量。
2.学习计划拟定后报所在教研室,经教研室审批,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系(部)每学年对结对子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四、导师的选拔与计酬
各项结对子活动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一年。
导师的选拔由教研室提出,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学院每学年初对全院的导师名单予以公布。
经系(部)考核,对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导师,其教学工作量按60学时/人/年计算。
五、组织领导
“三个结对子”的导师制活动是我院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我院全体专任教师部必须开展至少一项的结对子活动;符合实行青年导师制的青年教师除与导师结对子外,还要积极参与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结对子活动。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学院每学年对全院“三个结对子”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对实施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集体和个人,在全院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专业教师到企(行)业顶岗锻炼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顶岗锻炼的对象、内容和地点
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锻炼内容为企业调研、实践锻炼、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锻炼地点为与教师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行业或企业、本院各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
二、时间、形式、任务
(一)时间
1.顶岗锻炼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为原则,采用专兼结合、集中与分散、长短期结合等多种形式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任教师每两年顶岗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200课时),从企(行)业一线调入的教师在前三年可不参加顶岗锻炼,从第四年开始,应按规定参加。
2.顶岗锻炼既可以由教师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为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主动向系(部)申请,经系(部)批准参加顶岗锻炼,也可以由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委派教师参加。
3.教师顶岗锻炼时间以寒暑假为主,各系(部)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顶岗锻炼的时间、地点及内容,并切实抓好管理和落实工作。
(二)形式
1.专职顶岗锻炼
专任教师经批准专职到企(行)业一线进行顶岗锻炼,顶岗锻炼期间不安排授课任务。专职顶岗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2.兼职顶岗锻炼
专任教师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到企(行)业一线进行顶岗锻炼,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兼职顶岗锻炼时间原则上以周为单位。
(三)任务
1.熟悉和掌握企(行)业岗位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和产业发展趋势。
2.及时了解企(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信息,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
3.学习企(行)业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技能操作水平。
4.积极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新产品研发、课题研究,为企(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三、组织实施
1.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安排,在每学年初科学制定系(部)专业教师顶岗锻炼计划,每年9月20日前将当学年顶岗锻炼计划报送教务处,经学院批准后实施。2010年暑期顶岗锻炼计划在6月10前报送。
2.根据学院批准的系(部)专业教师顶岗锻炼计划,拟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顶岗锻炼申请表》,并与顶岗锻炼单位签订协议书,经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3.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顶岗锻炼,对主动申请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系(部)要大力支持,并根据需要尽可能合理安排。对不服从系(部)计划安排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管理考核
1.顶岗锻炼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和系(部)共同管理和考核,以系(部)管理和考核为主,通过定期走访、抽查、个人工作汇报等形式,对教师的顶岗锻炼过程进行全程跟踪,顶岗锻炼结束时进行综合考核。
2.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必须遵守实践单位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践任务。顶岗锻炼期间如违反实践单位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的教师,学院随时停止其顶岗锻炼工作,并按实践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顶岗锻炼结束后,教师在回校一周内向系(部)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顶岗锻炼总结。
4.顶岗锻炼结束后,以系(部)为主,会同实践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对教师顶岗锻炼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5.顶岗锻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享受学院规定的各种补助,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种评优表先活动,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不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种评优表先活动,在未完成顶岗锻炼任务前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学院每年评选若干名顶岗锻炼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待遇
1.教师顶岗锻炼期间正常待遇不受影响,教师职称评审、聘任、福利、奖金等按同等人员对待。
2.经考核合格的顶岗锻炼教师,按10学时/周计算课时津贴。
3.参加顶岗锻炼教师的差旅费,按照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教师顶岗锻炼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职称
所在系、专业 系 专业 在院工作时间 年 月
顶岗锻炼时间和地点
申请顶岗锻炼类型 1.专职顶岗锻炼 2.兼职顶岗锻炼
顶岗锻炼计划及院内工作安排 包括顶岗锻炼的目的、标准要求、地点、内容、时间安排和承担院内工作情况:
系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指标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训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同时提交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作经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系部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的复印件。
2.初审认定。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双师素质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有关材料的核实,将审核合格的双师素质教师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4.学院择期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l.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
2.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3.选送部分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等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在寒暑假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和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双师型培训。
4.根据教师实际能力,选送教师到专业一线单位进行顶岗实践锻炼。
5.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的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为双师素质教师的成长提供更多平台。
6.学院在职称晋升、晋级、评优评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双师素质教师优先。
四、其他要求
1.各系部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50%。原则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2.提供证书及材料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3.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书或相关获奖证书。
4.教师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的工作经历,需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应用或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等需有相关的证明。
5.本办法中的近五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计起至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
六、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材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研室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使教研室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教研室设置总则
(一)教研室是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的基层组织。
(二)教研室按照专业或课程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组织原则,隶属于有关教学系部,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并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教研室的组建、撤销与合并,应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初审后,报学院批准。
(四)教研室原则一般应由5位以上同专业或专业相近的教师组成,并具有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教学小组或课程组。
(五)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超过10名教师的教研室或根据教研室工作需要,还可设副主任一人,教学组或课程组设组长一人,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全院性公共基础课可按课程设置教研室。
(七)全院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都应分别组织在相应的教研组内。
二、教研室的职能
( 一)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仟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考核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做好教学案例、教学资料的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均应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志、各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规范,编写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论证或课程设计指导书;建设各个课程的试卷库或试题库。改革教学方法,制作教学挂图、模
型、电教软件等教学相关材料。
(三)组织参与教材建设,注意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组织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课程建设达到要求并且具备编写教材条件时,要组织编写课程教材。
(四)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学年、学期初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学年末、学期末 进行总结。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计划,按照定方向、定任务、定措施、定检查方法的原则,制定教研和个人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帮助青年教师进步成长,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负责所属实验课程和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每学期初制定实践教学计划、使用仪器设备和耗材计划并报系部批准实施,协助实训中心进行实训室建设工作。
(七)做好教研室的教学档案、师资培养档案、教研室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请示材料、规章制度考核档案、学生试卷、教案、授课经历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八)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
(九)负责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政治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怍。
三、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教研会议,教研室人员全部参加,具体研讨有关教学方面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听课制度:遵循学院听课有关规定,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讲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6节。及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三)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除平时抽查外,教研室主任每四周组织一次教学质量检查评比活动,通过教师互评、教案检查、组织听评课、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等活动,检查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按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教师年度考核制度: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科研、参与课程和专业建设情况等,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并分别计入教师业务档案。根据考核情况,由教研室主任安排在本室公示后向系部提交考核情况,并按相关要求提交优秀教师人选。
(五)考勤制度:按照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每位教师实施考勤管理。严格履行学院规定的请假制度。
(六)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平时注重收集、整理、积累应归档的教学资料,认真做好教研室教学档案的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设立教研室会议记录,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填写,记载本室的重要工作,记录本室会议内容。会议记录每学期末交系部存档,作为教研室及其主任的的考核依据。
四、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办事公道;
(三)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四)对专业有较深的造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较高;
(五)有较强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
(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
(七)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是本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
五、教研室主任聘任程序
(一)教研室主任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初定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的业绩材料;
(二)正副主任的人选要在广泛征求教研室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系部研究确定推荐教研室主任候选人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院研究确定;
(三)实行聘任制,教研室主任由院长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
(四)教研室主任聘期为三年,可续聘。
六、教研室主任职责和权力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
1.领导本室的全部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须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2.负责制定本室工作计划,制(修)定教学大纲,选用或参编优秀规划教材以及课程考核命题。
3.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负责课程建设,审核教师授课日志,审阅教师教案,核查实训教学工作。并经常听课,指导本室教学,改进教法,提高教学质量,掌握和控制教学进度。
4.检查本室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照教师开课的必备条件,履行开课程序,检查教学文件是否齐全。
5.协助实训中心制定本室承担课程的实训室建设和仪器设备采购。
6.关心本组成员的业务素质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做好专业梯队建设,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和工作量的考核。
7.定期向系部汇报本室的工作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有重大问题时在系部领导下解决。每学期末和学年末要向系部提交教研室工作总结。
8.组织领导本室人员完成系部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教研室主任的权力:
1.有权按学院批准的编制数,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审批。有权提出解聘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不适合本室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审定。
2.有权决定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有权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的进修提高、晋职、晋级和奖惩。
3.有权了解和监督系(部)教学经费的使用,有权调节和使用下达到教研室的各项教学经费。
4.有权调阅本室教师的讲义(教案),抽查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实习到岗等教学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报系(部)通报批评。
5.在任职期间,有权享有专业规定的岗位津贴。
七、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根据聘任目标及要求,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教研室主任职责及工作目标的考核采取每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由系部进行考核,学院教务处、人事处进行审核确定;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
八、教研室主任津贴
(一)学院为教研室主任发放津贴,按学年发放;
(二)津贴补助标准:教研室主任每月120元(按10个月计),教研室副主每月80元(按10个月计)。
九、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管理体系中的最基层组织,是教学管理决策
的具体实施者,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教研室建设和管理
水平直接关系到专业的发展,关系到学院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学院
教研室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强化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学
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估,现将具体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院各系部所有教研室
二、评估方式及时问安排
采取自评和学院评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教研室自查:2009年12月8日至18日进行,自查报告于12
月18日前交系(部)教研室工作自评领导小组。
2.系(部)自评:2009年12月18 日至27 日进行,各系部将自
评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教务处。
3.学院检查评估阶段:20lO年元月1l一12 日进行。
三、结论
1.本次教研室工作评估的结论按《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学院将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
教研室,将责成有关系(部)及教研室负责人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
施,并限期整改。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教研室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秉承客观、公
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实效”的原则,通过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切实加
强我院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研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使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
附件: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教研室工作评估,以评估指标要求为建设目标,使教研室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通过教研室工作评估,使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我院各
教研室教学工作现状,为各级管理部门加强和改善对教研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提供依据。
3.通过教研室工作评估,进一步完善我院的院、系、教研室三
级评估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范围
全院各系部所有教研室。
三、评估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1.教研室自查阶段:各教研室要根据评估方案对本教研室建设
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整理归档原始材料,写出教研室自查报告,交系
(部)教研室工作自评领导小组。
2.系(部)自评阶段:各系(部)成立教研室工作自评领导小组,
组织专家,按评估方案对所属教研室进行认真的现场评估,并根据自评情况写出自评报告工作总结。
3.学院检查评估阶段: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
根据评估方案,参照各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和各系部的自评总结,进行
现场评估,确定各教研室评估等级。
四、结论
l.教研室工作评估的结论按《教研室要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处
于 A、C之间的可评为B级,低于C级的评为D级。9个核心指标(标
仃★的为核心指标),有3项以上(含3项)的核心指标,或有2项
核心指标且2项非核心指标在C以下(含C级),则该教研室的总体
评价不能评为优秀。核心指标有3项为D,则为基本合格教研室。介
于优秀与基本合格之间的为合格。核心指标有4项为D,或3项核心
指标为D且2项非核心指标为D,则为不合格。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
教研室,学院奖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教研室,将责成有关系(部)
及教研室负责人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评估等级
Ⅰ级 Ⅱ级 A C
组织
机构 教研室主任配备 依据专业(课程)需要科学规范设置教研室,并配置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但任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设置较合理,教研室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教研室主任的业绩 以认真履行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能力,并能以身作则,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 ,工作业绩突出。 能履行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工作业绩一般。
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委员会 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活动等至少5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反馈,并有详细记录 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情况少于3次,记录不详细。
人才培养方案 制定了符合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科学合理。有省级特色专业(试点专业)或院级重点专业。参与专业建设的人数多。有阶段性总结、效果分析。 制定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重点专业,无总结、无效果分析。
课程建设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合理,能与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资格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适应。 课程设置基本合理。
﹡课程改革 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改革探索,效果显著。有产学合作开发课程。有新课程开发。 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改革探索,效果一般。
精品课程 有院级(含)以上精品(重点建设)课程,有详尽的课程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进度要求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有院级(含)以上精品(重点建设)课程,课程进展工作缓慢。
实训(验)
工作 实训基地建设 重视实训基地建设,积极联系实习单位,保证学生实习、实训正常进行,每个专业至少2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实训效果好。校内实(验室)训基地建设合理,利用率高。 重视实训基地建设,能联系实习单位,保证学生实习、实训正常进行,校内实(验室)训基地利用率一般。
师资 师资队伍 能聘请企事业单位专家、能工巧匠来我院任课,每个专业至少3人以上,并担任实训工作,效果明显。 能聘请企事业单位专家、能工巧匠来我院任课。
师资培养 制定有本教研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能采取有效途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参加学历进修、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工作成效显著。 制定有本教研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培养工作成效一般。
﹡教师教学质量 能认真开展教师互评,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构均为合格以上,且有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每学期召开3次以上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意见,能及时反馈,学生评教好,具有良好教风 能认真开展教师互评,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构均为合格以上,无不合格者。每学期召开1次以上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师课程教学意见。
﹡教学任务落实 能保质、保量,按时分派各项教学任务,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未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能及时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无教学事故。
教材
建设 教材选用 按照学院教材管理制度,选用适合高职学生使用的先进的、相对稳定的教材,教材评价优秀率达95%以上。 教材质量较高,教材评价优秀率达90%以上。
自编教材 教研室主任及成员积极编写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教材,有自编的水平较高的理论或实训教材,有产学合作开发教材。 积极编写课程教材,有自编教材。
教学
研究
与
科研 ﹡教学研究科研 本年度本室教师讲师以上人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论文1篇以上。启动有与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或有省级以上教研课程立项。 本年度本室教师讲师以上人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论文1篇。
制度
落实 ﹡听课制度 本室全体教师能经常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每人听课达16次以上(一学期),有详尽的听课记录。 全体教师能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有听课记录。
﹡检查制度 认真开展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做好教学质量监控。配合学院做好各项专项检查,有详细的教学检查记录、分析和总结材料。 有检查,但工作不够深入,教学检查记录,分析和总结材料较简单。
﹡教研活动 坚持每2周一次教研活动,每次活动有主题、有结果、有详细记录。能创新教研活动,积极开展集体备课、教学案例研讨、评学评课等。 能坚持开展教研活动,活动有主题,有记录。
﹡教学档案
建设 教师课表、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案、教学参考书、试卷、毕业设计、学生考试成绩、考试分析、课程建设、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齐备,整理规范,分类归档,便于查阅。 教学档案不够完备,有2-3个缺项,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工作一般。
试卷(题)库建 设 认真做好三套试卷(题)库管理建设工作,重复率符合要求,考试时随机抽取的试卷,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认真做好三套试卷(题)库管理建设工作,考试时随机抽取的试卷,考试成绩基本符合要求。
有关说明:
1.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处A、C之间的可评为B级,低于C级的评为D级。
2.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 标有﹡的为核心指标,有3项以上(含3项)的核心指标,或有2项核心指标且2项非核心指标在C以下(含C级),则该教研室的总体评价不能评为优秀。
4. 核心指标有3项为D,则为基本合格教研室。介于优秀与基本合格之间的为合格。
5. 核心指标有4项为D,或3项核心指标为D且2项非核心指标为D,则为不合格。
6. 教研室工作评估结果是教研室主任津贴等级的主要依据。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材选用与管理制度
教材管理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教材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尺之一。为了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教材征订
1、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分别是全国统编教材的春季和秋季的两次预订时间。届时,教材专管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国家或地方审定规划教材,以及市、省职教研室教材发行站提供的本年度春、秋专业教材用书汇编目录,确定所需教材的名称、版别、作者和使用的专业、年级及数量。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信息科学、各专业应尽可能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确保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不低于50%,为规范教材征订、入库、发放等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合适教材,满足教学的需要。
2、教材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根据国家及省教委对职业学校专业课程计划及下期教学安排,在充分征求学科、教研组及专业教师的基础上,拟定本期教材征订申报计划。申报计划应明确教材名称、编著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征订数等。
3、拟定的教材申报计划,经专业部主任——教务处长——主管校长三级审批。审批后即为教材采购计划,作为采购的依据。教材的征订采购必须及时、准确、保证正版、适用、足量、到位。严格杜绝私购教材和盗版资料进入学校。
二、教材入库
教材到校应认真验收,验收无误后入库。教材入库后必须妥善保管,认真做到防盗、防火、防霉、防蛀等工作。
三、教材发放
1、根据各专业下期开课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好教材发放工作。
2、每学期学生所需教材,由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教材室统一领取。教师用书由各专业部指导员,依据本部任课教师授课情况统一领取。
四、教材费用核算
要有经济效益观念,每个学期要及时做好教材的清理、调剂工作,充分利用一切可用教材,尽量减少积压。
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结算本期各班、各部书费,并将核算的书费金额一式两份经专业部主任——教务处长——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室一份,教材专管人员存档一份。
五、教材保管
教材必须妥善保管,以方便教学为宗旨,除教师教学用书外,概不外借。
教务处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编教材与自编讲义管理规定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我校教材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编写教材(讲义)的积极性,加强教材(讲义)编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系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
2.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自编讲义的评审工作。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指导全院教材(讲义)编写工作。
3.各系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其职现是:
(1)负责本系部教材管理和管理工作。
(2)制定系部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编写计划。
(3)组织对参编教材、讲义的评审。
(4)评选优秀参编教材、讲义并做好推荐工作。
二、参编教材的管理
1.参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应由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家担任。
2.凡承担国家和省厅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同意,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3.参加出版社规划出版的教材,作为学院选用教材的,需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
三、自编讲义的管理
1.每年10月教务处根据教材建设委员会制定的自编教材规划,组织各系部作好下一学年的自编教材的出版计划申报工作,教研室按教学计划填报下学年自编讲义编写计划,填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编讲义审批表》由系部教材工作小组批准后于11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学院自编教材编审情况,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下达。
2.申请自编讲义的,编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个人编写讲义,应以个人名义署名;合编讲义应注明主编(或统稿人)和编者姓名,前言要有内容简介,写明编者编写篇章和审阅人。
(2)列出编写讲义所参考资料的详细纲目,包括国内外有关杂志、书籍、专业会议文件及生产实际的总结报告和资料等。
(3)讲义篇幅一般控制在每授课学时4000字左右。稿件打印清楚,图表清晰、齐全。
(4)书稿完成后,编者向系部教材工作小组交稿的同时应提供编写时主要参考资料原件。
(5)自编讲义由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审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实践指导书、补充讲义等由教研室审阅报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批。
(6)为保证自编讲义课前到书,10万字以内稿件提前2个月交稿,10万字以上稿件提前三个月交稿。
(7)讲义印刷入库后,必须按计划使用。
(8)自编讲义通过两次试用,经补充修订,质量较高反映较好的,由系部提出出版意见并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有关出版社提出推荐,编者也可以直接联系。
四、优秀参编教材、自编讲义奖励实施办法
1.凡学院批准参编的教材或按计划编写、经过审稿、按时交稿、并印刷使用的讲义,学院进行奖励。参编教材、自编讲义每万字奖励200元。自编讲义需修订的,须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修订超过三分之一的,修订部分奖励200元,重印、转抄不予奖励。
2.评选范围。凡我院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和选修课程所需教材、讲义(包括实验讲义),五万字以上,在教学实践中使用二届以上的,均可参加评选。摘抄、翻译以及补充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等辅助讲义不参加评选。
3.评选时间。自2006年起,每三年评选一次。
4.评选标准
(1)教材、讲义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理念性、概念清楚,叙述严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特色和创见。
(2)符合高职教育规律,能反映本专业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及新成就。
(3)教材(讲义)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要求,保证学生获得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文字准确、精炼、易懂,便于自学,图表正确。
(5)经过教学实践,效果良好,获得师生及外单位读者好评。
五、评选办法
1.申报“优秀参编教材、自编讲义奖”的个人或集体,于第三年九月底以前,填写《优秀参编教材、自编讲义申报表》。
2.系部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教材评审(需要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评定意见),将质量优秀的教材(讲义)选送到学院评选。
3.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详细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申报者扼要介绍教材内容、特色、使用效果等,全体委员逐项评议,无记名投票。
4.获奖教材经院长批准后在全院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反对意见者,获奖生效。若有反对意见,需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调查后,进行复议。
5.获奖参编教材、讲义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与年终考核挂钩,并与教学、科研成果等效。对获奖者,发给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优秀自编教材(讲义)奖证书和奖金。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